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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216/2023-690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3-24 10:37
发布单位: 曹娥街道

曹娥街道蒿坝原指导站房屋出租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曹娥街道蒿坝原指导站房屋出租项目

(第二次)

 

 

 

 

 

 

 

 

 

 

绍兴市上虞禹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


曹娥街道蒿坝原指导站房屋出租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经有关部门核准,公开招租曹娥街道蒿坝原指导站房屋,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概况:

1.标的位于上虞区曹娥街道(蒿坝路旁)房屋建筑面积633.12平方米。具体招租标段及租金分别如下表格所示

租赁用途: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办公用房、仓储、工厂,不得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殡葬用品、噪声扰民等。同时应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对相关经营活动的限制、特殊要求或行业新规定,不得用作于开棋牌室、餐饮等。

标段号

地址

房屋性质

起始价(万元/年)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产证情况

备注

标段1

曹娥街道蒿坝原指导站房屋

办公用房、仓储、工厂

9.13518

633.12

/

 

2.租赁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因区、街道拆迁,自动终止租赁期限)

3.付款方式:一年一付。第一年按中标价在签订协议时交清,后几年在签订协议该月月底前付清。

二、招租形式:有底价的一次性竞标。

三、报名条件:企业、个体经营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除法律、法规和本次招租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但必须符合无污染、无噪音、无化学气体等环保要求。

四、报名需带资料和注意事项:

1.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公章、银行缴款单;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银行缴款单,(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验证后予以退还]和复印件)。

2.报名参加人数不足二家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成交并签约,成交价不低于标底价。

3.竞标保证金: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不计息),在2023年03月30日16:00分前由报名者本人或公司名义缴入银行(非本人或公司账户打入的取消报名资格),竞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及账号:绍兴市上虞禹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绍兴曹娥支行,银行账号:195************28。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逾期缴纳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报名或视作无效报名处理。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23年03月3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到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11楼11-3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六、看样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7769743696

代理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282105010

开标时间、地点、要求(详见招标须知)

绍兴市上虞禹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3日

 

 

 

 

 

 

 

 

 

 

 

 

 

 

 

 

第一章  招标须知

一、标的概况及租赁要求:

1.标的位于上虞区曹娥街道(蒿坝路旁)房屋,建筑面积633.12平方米。以上标的详细地点、面积界定及其他现状情况以现场察看为准。      

租赁用途: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办公用房、仓储、工厂,不得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殡葬用品、噪声扰民等。同时应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对相关经营活动的限制、特殊要求或行业新规定,不得用作于开棋牌室、餐饮等。

2.招租起始价:按表格起始价。

3.租赁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因区、街道拆迁,自动终止租赁期限)

4.付款方式:一年一付。第一年按中标价在签订协议时交清,后几年在签订协议该月月底前付清。

5.招租形式:有底价的一次性竞标。

6.竞标时间及地点:20230331日上午0930分。地点: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10楼10-3开标室)

7.在承包期间内,承包者所承包的集体资源如因国家、区、街道拆迁或集体需要统一规划时,应即时自动退出,但出租方须事先通知租赁方,承包款按实结算,补偿按当时上虞区有关政策执行。

二、对竞投人的要求

(一)1.报名条件:企业、个体经营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除法律、法规和本次招租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但必须符合无污染、无噪音、无化学气体等环保要求。

(二)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环境卫生、社会治安。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03月3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到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登记手续。

(四)申请参加竞投,须提交以下资料:

1、竞投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招标文件中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资格审查

1、在公告规定的报名受理时间内,受理意向竞租人递交的竞租申请,并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租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不具备竞租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逾期缴纳的;

3)超过报名截止时间递交报名申请的;

4)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约定:

1.竞投人在参加竞标前应当自行对现场踏看和了解,一旦参加投标,就视为竞投人接受标的的权属瑕疵和现状,不得再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2.在承包期间内,承包者所承包的集体资源如因国家、区、街道拆迁或集体需要统一规划时,应即时自动退出,但出租方须事先通知租赁方,承包款按实结算,补偿按当时上虞区有关政策执行。

3、承租人应根据经营项目及时办妥工商、税务、环保排污、消防、卫生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手续和有效证照,做到合法经营,且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

4、该处出租房屋有水源、电源、修缮、水、电等所需要费用承租人自理。承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后30天内恢复原状。承租人在资源上的投入物如在期满后未作处理的,出租人有权没收,承租人损失自行承担。

5、承租人每月按时交纳水、电费,不按时支付出租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后果自负,且如导致出租人垫付的费用在协议履约金中扣除。

6、承租人在经营期间不得将经营物品或其他杂物放置室外、室外不得乱堆乱放影响市容市貌。有此情节的可以对经营户采用停水停电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租赁合同。

7、其他要求详见《租赁合同》相关条款规定。

(七)、竞租申请人在全面阅读和了解招租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看,如有疑问可在报名截止前向出租方咨询。如竞租人参加竞投,则视为全面准确理解本次招租文件内容和标的实际情况。

三、招租程序和规则

(一)招租  通过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有关要素。

(二)报名2023年03月3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到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参加人数不足二家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成交并签约,成交价不低于标底价。

(三)竞标2023年03月31日上午09时30分,开始现场竞标工作。本次竞标为一次性竞标,竞投人须在工作人员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价单,并放入指定的投标箱内。

(四)唱标  竞投人报价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完毕后当场开标,所有报价单经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即予以现场唱标。

(五)定标  1、在报价规定时间内,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且报价达到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则此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2、在报价规定时间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租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除外。出现最高报价相同(均达到招租底价)的,如有原租赁户的,则其优先成交;如无原租赁户的,则抽签决定中标人。

3、如所有报价均低于招租底价,则本次招租自行终止。

4、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视为放弃中标,本项目重新招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竞价报价以人民币计数,竞价报价金额为第一年租金,最小单位为元。竞价报价单上的竞价报价大小写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二)竞投人填写的报价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报价低于招租起始价的;

3、报价单上无竞投人签名或盖章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递交报价单)的。

(三)招租成交后,绍兴市上虞禹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即时向竞得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须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7工作日)与出租方按本文件所附文本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缴纳给甲方租费,并且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在合同签订时缴清,到期场地腾空验收后归还,不计息),租赁税由招租单位支付。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应付价款及与招标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中标人违约,该中标人已交保证金自动成为违约金归招标方所有,同时招标方保留向该中标人追索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标的再次租赁的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差额。该标由招标方予以收回并终止成交法律关系。

(四)承租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纳入租金内,按实际支出由中标方按月交纳。

五、招租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招租由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禹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组成招租委员会,负责审核、监督本次招租相关事项。

(二)、竞投人须全面阅读和了解招标文件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标的进行实地踏看,如有疑问可在报价前向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问。如竞投人参加报价,则视为已全面、准确理解本次招租文件内容和转让标的的实际情况。

六、对竞投人的处罚

(一)、竞投人若有下列扰乱交易秩序行为之一的,本公司有权取消其竞投资格,并追究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提供伪造或虚假材料骗取竞租资格或承租的;

2)相互串通或对其他竞租人采取诋毁、排挤、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阻碍他人竞租的;

3)向相关利益当事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如竞投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①竞价过程中竞投人之间有串标行为的;②成交人拒绝签订《成交通知书》的;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④进入抽签程序的竞投人放弃抽签的。监管部门还可依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⑤出租房屋用途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

七、本投标须知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他未尽事宜按租赁协议规定的条款执行。

八、特别说明:《租赁合同》(空白)仅为合同参考文本,仅供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绍兴市上虞禹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单

 

 

竞投标的物:曹娥街道蒿坝原指导站房屋

报价:  我方以租金  万元/第一年(小写元/第一年)租赁。各种规费、水电费由租方自行承担。

 

 

本投标人对本次投标无异议     投标人签名:

                    竞标日期:            

 

注:1、竞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最小单位为元,填写金额须大小写一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一年一付。第一年按中标价在签订协议时交清,后几年在签订协议的该月月底前付清。      

3、金额大小写对照表

 

小写

0

1

2

3

4

5

6

7

8

9

10

大写

 

 

 

 

第三章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绍兴市上虞禹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以下简称该房屋)。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的相关现状,乙方知晓该房屋现状并确认符合乙方租赁要求。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第一年(相关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

2.付款方式及租金缴纳时间:第一年在合同签订时付清,后以12个月为周期支付。

 五、租房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1.甲、乙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租房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租房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需独立安装电表、水表、弱电等设施自负施工,费用自理。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代为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的,则应由乙方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有需要甲方应予以配合,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增设)费用及报请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7日内返还该房屋并搬离,未经甲方同意无故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实际日租金的 5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室内装修、增设的附属设施甲方不予补偿,室内可移动设备设施乙方可以搬移,搬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续租

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按月折算),同时退还保证金: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或征收的;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该房屋毁损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按月折算),甲方产生损失在保证金中扣除,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一)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二)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三)利用所租房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四)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设施的;

(五)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有承租人自己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生伤亡如果承租人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的立刻收回房屋。如果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租赁期未满,乙方因自身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按月折算),同时按未履行的租赁期(按月折算)扣除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3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的一方负责赔偿。

3、承租人在经营期间不得将经营物品或其他杂物放置室外、室外不得乱堆乱放影响市容市貌。有此情节的可以向经营户采用停水停电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租赁合同。

十一、其它约定

1.在合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租赁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它未尽事宜,根据法规、政策,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租赁期满,结清账目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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