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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56/2023-691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3-29 12:34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各所(分局):

2023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2023年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度)

序号

决策主体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1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虞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上虞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奖项设置、组织管理、申报评审、授奖监督等内容

质量标准科

2023年12月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2023年3月-4月:成立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组,形成上虞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初稿;
2023年5月:管理办法初稿征求各乡镇部门意见,收回意见并组织讨论修改,对不采纳意见予以反馈并说明理由;
2023年6月: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收回意见并组织讨论修改;
2023年7月-8月:编制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并和管理办法一起提交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3年9月-10月:报送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府办适时发布
2023年11月-12月:发布与管理办法配套的《上虞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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