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统计局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2590358/2023-694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统〔2023〕1号 公开日期: 2023-04-19 14:49
发布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 有效性:

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调查方案

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


                 调查方案

 

(2023年专项调查)

 

本调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一、总说明 3

二、调查表式 4

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大走访大调研上门服务表 4

三、指标解释 9

 

 

 

 

 

 

 

 

 

 

 

 

 

 

 

 

 

 

 

 

 

 

 


一、总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掌握个体工商户结构特征和发展需求,动态监测政策过程,科学评估政策效果,为全省提供可复制推广、务实管用的个体工商户扶持发展经验,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调查,特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方案主要包含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情况、分型分类情况等。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姓名、经营者姓名等。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状态、营业额、房租、水电气费、纳税额、吸纳就业人数等。分型分类情况包括“名特优新”等。

(三)调查范围

上虞区内5000家个体工商户。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方案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先将个体工商户按行业门类分成若干层,按各层差异情况,进行非等比例抽样,样本量为5000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方案由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依托浙江企业在线”平台开展实施;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确定个体工商户和户主名录,以及组织调查工,包括调查二维码的发放,由调查员上门或电话协助调查对象通过调查二维码填报。

(六)调查频次

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采集,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完成数据上报。

(七)上报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推进。参与调查的属地所应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组织和实施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质量。

2.密切上下沟通,实现实质性成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建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汇报。

(八)数据发布

本调查资料供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使用,同时报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不向社会公布。


二、调查表式

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大走访大调研上门服务表

   号:

   0 0 1

制定机关: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批准机关:

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

批准文号:

虞统〔20231

有效期至:

20244

 

       20  

基本情况表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有无网上经营

□ 有

□ 无

平台

网店名称





有无其他市场主体

□有    □无

吸纳就业人数(人)


其中

高校毕业生人数

经营者


雇工


退役士兵人数

经营者


雇工


残疾人人数

经营者


雇工


失业再就业人数

经营者


雇工



 

经营情况表

经营状态

□正常经营  □暂未经营  □停止经营  □歇业备案

产业类型

行业类型

□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生产经营情况

 

       统计指标

2022年(全年)

2023年当季

营业额



原材料成本



房租



水电气费



吸纳就业人数



雇工工资总额



净利润



纳税总额



社保情况

缴纳社保人数



缴纳社保金额



面临主要困难

□招工难          □用工贵       □成本上涨过快  

□市场预期不稳    资金需求难满足

帮扶政策知晓度不高获得感不强

平台扩张挤压生存空间

 

其他意见建议



“名特优新”表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无需填写后续内容,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按实际情况填写后续内容。

知名”类

个体工商户

   

2012年以来,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

   

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商标或专利权

   

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

   

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特色”类

个体工商户

   

从事本范围内传统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商贸进出口、一带一路相关行业

   

从事本人民政府重点打造的行业

   

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经营县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特色餐饮名店

“优质”类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为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

   

属于市级及以上老字号或百年老店

   

经营者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新兴”类

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为高校毕业生

   

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且无不良记录

   

依托互联网从事网店销售、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网络中介、自媒体、远程服务等

   

在实地经营基础上,在电商平台具有一个以上网络店铺,从事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注:生产经营情况 统计指标中2022年(全年)”只在第一季度报送,其余3个季度无需填报。


 

三、指标解释

 

营业额: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全部收入。如,工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是指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及自制半成品收入和对外加工费收入;批发零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是指商品销售实现收入等;交通运输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是指完成客货运输,向旅客和货物托运方收取的乘车费和货物运输费,即毛收入,包括司机工资、过桥过路费、油费、修理费等成本费用。

原材料成本个体工商户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

房租 指铺面租金、自有铺面折算租金等。

吸纳就业人数包含个体工商户自身及其雇佣人员数。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