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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93/2023-692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4-04 10:18 | |
发布单位: | 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
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 | ||
编号:(2023)02号 孚园相关业主: 绍兴市上虞区华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孚园(þ住宅小区、口大厦)于2010年04月23日按规定交存了物业保修金645997.90元,目前该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已满八年,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我中心拟经公示后退还物业保修金余额645997.90元。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反映。 本公示期限为30天自2023年04月04日至2023年05月0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联系电话:82506225;联系单位: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物业科) 公示期满相关业主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退还物业保修金。 特此公示 绍兴市上虞区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3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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