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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93/2023-692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4-04 10:18
发布单位: 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

编号:(2023)02号

孚园相关业主:

绍兴市上虞区华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孚园(þ住宅小区、口大厦)于2010年04月23日按规定交存了物业保修金645997.90元,目前该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已满八年,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我中心拟经公示后退还物业保修金余额645997.90元。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反映。

本公示期限为30天自2023年04月04日至2023年050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联系电话:82506225;联系单位: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物业科)

公示期满相关业主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退还物业保修金。

特此公示



绍兴市上虞区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3年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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