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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23-69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3-05-10 15:48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实施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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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集聚示范区,全力助推“青春之城”建设,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工匠培育提技赋能“一号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18号)文件精神,决定实行项目制培训。 二、制定过程 区人力社保局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制定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征求财政局意见,并向公众公示,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实施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的通知(拟稿)》。 三、主要内容 项目制培训由培训重点、实施主体和培训对象、培训的内容要求、培训流程、其他要求五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培训重点是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我区特色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和新就业形态领域,以及我区重大招引项目、重点民生领域急需紧缺的职业开展。 (二)明确了实施主体为有培训需求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具备开展项目制培训条件的企业。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非职业类高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群体。 (三)明确了培训的内容需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及后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目录中各职业(工种)内容。举办项目制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相应培训学时进行补贴,补贴课时最高不得超过48课时,补贴标准按照线下每人每课时20元,线上每人每课时16元执行。 (四)明确了培训流程为征集项目清单—组织培训考核—培训补贴申报。 (五)明确了对项目制培训的监督管理措施。 本办法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 解读人:李银银 联系电话:0575-82972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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