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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698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5-22 17:57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上虞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和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个体农户等多个主体。今年是我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起步之年,需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引导方面的作用,积极构建品牌政策扶持机制、正向激励机制,为品牌创新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虞政发〔2023〕6号)文件精神,草拟了《上虞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扶持政策》。

二、制定过程

农业农村局在充分考察学习椒江区、开化县、新昌县等其他区县公用品牌扶持政策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征求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会同供销总社、财政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过多次交流商讨,经各部门多次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上虞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扶持政策(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主要是针对四大主体。一是聚焦“茶稻水产四季仙果”核心产业,鼓励基地主体争创品牌示范基地;二是支持品牌实体化运营,扶持品牌运营公司开展品牌管理,鼓励其做大做强;三是鼓励大米、禽副、文创、小吃、非遗、饮品等多方位大农类产品生产主体申请品牌授权;四是助推品牌协会建设,发挥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优势。

(二)扶持方向。主要有八大条款。分别是从基地培育建设、农产品深加工、营销网点布设、质控体系建立、品牌宣传推介、品牌授权奖励、品牌协会运作、品牌实体化运营等方面进行扶持。部分条款参照《关于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任建杰    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8212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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