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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3-69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5-25 16:49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集聚示范区 助力“青春之城”建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扎实推进“金蓝领”倍增计划,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集聚示范区,全力助推“青春之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高地助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绍市委办发〔2022〕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过程

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对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起草意见征求稿,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协调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经信局、教体局、团委、总工会、妇联等部门共同研究,经各部门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集聚示范区 助力“青春之城”建设的通知(拟稿)》。

三、主要内容

围绕高素质技能人才集聚示范区建设目标,构建全方位技能人才引进体系,打造全覆盖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多维度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落实多要素技能人才激励体系四大体系,开展24项重点工作。其中特色亮点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全方位技能人才引进体系。一是保障重大项目技能人才需求。实施引进或新开工省级重大项目技能人才招引补贴机制,项目首期投产招引中级工及以上外来技能人才,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500元补贴。二是持续深化人才跨区域培育。对省外生源全日制学生,按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每人每年最高1000元、2000元、3000元补助,毕业后留虞就业的,再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培养补助。三是强化技能人才定向培养。鼓励各类职业院校与我区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输送技能类应届毕业生到我区实习就业。对当年累计输送5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到上虞就业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以每人次500-800元标准给予院校奖励,每所院校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打造全覆盖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一是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对新办技工院校的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教育质量、培养成效等,给予相应补贴,其中新办技师学院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500万元;新办技工学校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300万元。二是推进高水平专业群及师资队伍建设。对接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建立产业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有效衔接。积极与国内外领军企业、对口院校开展对接交流,在专业规划、教材开发、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对入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区财政给予1:1配套补助。三是激发院校社会培训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职技院校、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可将培训和认定取得的净收入用于承担项目服务的教师、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的相关报酬。在国有净资产不减少的前提下,经批准后绩效工资总量最高可上浮50%,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一线教职工倾斜。四是加大制造业技能人才培训力度。绿色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现代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可在已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相关紧缺工种可提高50%。五是支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提升。按照不超过1个月、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开展“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创新开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工作,培育国际认证技能人才。六是鼓励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当年度组织高技能人才社会培训量达到200人及以上的机构,额外给予每100人2万元的人才培养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健全多维度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一是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对被评选为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园区的给予20万元补助,市级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二是探索新职业新技能培训评价资源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发适应特色产业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或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对由区内评价机构主体开发并经验收通过的《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按一个工种3万元给予牵头单位奖补。

(四)落实多要素技能人才激励体系。一是给予高技能人才岗位补助。充分发挥政府激励引导作用,对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参保职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600元的岗位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已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参保职工,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6000元的岗位补助,岗位补助限享受一次,且与晋升补贴不重复享受。二是提高技能人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待遇。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

解读人:陈嘉依

联系电话:0575-8291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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