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 合格投标人:
1、符合《虞国资委〔2021〕42 号》第十八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
三. 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23年5月12日16时30分前(节假日除外)递交
2、意见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浙江广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地可将扫描件发送邮箱至1006381112@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广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东鑫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联系人:章女士/成先生
5、联系电话:15158226662 /18888735629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秸秆焚烧巡查及秸秆回收粉碎项目(二年)审核稿.doc
绍兴市上虞东鑫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广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