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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462/2023-740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6-15 17:03
发布单位: 东关街道

东关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低保边缘户参照执行)

申请对象:持有我街道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标准:2023年我区低保标准1050元/月.人,低边认定标准为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不超过2070元。

办理程序:

(一)申请:以共同生活的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也可委托村居委代为提出,本区范围内,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向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

(二)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低保申请1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初审: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3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

(四)审批:区民政局在收到初审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按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核定保障金,于审批的次月开始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长期公示:批准后的低保对象,在申请人所在村居以及乡镇街道的办公场所,进行长期公示。


文件依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咨询电话:0575-82213739(上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福利与移民科)

                 0575-82399170(东关街道社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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