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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740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发〔2023〕8号 公开日期: 2023-06-15 17:44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绍政发〔2023〕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工作任务

(一)对象范围。我区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内容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业务流程。

制定方案:2023年1月—8月;

划区绘图:2023年5月—7月;

选聘培训:2023年5月—6月,11月—12月;

编制底册:2023年7月—8月,2024年1—2月;

单位清查:2023年8月—12月;

登记准备:2023年11月—12月;

普查登记:2024年1月—4月;

数据验收:2024年1月—8月;

质量抽查:2024年6月—7月;

数据汇总:2024年8月—11月;

数据发布:2024年8月—2025年3月;

资料开发:2024年6月—2025年12月;

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密切部门协作。经济普查面广量大,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落实与本部门单位普查相关业务较为密切的科室长为普查联络员,负责与普查办具体业务工作的日常联系。

(三)强化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杭州湾综管办要在5月底前建立经济普查领导机制,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辖区内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落实工作保障。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统筹安排,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杭州湾综管办应对本辖区范围开展经济普查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确保本级普查经费的足额及时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落实好普查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上虞区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金山中

副组长:吴  勇  区政府办公室

陈泽华  区统计局

成  员:倪贤方  区委宣传部

傅春荣  区委统战部

王一争  区委政法委

陈燕宇  区委编办

王建明  区发改局

葛淑芬  区经信局

汪  斌  区教体局

陈  哲  区科技局

徐元德  区民政局

冯  维  区司法局

周敏波  区财政局

任柏桦  区人力社保局

过  政  区建设局

陈  峰  区建设局

杨永苗  区交通运输局

张  淳  区农业农村局

陈姗珊  区商务局

徐坚权  区文广旅游局

任永伟  区卫生健康局

王唯洪  区市场监管局

徐  芳  区金融办

黄曰爱  区统计局

丁金斐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潘  静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徐凯翔  e游小镇管委会

傅吕华  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张炯华  区供销总社

邱云峰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俞文胜  区税务局

黄志万  国家统计局上虞调查队

严科杰  人行上虞支行

李  兢  银保监上虞监管组

谢江军  邮政管理局

张  慧  区融媒体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黄曰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及媒体协调方面的事项;

区委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委政法委: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

区委编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发改局:负责投资项目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经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教体局: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

区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信息方面的事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普查用电子地图数据方面的事项;

区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建筑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商务局:负责商贸和服务业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文广和旅游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负责大数据应用和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

区税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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