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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MB18498745/2023-740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6-15 17:06
发布单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有效性:

关于《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扎实做好我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尊重尊崇,进一步营造拥军优属社会氛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79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5号,以下简称《省目录清单》)精神,结合绍兴实际,制定《绍兴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下简称《市目录清单》)

我市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范围

《市目录清单》参照《省目录清单》,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的指导思想,围绕优化服务保障、充实对应政策、解决实际问题、明确单位责任、确保有效衔接的基本工作思路,分别对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5类人员优待项目进行明确,涵盖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文旅交通、法律服务和其他社会优待等多方面内容。

、我基本优待清单主要特点

市目录清单》在全面贯彻《省目录清单》基础上,继承绍兴既有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对已有优待政策进行分类、梳理和衔接,对近年来创新的优待举措进行补充和加强,突出精神褒扬和激励,力求做到优待项目标准具体,体现绍兴特色。《市目录清单》共189条,其中156条是贯彻执行省优待目录清单(删除1条,即公交和文化旅游优待政策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订)24条是结合绍兴实际和部门意见作了相应调整完善9条是新增项目,系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绍兴军分区出台的优待政策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优待措施,包括应由设区市政府明确的退役军人公共交通和文旅优待项目新增的优待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荣誉激励方面。明确公交、文旅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现役军人依法优先窗口或现役军人依法优先标识。明确医院、银行和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现役军人优先窗口或建立现役军人优先标识。鼓励医院、银行、车站、文旅和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退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优先窗口或建立优先标识。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父母或配偶,安排一次市内疗休养。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二)文化旅游方面。明确退役军人凭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单位经营文化旅游景点。

(三)交通出行方面。明确退役军人刷专属公交码和公交卡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四)其他社会优待方面。明确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依照协议约定给予套餐资费优惠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陈永葆任震钧

    联系方式:0575-8573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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