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区财政局 >>重点领域 >>政府采购
索引号: 002590702/2023-74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6-15 14:47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体系建设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落实采购人责任主体,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等文件精神,特别是在日常管理中和近阶段巡察、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少数单位采购程序倒置、预付款政策未执行、项目未经验收先行结算付款等现象,以及存在部分单位采购内控制度不健全、备案权限不完整、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与相关政策不符。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内控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制定完善内控制度。各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通过再次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提升单位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合理设置岗位权限。各级预算单位要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进一步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采购流程、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依法合规,流程规范,风险可控。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一级预算单位(主管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要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采购业务归口科室,进一步明确与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预算编报、采购报备、质疑投诉、采购执行、监督问责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全方位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业务的落实、指导、培训,在参考模板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系统、本单位(本级)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模板见附件1),形成完备的本系统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二级预算单位(采购单位)。二级预算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单位采购第一责任人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采购业务经办科室和人员,明确采购工作职责,围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健全完善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细化采购流程,围绕工作措施和执行标准,重点加强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采购实施、质疑投诉、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全过程管理。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细化岗位职责,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在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前提下,明确内部归口管理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的归口管理,牵头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单位内部相关科室间的职责分工,优化流程衔接,建立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使用、内审、法规等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编制采购预算与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质疑投诉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紧盯重点任务,强化风险管控机制。各级预算单位要紧紧围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秉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等原则,严格把控采购过程,避免廉政风险,同时要落实采购政策功能,全面助力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做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支持国内和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重点任务。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做到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特别是要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从严管理;对无预算的采购不得组织采购;对无委托代理协议的采购不得开展代理采购活动;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擅自变更采购渠道,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采购方式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及时纠正和制止。

(三)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衡机制。各级预算单位应结合单位自身具体情况,梳理采购业务环节,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做到不相容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对高风险的采购业务应当“一事多岗”,2人以上共同办理。

四、设置分级权限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按照采购内控制度和采购流程,细化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审核权限,认真设置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分级权限,严格实行本单位、本系统内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流转机制,逐层把关,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做法要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纠正。

(一)岗位适配建议

1.一级预算单位及乡镇

终审负责人:财务线分管领导;

审核人员:综合线或财务线中层副职以上科室长;

经办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内控要求合理配置。

2.二级预算单位

审核负责人:财务线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

审核人员:综合线或财务线中层正职;

经办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内控要求合理配置。

(二)岗位人员限额

终审负责人、审核负责人、审核人员各设置1名,经办人员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3名,其中 150 人以下单位最多设置 1 名;300 人以下单位最多设置2名。

(三)岗位工作职责

终审负责人: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做好本系统采购全面工作;

审核负责人:负责做好本单位采购全面工作;

审核人员:需要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牵头做好本部门政府采购业务辅导工作,并负责做好单位采购工作审核把关工作;

经办人员:需要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主要负责做好单位采购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

五、上报工作要求

(一)内部控制制度。各级预算单位要求在5月底之前完成制度修订完善工作,在此期间,二级预算单位报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并由一级预算单位将本系统采购内控制度汇总,并将汇总资料经单位领导签字及盖公章的表格以电子文档方式(PDF格式)或纸质文件发(报)送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许淑兰处,联系电话:82130252。

(二)系统权限设置。各级预算单位要求在4月底之前上报政府采购分级授权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 ),并由一级预算单位将本系统政府采购分级授权人员信息表汇总,将填报好的经单位领导签字及盖公章的表格以电子文档方式(PDF格式)或纸质文件发(报)送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许淑兰处。若今后政府采购工作授权分级人员发生变动,请各级预算单位在半个月内填报政府采购分级授权人员信息变更表(见附件3),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附件:1.《单位货物、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参考模板)》

      2.《政府采购分级授权人员信息表》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