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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MB184853X6/2023-741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综管办〔2023〕26号 | 公开日期: | 2023-06-16 11:20 |
发布单位: | 杭州湾综合管理办 | 有效性: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园中园”“厂中厂”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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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园中园”“厂中厂”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园中园”“厂中厂”统一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强化思想认识,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领域“园中园”“厂中厂”攻坚整治行动,切实强化规范统一管理。 重点提醒做好以下工作:新出租厂房应及时向综管办备案登记;6 月 20 日前要在园(厂)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开栏,公布所有承租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安全风险辨识四色图、风险隐患和整改情况等,参考安全告示牌样式,承租方在企业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风险管控四色图; 6 月 20 日前印制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具体参考上虞区全领域“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样本;结合《绍兴市上虞区工业企业“救早灭小”能力提升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建立“五有、四明、三练”应急防范处置体系。 行业主管部门和杭州湾综管办将按照“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要求,从“责任落实、作业安全、设施设备、应急处置”四大方面,对小微企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内部企业、“厂中厂”及其内部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小微企业园实行分类管理,依次为 A(较好)、B(一般)、C(较差)三个等级;对小微企业园及“厂中厂”内部企业确定一批风险较高企业(原则上不少于 10%)。评估结果为 C 的小微企业园、“厂中厂”以及风险较高企业将作为第一批重点整治提升对象,采取专家驻点的方式,制定“一园(厂)一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提升到位。对于 B 级小微企业园、“厂中厂”,要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文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 A 级小微企业园、“厂中厂”,以企业自查为主,通过抽查检查、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整改提升。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园中园”“厂中厂”统一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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