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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74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发〔2023〕7号 公开日期: 2023-06-16 08:58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虞区打造最清洁城市“510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打造最清洁城市“510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打造最清洁城市“510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顺应内涵式发展要求,提高城市精细管理水平,加快打造国内普遍公认的最清洁城市,致力实现城市高颜值、更宜居,全面助力建设“青春之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绍兴市打造最清洁城市“410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打造最清洁城市为抓手,高标准落实城市精细管理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市容环境品质和城市治理能力持续提升,让城市更干净、更整洁、更有序、更安全、更有温度。

二、工作目标

对标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建设要求和先进城市标杆,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时段的城市精细管理体系,推动城市管理从粗放向精细、从传统向科技、从平面向立体转变,努力实现环境卫生“席地而坐”、道路通行“杯水不溢”、市容市貌“井然有序”、园林绿化“五彩斑斓”、城市夜景“如梦如幻”的五大目标,并充分展现上虞特色。

1.环境卫生“席地而坐”。路面(街面)保洁见本色,环卫设施见本貌,绿化树木见景致,城市家具见洁净,环卫行业见形象。

2.道路通行“杯水不溢”。城市道路平整、设施完好,无坑洞、无沉降、无裂缝、无积水;城市桥梁技术状况正常、无桥头跳车。

3.市容市貌“井然有序”。无占道经营、无流动摊贩、无马路市场、无噪音扰民、无乱搭乱建;店面招牌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合理、商家齐门经营、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放有序。

4.园林绿化“五彩斑斓”。通过建设城市口袋公园、道路绿化提档升级等方式,多层次展现园林色彩,让市民感受到四季变化的色彩之美。

5.城市夜景“如梦如幻”。将城市中山、湖、河等自然景观作为城市夜景本底,构建“虞城夜色、舜江夜感、新城夜貌”梦幻般的城市景观亮化体系。

三、精细管理区域规划

根据城市精细管理分类工作要求,将全区建成区城市管理区域分为示范区、高标区、标准区和一般区,实行挂图作战分步实施:

到2023年底前,全区城市精细管理示范区不少于城市建成区的5%,高标区不少于15%,标准区不少于30%,其余为一般区。

到2024年底前,全区城市精细管理示范区不少于城市建成区的7.5%,高标区不少于22.5%,标准区不少于45%,其余为一般区。

到2025年底前,全区城市精细管理示范区不少于城市建成区的10%,高标区不少于30%,其余为标准区。

其中,通过三年努力,建成以浙东新商都、新城运动、E游科创、孝德文旅四大区域为城市高品质示范区,促进产城景文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化、园林化、人文化的现代城市样板。

四、精细管理工作内容

全面实施开展“510行动”,即城市功能优化行动、城市单元洁化行动、城市家具美化行动、城市元素彩化行动、城市治理序化行动,让更多市民群众享有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一)城市功能优化行动

1.城市桥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围绕安全、便民,合理利用好城市桥下空间。按市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桥下空间利用改造,2023年完成边墩互通立交桥桥下空间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桥下空间的利用改造。(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有关乡镇街道)

2.城市主干道绿化提档升级工程。制定城市主干道绿化提档升级方案,2023年完成梁祝大道、迎宾大道、峰山路、王充路等主干道护栏绿化提档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主干道绿化提档升级。(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城建集团、交通集团、园林市政集团,有关乡镇街道)

3.垃圾处置能力提升工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要求,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能力,完善易腐垃圾处理设施,2023年完成100吨/日原设施提升改造,到2025年新增设施处理能力100吨/日。(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4.雨污管网提标改造工程。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推进建设雨污分流改造,高质量完成每年市级部门指定任务量,到2025年,新建雨水管网36公里、提标改造雨水管网14.5公里、雨污分流管网36公里,清淤排水管网860清理,城市污水收集率达88%,处理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建设局;配合单位:水务集团,有关乡镇街道)

5.停车场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停车场建设,重点推进商圈、医院、学校周边公共停车位建设,充分利用绿地、操场、公园、广场地下空间配建地下公共停车场,推进建设立体式停车场,鼓励社会多资本参与。2023-2025年每年新增主城区停车位1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位200个以上。(牵头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6.城市绿道建设工程。城市绿道是以绿化为特征,以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为基底,构筑的可供行人和自行车进入的线形绿色慢行敞开空间。2023-2025年每年新增绿道4公里以上,实现省级绿道主线基本贯通。(牵头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7.口袋公园建设工程。聚焦惠民、利民,关注“一老一小” 需求,新建改建一批集休闲、娱乐、健身于一体的城市口袋公园,进一步扩大“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2023-2025年每年新建改造不少于10个。(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建设局;配合单位:水利局;有关乡镇街道)

8.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按照“环状布局,多源供气、互联互通”格局,积极推进上虞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燃气储配站、供应站。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镇燃气“环状布局,多源供气、互联互通”格局。(牵头单位: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天然气公司、诚燃公司,有关乡镇街道)

9.空中管线入地和改造工程。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点面结合、分步实施”的整治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采取“剪除废线、梳理捆扎、套管扣盒”等整治方式,重点对城市主次干道、社区、农贸(集贸、批发)市场、交通场站、大型商场、城市商贸综合体及商业街周边的空中管线进行排查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内管线“空中蜘蛛网”,还市民亮丽的“城市天际线”。(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单位:供电局、各通信运营商,有关乡镇街道)

10.夜景景观建设工程。在城市中央商务区、核心景区、主要公园、广场、步行街、夜宵街等区域建设一批城市夜景景观,助推城市“月光经济”,提升市民满意度。2023-2025年,每年创建不少于1处。(牵头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水利局、城建集团、文旅集团;有关乡镇街道)

(二)城市单元洁化行动

1.省级“高品质街区”创建。对标《浙江省“高品质示范街区”建设管理标准(试行)》,聚焦“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和合、特色、智慧”品质要求,开展“高品质示范街区”建设,实现环境卫生更加清洁、街容街貌更加美观、空间视觉更加靓丽、管理服务更加优化、城市家园更加安全、城市特色更加凸显、城市治理更加智慧。2023-2025年,每年创建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建设局等,有关乡镇街道)

2.“席地而坐”示范区创建。按照《绍兴市“席地而坐”精细保洁示范区域创建实施方案》,以重要商圈、广场公园、交通枢纽、迎宾道路、旅游景区为重点,分批次创建“席地而坐”精细保洁示范区域。2023-2025年,每年创建不少于2个。每年创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清运小区不少于20个。(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3.最清洁城市道路创建。城市道路达到“一净五无”要求, 即路面净,无垃圾、无污水、无沙土、无烟头、无果皮纸屑。每年开展城市“大清洗”,对主要城市道路沿线建筑物、沿街商铺立面、城市家具等开展“大清洗”,确保整体环境卫生干净清洁。2023-2025年,每年创建不少于2条。(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4.最清洁交通站场创建。在高铁站、客运站、公交首末站、货运站和货运码头开展最清洁交通站场打造。2023-2025年,每年创建不少于3个。(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交投集团,有关乡镇街道)

5.最清洁旅游景点创建。根据《浙江省迎亚运A级旅游景区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开展景区环境整治“微改造、精提升”工程、景区内部优化提升等绿化、洁化、美化工作。2023-2025年,每年创建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文广旅游局;配合单位:文旅集团,有关乡镇街道)

6.最清洁农贸市场创建。积极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市场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禽类等划行归市,市场交易空间宽敞、明亮,市场地面、墙面、顶层吊顶坚固整洁,场内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清洁整齐,市场内无占道、无乱堆、无乱挂等现象。2023-2025年,每年创建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供销总社,有关乡镇街道)

7.最清洁大型商业综合体创建。对标全国文明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实地考察内容,聚焦“干净、整洁、有序、服务”品质要求,开展“清洁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实现环境卫生更加清洁、公益宣传更加有效、管理服务更加优化。到2025年,全区创建不少于1个,争创2个“清洁大型商业综合体”。(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8.最清洁河湖创建。以《绍兴市幸福河湖规划(2021-2035)》为引领,围绕“平安、健康、宜居、文化、富民、和谐”的新时期河湖功能要求,将“美丽河湖”建设作为工程载体开展全区“最清洁河湖”创建,并通过全面深化河湖长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湖水面保洁、生态水质管护、河湖问题处置等工作,构建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清洁美丽的河湖水网新格局。2023-2025年,每年创建不少于2条。(牵头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有关乡镇街道)

9.最清洁餐饮店一条街创建。打造最清洁餐饮一条街,主要包括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和反食品浪费监管、开展文明餐桌宣传活动、督促餐饮行业油烟排放达标、减少餐饮店噪声污染、落实餐厨垃圾分类管理要求、餐饮店周边停车规范有序和环境卫生良好。2023-2025年,每年创建不少于2条。(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10.最清洁公厕创建。全区各类公共区域、景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区域的公厕要根据明确的保洁标准、保洁范围、保洁时间和保洁工序,做到见脏就扫、见脏就拖、见脏就擦,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营造良好的如厕环境。2023-2025年,每年创建不少于10座。(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等,有关乡镇街道)

(三)城市家具美化行动

1.各类标志标识标牌。包括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路名牌、作业区标志和告示标志等。设置应遵循道路有序、安全、畅通、美观等原则。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不符合设置规定或弃用的,应及时清理;破损、缺失应及时修补更新;污损应及时保洁。(牵头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2.各类设施杆。包括交通设施杆、路灯设施杆、监控设备设施杆等。设施杆应合理布局,按照《城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技术规范》多杆合一设置,确保各类标识、标牌有机结合。管理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不符合设置规定或弃用的,应及时清理;破损、缺失应及时修补更新;污损应及时保洁。(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3.各类分隔设施。包括中央隔离栏、交通隔离栏、人行护栏、绿化隔离栏和分隔柱。设置应牢固、耐久、醒目,便于维护。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规定。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巡查制度,对不符合设置规定或弃用的,及时清理。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时,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4.各类岗亭。包括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岗亭和保安亭、收费亭、便民服务亭、电话亭、邮筒、报刊亭等。设置应在道路红线外公共空间内,完好、整洁,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广告,不符合设置规定或弃用的,应及时拆除;破损、缺失应及时修补更新;污损应及时保洁。(牵头单位: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通信运营商,有关乡镇街道)

5.公共交通服务设施。包括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公共自行车服务设施等。公交站牌按照“一站一牌”原则设置站牌,标明线路编号、沿线各站名、运行方向、运营时间等。公交候车亭、站牌设施的管理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破损应及时维修,污损应及时保洁。公共自行车产权及管理单位应对公共自行车服务设施开展日常巡查,确保设施完好,停车有序。(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交投集团,有关乡镇街道)

6.各类雕塑小品。各类城市雕塑、景观小品、造型座椅等雕塑小品产权单位要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整洁。设施出现污损、破坏的,应当及时修理或拆除。(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7.各类照明设施。分为功能照明设施和景观照明设施。城市功能照明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包括照明器具、控制箱 (配电箱) 等设备,要求照明光源色彩统一,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规定;城市景观照明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产权或者运营单位应保持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完整、功能良好和外观整洁,保障运行安全。(牵头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文旅集团等,有关乡镇街道)

8.果壳箱和垃圾桶。包括用于盛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卫生设

施,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以及旅游景点、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交站点、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设置,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规定。完好率不低于95%,并应运转正常。(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集团等,有关乡镇街道)

9.各类电箱。包括弱电箱、强电箱和变电箱。设置应按《浙 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要求,根据电网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进行。位置应保证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大型配电、变电设施应设置在道路红线外,并由电力管理部门设置统一样式的木质栅栏进行防护。不符合设置规定或弃用的,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清除;破损应及时修补;污损应及时保洁。(牵头单位:供电局、各通信运营商;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10.各类警示标识。包括电力、燃气、水务、通信、国防、河道等行业的标志桩和警示牌。设置标识信息应清晰、醒目,内容有变化及时更新,不得影响行人步行活动与道路交通安全。产权单位应组织定期巡查,出现歪斜、破损、毁坏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牵头单位:水利局、供电局、水务集团、天然气公司、各通信运营商;配合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

(四)城市元素彩化行动

1.多彩景观。对城区主干道、渠化岛、高速门户进一步改造提升,优化主干道两侧植物配置,在梁祝大道、王充路、江扬路、德盛路等城市道路及小越、道墟二个门户,按群落式植物配置及文化创意方式进行花境式、造型式改造,通过景观展现上虞色彩、刻下上虞印象。(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2.四季绿地。整体对市区绿地的花境、树穴,常年摆放鲜花进行点缀;局部对望山公园、聚英公园、东山公园、下沉广场等口袋公园实施一园一品,连片种植碧桃、腊梅、樱花等开花植物,搭配紫薇、红花继木、彩叶灌,缀以月季、金丝桃、紫荆等开花地被,让城市的四季皆有多彩风景。(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建设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3.特色路面。在财富路、德盛路等道路(人行道)路面层采用彩色沥青铺装或在表面增加彩色耐磨涂层,标示彩色路面或特色logo,增加路面色彩、区域辨识度和通行安全性,采取特定时段单行措施,逐步形成城市特定慢行区域。(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建设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有关乡镇街道)

4.桥梁景观。在不影响桥面通行和桥梁自身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桥梁所在位置及周边景观特色,对桥梁主体、梁柱、栏杆等桥体结构进行色彩喷涂或特色彩绘,结合夜间灯光照明或活动水景,营造特色水上景观。(牵头单位: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水利局、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有关乡镇街道)

5.个性墙体。在不影响建筑自身结构安全的前提下,选取重要街区的墙体,进行外立面及点状型改造,增加墙体色彩、进行墙体彩绘。针对学校、社区、医院及重要节点等不同场所选用符合场所个性特点的色彩,在突出场所本身特点的同时展现上虞特色。(牵头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有关乡镇街道)

6.多样小屋。每年新建改建不少于3座城市驿站和3座城市公厕,对驿站、公厕进行造型和色彩的专项设计。造型应结合功能各具特色,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形成互动,产生较明显的差异。(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水利局,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有关乡镇街道)

7.城市夜景。对城北购物中心、财富广场、西横河周边等城市夜景进行亮化彩化,通过地灯、灯带、荧光石等方式,结合现有景观,推出无人机灯光秀、节假日烟花表演,营造立体彩化空间,塑造青春上虞形象。(牵头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城投集团,有关乡镇街道)

8.商业街景。对时代广场周边、保驾山路夜市街等商业地段增设休闲型城市家具和标志型商业元素,提升商业街档次。打造个性化街角,彰显文化色彩,做到一街一景,更好发挥城市经济活力的引擎作用。(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建设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9.文化交通。公交车、共享自行车、共享电动车及公交站台如同城市的“纺锤”,穿梭或贮立在城市的街巷,通过对公交车、共享自行车、电动车进行彩绘,通过运用醒目的图形、个性的外观、恰当的色彩组合等设计,打造可观、可坐、可行的上虞特色公交站台;将耳熟能详的上虞故事印在公共交通设施外衣之上,为公共交通注入文化色彩。(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交投集团)

10.精致家具。在精细化管理示范区内先行对城市家具精致化升级,包括公交站台、垃圾箱、路灯、路牌、护栏等,用公共艺术、人文元素等手法,打造一批可用可近可看并具有上虞辨识度的城市家具样板,并逐步复制推广。(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建设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五)城市治理序化行动

1.城市道路坑洞和桥头跳车治理。对城市道路设施开展常 态化巡查,及时处置路面坑洼、石板破损、小方块破损松动、栏杆露筋、踏步挡板破损、砼斜坡、树池起拱、井周边破损、井盖沉降、沥青拥包等问题,持续开展城市和公路桥梁的桥头跳车摸排整治,全面消除桥头跳车,实现动态清零,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安全。(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建设局,有关乡镇街道)

2.背街小巷乱象治理。常态化开展背街小巷专项治理,要求道路两侧整洁有序,禁止堆放商品、杂物,摆放广告(标识),晾晒衣物;临街店铺、店面、建筑立面、立柱和公用设施上无乱张贴和乱涂写,不悬挂各类广告、店牌;无流动设摊;人行道上各种车辆停放有序,不影响他人通行,不占压盲道;无私拉线缆、违规接电等情况。(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3.城区洗车店乱象治理。通过对城区范围内洗车店的违章 接坡、废水直排等乱象行为进行查处,着力解决洗车店占用城市道路、违法排放污水等影响城市形象和环境卫生等问题,规范洗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4.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治理。通过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以 及居民密集区开展针对流动摊贩、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持续性 的错时错峰整治,建立常态化整治管理制度,杜绝问题反弹。同时,疏堵结合,合理布局,多形式开辟“自产自销”便民疏导点、开展“摊共富”,点亮“人间烟火”。(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5.建筑工地围挡和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管控“8个 100%”,工地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围挡、安装喷淋、扬尘监测、视频监控等设施。工地出入口应当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落实专人冲洗,确保车辆净车上路。渣土等运输车辆应密闭运输,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抛洒物料。(牵头单位: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6.渣土运输违规治理。严厉打击渣土非法运输,规范渣土运输源头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出土工地出入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做到净车出场;强化渣土运输管理,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抛洒滴漏、超速超载、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规范渣土消纳管理,严格消纳场的审批、设置和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属地渣土办定期组织渣运企业开展安全、文明、整洁从业的培训,减少环境污染,保障道路安全。(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有关乡镇街道)

7.非法小广告治理。依法清理各类非法小广告,减少小广告张贴、宣传带来的城市环境、安全等各类隐患,加强小广告的源头治理、引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营造整洁良好的人居环境。(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8乱停车整治。加强对主次干道两侧、商贸综合体、农贸市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重点区域周边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施划机动车泊位,依法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9.立柱广告和绿化带广告治理。在亚运会前,对高架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周边立柱广告和城市绿化带广告进行集中整治,严禁新设大型立柱广告,合理规划各类设施杆刀旗广告,开展常态化日常管理,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设计精美、形式新颖、发布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切实改善城市容貌,全面提升城市形象。(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10.店面招牌专项治理。对城区范围内残缺破损、一店多招以及内容设置不合理等各类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招牌予以规范整改,对涉及产生安全隐患的店面招牌及时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历史街区等街面风貌的店面招牌进行改造,确保城区范围内店面招牌规范整洁且符合地方特色。(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六、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发挥城管委统筹作用,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要求;推动城管办实体化运作,加强资金保障,定期召开城市精细管理工作会议,确保城市精细管理领导机构有效运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构建条抓块统、部门联动、反应快速、执法有序、运行高效的城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城管办;配合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强化法制保障。持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加快落实“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新模式,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集成,建立“一体化联动”的多跨协同执法体系。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供水供气、垃圾分类、渣土运输、餐饮油烟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不断提升执法质量。(牵头单位:司法局、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建设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等,各乡镇街道)

3.强化要素保障。据《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等省级相关行业标准,提高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分级养护经费标准;迭代升级现有城市管理和养护的设备、装备,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牵头单位:财政局、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乡镇街道)

4.强化机制保障。优化问题运行机制,构建问题发现、处置、反馈、销号的精细闭环网络,完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等制度,实现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和解决;优化考核通报机制,建立城市精细管理“日巡查、周督查、月通报”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城市管理工作有督查、有考核、有通报、有回应。优化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城市精细管理宣传工作,试行城市治理有奖举报制度,教育和引导全社会了解、支持城市精细管理工作,积极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城管办;配合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5.强化智治保障。以城市“综管服平台”为基础,将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构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升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管理、执法、服务的“一屏掌控、一图展示、一体联动”;以GB/T30428系列标准为基础,结合上虞城市管理实际,打造标准规范、流程管控、考核评价和数据中心一体化的智慧城管和综合执法“1+1”平台,为城市精细、智能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保障。(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等,有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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