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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3-741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办综〔2023〕15号 | 公开日期: | 2023-06-16 12:07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城乡道路平安畅通综合治理深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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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3 年全区城乡道路平安畅通综合治理深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区城乡道路平安畅通综合治理 深化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力“降总量、防较大、保安全”,辖区全口径交通事故亡人数(全口径7日内)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10%,生产性经营性交通事故亡人数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30%,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交通事故,有力有序推进交通治堵保畅工作,为助力“青春之城”建设,推动我区走好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之路,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责任落实加压行动 1.在全区20个乡镇(街道)设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办公室,落实专(兼)职人员,明确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压实属地责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深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研究 1 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整改。(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3.深化实施《浙江省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暂行规定》,推动落实党政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到交通事故现场,细化到场后履职要求,实现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率100%。(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落实车辆生产改装、车辆检验检测、驾驶人培训、道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5.开展“文明礼让 生命至上”平安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从交通事故亡人数较前三年平均同比、交通隐患整改和设施投入等方面,对全区20个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进行综合考核排名,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6.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新模式、新业态监管,细化监管责任和范围,开展风险隐患动态治理,压实网约车、共享汽车、网络货运、外卖快递等平台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 7.深化实施重点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评价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高风险企业治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8.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治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级赋色、晾晒评比;发挥乡镇(街道)联合执法队、村(社区)交通安全自治巡防队治理作用,落实联合执法、风险隐患排摸工作机制和交通安全自治巡防队重点违法行为发现通报制度;全面实施、规范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9.对一次死亡1人以上生产经营性事故及其他死亡2人以上事故,以及发生多车相撞、危险货物运输、大中型客车、隧道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开展分级分类联合调查,推动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0.强化渣土、泥浆等工程运输车辆管理,深化源头管理、过程管控,进一步固化部门联动闭环管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11.针对雨雪冰冻、团雾等恶劣天气,突出以国道、大型桥梁为重点,做好应急预案的优化、补强,会同道路运营公司、养护单位及职能管理部门强化预警、勤务与保障,加强人员、设施、设备的投入,大力提升应急处突能力。(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城建集团、交通集团,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二)开展隐患清查见底行动 12.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动态排查机制,组建专家团队, 对安全形势严峻地区和问题隐患突出领域开展全覆盖检查,压实隐患治理责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13.严格落实省、市县重点隐患风险挂牌治理机制,分级实行清单式月报制度,对2个事故多发、风险隐患突出的镇街和4家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完成2023年1处省级挂牌、2处市级挂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隐患的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高速公路绍兴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14.围绕亚运交通安保开展道路交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人、车、路、企”风险隐患动态清零,排查治理道路动态隐患9600处以上,其中重点隐患700处以上,确保8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15.实施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工程和基础路网延伸完善工程, 落实交安设施“五同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化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落实农村公路隐患突出重点路口路段攻坚和“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实施路口“五必上”“坡改平”及路侧险要路段“三必上”等改造,加大危旧桥梁改造力度。(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16.实施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持续推动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大流量公路、运行速度高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 隔离设施设置。针对跨辖区、道路技术等级差或断面变化大的过渡路段,开展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落实新开通、新提级的国省道同步完善交安设施设置。(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17.优化穿村镇路段交通功能,引导交通流分道行驶,完善事故高发路段增设辅道、平面交叉口渠化、行人过街、照明、交通标志等设置。(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18.严格管控新增平面交叉路口,调整归并中央分隔带开口及路侧出入口,整改路侧“小开口”、绿植视距遮挡等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19.持续推动城市道路瓶颈路段、重点路段提升改造,完善慢行交通系统,保障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路权;对公路变更为城市道路的,及时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完成市政化改造,完善交安设施设置。(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20.提高客货运车辆主动安装安全装置装备率,推动拥有区内快递企业干线运输车辆、重载车辆 50 辆以上的货运企业, 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主动刹车系统。(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21.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查严处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及倒卖合格证等行为。(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22.严格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加强非标电动自行车执法监管和淘汰置换,开展违法违规电动车辆治理,严查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改装电池、拆改限速装置,不得使用非标电动自行车、严重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或者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电动车(主要指三轮及以上电动车)从事公共服务或公共管理;对快递外卖企业落实内部约束机制,党政部门办公办事场所采取限制非标电动自行车出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三)开展违法整治攻坚行动 23.全面落实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完善行政违法案件和线索部门移交机制,持续加强道路交通领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 24.开展超限超载运输及装载不规范整治,严厉查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装载不规范和随意抛洒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25.以旅游客运为重点,开展大中型客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整治行动,鼓励大中型客车加装安全带未系提醒警报装置,推动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游局) 26.保持城市道路酒驾醉驾常态严管,开展开车使用手机专项整治。探索建立酒(醉)驾溯源治理工作机制,加大对饮酒场所和同餐人员的约谈宣教力度,督促餐饮、娱乐场所落实劝导责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27.严查普通国省道客车拼车包车超员载客违法,长途客运特别是外省籍客运车辆站外揽客、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违法,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检查;加强网约旅游客运监管,严查违法包车;严查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出口实线变道、货车疲劳驾驶、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文广旅游局) 28.严查普通国省道货车超限超载、故意遮挡号牌逃避检查等违法,加大事故易发时段和违法多发路段的查纠力度,重点打击80吨及以上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从重从严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29.开展违法涉路施工活动清理整治,重点整治施工作业不规范、未经批准增设平面交叉路口、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筑物、设置非公路标志、限高限宽设施等。(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四)开展数字赋能攻坚提质行动 30.进一步发挥“越安行”平台优势,精准分析研判“两客一危一重”运输车辆安全风险,形成周分析报告,及时通过平台下发工单,督促落实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31.全面推广非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浙里快处”应用。(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银保监上虞监管组) 32.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危化品运输企业日常监管,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完善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完善运输途中不同品类的危险货物交通事故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等场景的实战演练,提升风险识别、处置、防护等技能。(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33.建立完善“警路医消”联动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选择条件较好、通行量大的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对沿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资源进行摸排评估,优化应急救援资源配置。完善危重伤员救治网络,畅通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救治专家组会诊机制。(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 34.完成至少1处以上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推动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气象预警服务平台接入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气象局、高速公路绍兴管理中心) 35.开展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同平台指挥调度应用和占道警情“一率两时”(主动发现率、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时间、施救撤离完成时间)试点。(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高速公路绍兴管理中心) 36.推广应用“驾安预警”系统,强化吸毒、死亡及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信息共享,完善驾驶证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五)开展交通文明提升行动 37.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积极挖掘潜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新的增长点,每月发布“红黑榜”,引导企业不断压实自身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 38.制定《全区老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精准宣教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老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精准宣教赋色管理规则和措施,确保辖区涉及老年人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同比降幅大于整体平均降幅。(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游局、银保监上虞监管组,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39.优化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开展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落实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40.持续推进交通安全进校园,将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每学期至少2次(每次课时不少15 分钟)组织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打造一批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校园、精品交通安全宣教作品。(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41.继续开展亡人事故即时宣传,发生亡人事故后,属地乡镇(街道)在接到区道交办《交办单》十日内,必须分析事故情况,选择相关路段村居及相应的对象,联合辖区交警中队,开展形式丰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并按时完成照片资料报送。(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六)提升交通治堵综合水平 42.持续文明出行深化行动。结合“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文明出行”专项行动,以“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为切入口,加强志愿服务引导、交通陋习整治,开展文明礼让主题行动等。(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43.深化交通诚信管理体系应用。推进交通诚信管理体系结果应用。继续推进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激励应用,推进评价结果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44.持续推进全区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上报区规管委会议的重大项目,须按要求在选址论证报告或地块出让前期研究报告中,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专门章节。(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5.实施公交线网优化行动。新增(更新)公交线路,包含特色公交1条。(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交三公司) 46.推进公交运行提速。新建公交优先信号控制交叉3个。(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局、公交三公司) 47.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共享。督促协调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做好停车泊位开放工作,进一步提升共享车位开放比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共享便民服务的知晓率。新增开放车位100个。(牵头单位:区治堵办) 48.开展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净化行动。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每年净化人行道任务数2条以上。研究推进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探索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切实改善绿色出行环境。(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局) 49.继续推进城市交通数据开放,提高数据开放质量。推动城市交通治堵相关数据高质量开放、共享,更好利用城市交通数据加强行业管理,优化社会公众服务。(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 50.继续推进交通需求调控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进一步推行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推动制定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分车型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实施限制停车时长的管理手段。(牵头单位:城建集团;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 51.继续推进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应用建设。继续提升公共停车场的接入量,主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联网率达到 60%以上,提升信息采集和发布的准确率;继续加大智慧停车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使用率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城建集团、区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 52.推进治堵工程类项目,加快相关路段建设改造和堵点治理,进一步提升我区道路畅通水平。(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推进、谁督导”原则,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部门要加强对过程性和结果性指标的督导、推进和考核,定期分析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提炼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按照考核要求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3年全区城乡道路平安畅通综合治理深化工程任务清单 2.2023 年城市交通治堵项目清单 附件1 2023年全区城乡道路平安畅通综合治理深化工程任务清单
附件2 2023年城市交通治堵项目清单 一、管理类
二、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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