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彭学舟代表: 您在区第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要求对2023年我区赴海外参展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外贸企业发展的热情关注和积极支持。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外贸企业发展,尤其是在支持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抢订单方面,迭代升级区级开放型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叠加出台了“抢单拓市”专项政策,从提高展位费补助、额外给予人员费补助、叠加参展机票费用补助等政策方面全力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展拓市场: 1.政策出台:目前我区已出台2023年度开放型经济政策,其中展会相关政策条款共计三条,分别为(一)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明确对参加区年度重点展会(含线上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同步明确省、市商务部门(含贸促会)公布的2023 年度外贸类自办展和重点展参照重点展标准执行,2020年以来因境内外疫情延期举办的展会按照当年度展会目录归类并执行2023年度相应政策补贴),对参加区定推荐类重点展会(含线上展会)给予摊位费 80%的补贴;对企业参加非区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含线上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比例由30%提高至50%,新增“展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家的,分别给予展位费60%和70%补助”的补助标准。在展位费补助的同时,对企业派人到境外参展的,给予港澳台地区5000元/次、境外地区10000元/次的人员费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上限由原来的50万提升至100万。(二)支持商协会抱团参展,对抱团参展达到标准的,按照重点展标准给予摊位费全额补助,并对摊位特装费给予50%的补贴,对公共展示厅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十三)支持区域品牌宣传,对参展拓市场的区域品牌宣传推广费用给予全额扶持。此外,叠加出台“抢单拓市”专项政策,明确对企业在一季度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参加展会的,给予机票费用50%的补助,对企业参加一季度商务包机(舱)产生的往返机票费用给予60%的补助。 综上,我区目前对企业赴境外参展的支持力度较2022年度已明显加强,对提高展位费补助标准、额外给予人员费补助的同时给予一季度机票费用的补助,并提升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上限,确保企业能展尽展,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出展拓市场抢订单。截至目前,全区外贸企业参展项目备案已达318家次,共计208个境外展会项目,预计全年企业参展项目可达600次。 2.政策兑现:今年以来,为全力支持企业参展拓市场,“真金白银”助推企业“抱团出海”,区商务局加快开展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开放型经济政策外贸项目资金兑现5242.35万元,其中包含重点展会补助、重点推荐类展会补助、自行参展补助等项目共计107个,真正做到项目资金“可兑尽兑”,尽早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减缓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成本上升、资金链紧张等突出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企业参展需求摸排力度,通过深入企业调研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根据我区行业实际调整扩充展会目录。持续加大企业组展力度,创新组团出海模式,全方位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优质展会。
(联系人:郭怡勰 联系电话:82120207)
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 2023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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