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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42/2023-743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 06- 25 14: 56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3-06-25 14:56 浏览次数: 字体:[ ]

机构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地址: 上虞区市民大道区政府4号楼
机构职能:

上虞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拟订卫生健康工作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卫生健康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区委统战部搞好系统统战工作。

(四)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和促进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医疗设备采购的申报审核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贯彻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开展控烟工作。

(八)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进卫生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二)负责来虞中央、省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和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浙江战略,推进健康上虞建设,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评价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机构负责人: 崔苗军
传真: 057582180821
受理投诉部门: 政策法规科
受理投诉电话: 0575-82139361
联系方式: 0575-82212291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夏季2:30—5: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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