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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39/2023-743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章镇镇 公开日期: 2023-06-25 11:1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章政〔2020〕36号
统一编号: DSYD99H-2020-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切实做好户外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户外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解决因秸秆露天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问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助力“无废城市”创建和“蓝天保卫战”攻坚。根据《关于开展“蓝天保卫攻坚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20〕12 号)、《关于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责任制的通知》(绍蓝天办函〔2020〕43 号)、《2020 年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镇秸

秆禁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目标导向。

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事关交通安全、人民健康和“美丽上虞”建设。要围绕“创新之区、品质之城”总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谋划本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落实巡查人员,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积极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二、落实禁烧责任,强化处置能力。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站所负责人和各村(居)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户外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各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专人作为责任人员,划分网格包干到人,落实禁烧禁放责任。确保能随时在 5 分钟内到达焚烧现场处置,建立“5 分钟工作圈”。发现或接到秸秆焚烧、燃放信息后须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实,组织做好火情扑灭,查清焚烧、燃放责任人,并告知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所要加强对本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监测和巡查工作,发现火点后,及时通知网格员;综合执法中队通过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对焚烧当事人的警示教育,在面上起到震慑作用;对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或阻碍行政执法人的当事人,移送派出所采取治安强制措施。确保接到户外禁烧工作办公室通知或相关举报信息后,能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建立户外禁烧禁放“10 分钟执法圈”。

三、建立宣传考核,强化工作实效。

严格考核督查和责任追究,把禁烧禁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推进禁烧禁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每月对区域内火点数、处置率、处罚等情况进行通报。辖区内焚烧、燃放现象严重,措施不力、处置率低的,对各村主要负责人按“工作不落实”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按“查处不力”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办线督促落实禁烧禁放责任制不力的,其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设立专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秸秆禁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共创美好家园。



《关于切实做好户外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全面推动我区秸秆禁烧(包括: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等)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助力无废城市创建和蓝天保卫战攻坚。根据《关于开展蓝天保卫攻坚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20〕12 号)、《关于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责任制的通知》(绍蓝天办函〔2020〕43 号)、《2020 年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章镇镇工作实际,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引领、法治引导、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筹主导地位,确保户外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科学、规范、长效推进。

(二)部门协作。切实整合镇各线(办)力量,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户外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指导、督促、考核,为协助各村顺利推进发挥积极作用。

(三)群众参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管护治理,激发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参与管护治理的主动性。

三、具体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目标导向。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谋划本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落实巡查人员,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积极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二)落实禁烧责任,强化处置能力。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作为责任人员,划分网格包干到人,落实禁烧禁放责任。建立5 分钟工作圈。建立户外禁烧禁放10 分钟执法圈 

(三)建立宣传考核,强化工作实效。

严格考核督查和责任追究,把禁烧禁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推进禁烧禁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设立专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秸秆禁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共创美好家园。

四、解读机构和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构:章镇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5-82001234


36章政〔2020〕36号关于切实做好户外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1).pdf

关于切实做好户外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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