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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446G/2023-743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驿亭镇 公开日期: 2023-06-25 12:26
主题分类: 重大项目建设,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 号: 驿政〔2023〕15号
统一编号: DSYD99M-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驿亭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驿亭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上虞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必须招标的范围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方式和条件

(一)镇级(学校和镇属企业)工程造价10万以下的(不含10万元),以自行采购方式实施;

(二)工程造价10万以上(含10万元)至200万以下(不含200万元)的需进入乡镇招标平台进行招标;

(三)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需进入乡镇招标平台进行招标;

(四)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需进入乡镇招标平台进行招标。

(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2、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6、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7、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七)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和不宜招标(直接发包)项目,确因项目需要,符合上述可以邀请招标或不宜招标(直接发包)的情形之一规定的,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200万元以下操作流程

由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须明确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单位。

2、200-400万元以下操作流程

(1)由建设单位组织3人以上相关工程领域的专家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2)由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须明确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单位;

(3)报行业主管部门、区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审核备案;

(4)报请区级分管领导审批。

3、400万元(含)以上操作流程

(1)由建设单位组织3人以上相关工程领域的专家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2)由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须明确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单位;

(1)报行业主管部门、区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审核备案;

(2)报请区政府专题会议集体研究。

4、限额以下(200万元以下)的邀请招标项目进行乡镇招标平台自行组织,限额以上(200万元及以上)的邀请招标项目须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八)抢险救灾工程,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通、保通、修复、临时处置及技术评估等工程项目;水利和城市防汛排涝中的抢险加固工程;

2、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项目;

3、对城镇功能、人民生活及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4、市政、环卫、公共卫生防疫等关系公共设施、生命线的抢险修复、新建工程项目;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抢险救灾工程项目。

(九)应急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房屋、道路、桥梁、河岸、海塘、各类管道等工程项目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必须迅速采取工程措施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后需要在短期内修复的工程项目;

3、重大政治活动要求工期较紧或特殊原因,且必须在短期内实施的工程项目,如执行招投标程序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具体包括几类情形:

(1)应区委区政府要求,召开全区性现场会,必须完成的工程项目;

(2)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决定在我镇召开各种现场会,必须完成的工程项目;

(3)举办区级层面及以上的庆典、节会、运动赛事等活动,必须在短期完成的工程项目;

(4)其他特殊情形。

4、因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人为因素造成延误的项目,不得认定为应急工程。

(十)符合上述规定的抢险救灾工程,按以下程序审批:

1、200万元以下操作流程

(1)由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出具书面意见;

(2)由建设单位在储备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

2、200-400万元以下操作流程

(1)由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出具书面意见;

(2)报行业主管部门、区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审核备案;

(3)报请区级分管领导审批;

(4)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储备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

3、400万元(含)以上操作流程

(1)由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出具书面意见;

(2)报行业主管部门、区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审核备案;

(3)报请区政府专题会议集体研究;

(4)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储备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

(十一)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急工程,按以下程序审批:

1、200万元以下操作流程

(1)由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出具书面意见;

(2)由建设单位在储备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

2、200-400万元以下操作流程

(1)由建设单位组织3人以上相关工程领域的专家开展项目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2)由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出具书面意见;

(3)报行业主管部门、区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审核备案;

(4)报请区级分管领导审批;

(5)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储备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

3、400万元(含)以上操作流程

(1)由建设单位组织3人以上相关工程领域的专家开展项目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2)由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出具书面意见;

(3)报行业主管部门、区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审核备案;

(4)报请区政府专题会议集体研究;

(5)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储备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

(十二)抢险救灾和应急工程涉及项目所有审批手续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审批资料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区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归档。确因情况紧急先行实施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应手续。因工程特殊,在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要求的,可从储备库外确定承包单位。

(十三)镇监察委负责对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实施纪律监督,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介预算的编制和审核

1、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标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

2、镇级工程项目一律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报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备案。

3、村级工程项目,总投资在2万元以下的由三委会成员根据现场踏看情况编制,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5万元以上的一律委托中介机构编制。

4、村级工程项目预算编制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镇农经选取决定中介预算单位进行复核,且由镇农经中心对中介机构复核结果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5、村级工程项目预算编制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镇农经中心收集相关预算送审资料上报给区农经中心审核,由区农经中心出具工程预算确认意见。

四、规范招标文件、招标信息发布及相关要求

1、全面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2、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活动时,须使用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布的招标文件范本。

3、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信息,应通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应尽量做到信息广泛公开。

4、投标人数量的设定,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控制有效投标人数量。投标人数限制一般只设下限(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人,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人),不设上限。

五、招投标资料的归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工程招标方式的项目资料由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存档备案。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资料备案的监督管理,要求镇级(学校和镇属企业)工程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和村集体工程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招标项目资料,报镇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以便内部检查。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调整驿亭镇招标投标中心组成人员,由镇长徐钱任主任,人大副主席林东良和农业副镇长徐杭惠任副主任,胡刚、冯维、马建大、王秋英、潘建桥、姚志华、丁婉君、张力、胡丹为成员。中心下设二个办公室,一是驿亭镇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由徐杭惠同志兼任。二是驿亭镇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兼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办公室),主任由林东良同志兼任。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接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镇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营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及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投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移送镇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镇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后的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进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场机械设备和转包分包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腐败行为滋生。

七、农村集体工程项目有关事项规定

1、村集体工程项目预算备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一律进入乡镇招标平台进行招标,符合邀请招标或不宜招标(直接发包)条件的,参照该管理办法执行。

2、招投标前置工作:在启动工程项目时,应广泛征询村民、党员、相关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在项目招投标前,村必须自行或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完成施工图纸等工程相关前置工作,同时,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程预算备案、立项备案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等程序。

3、信息公开: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应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所在村公告栏等公开发布,发布的内容必须一致;村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其他平台发布。招标投标相关事项公告发布时间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村建设工程项目自行做好相关归档资料,必须在完成招投标(开标)后15个天内,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送达镇招标投标办公室、镇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备案。同时村需每月填报相关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表直至项目竣工,镇招标投标办公室、镇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八、有关事项的说明

1、本规定由驿亭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23年6月21日起实施。

3、以往本镇印发的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的,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驿亭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doc.doc

《驿亭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策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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