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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5264/2023-744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汤政〔2023〕4号 | 公开日期: | 2023-06-27 15:39 |
发布单位: | 汤浦镇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2023年汤浦镇中学秋季招生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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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汤浦镇2023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镇教育工作实际,特提出今年秋季汤浦镇中学招生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区汤浦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汤浦镇中学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一、本地新生入学的有关规定 1.新生年龄:七年级: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新生户籍:拥有汤浦镇户籍或在汤浦镇区域内购房(落户)的业主子女。 3.入学条件:户籍为上虞区汤浦镇的请提供户口本。上虞区汤浦镇区域内购房(落户)的业主子女,报名时请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 4.报名办法:符合新生年龄和户籍规定的学龄儿童,可在7月2日—3日通过“浙里办 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PC 端)”登录义务教育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报名。(1)如果户籍不在报名学校的施教区范围,不会被学校录取;(2)如果户籍确定在报名学校的施教区范围,根据报名平台提示不用上传照片资料就完成操作,家长就不必去学校报名;(3)如果户籍确定在报名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或在网上报名时递交了相应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尚未通过的等特殊情况,请务必于7月4日(上午8:00——11:00)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住宅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到汤浦镇中学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报名。所有录取学生均须将报名信息录入到义务教育入学网上报名系统且通过审核,并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保持一致。 二、随迁子女(新居民)入学的有关规定 1.入学对象:拟转入我镇义务教育段学校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上虞区(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新生年龄:七年级: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3.入学条件: (1)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其中一方《浙江省居住证》即可进行申请入学。 (2)未办理居住证,但父母双方或父母其中一方在汤浦镇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住宅产权证。 (3)父母其中一方在汤浦镇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4.新生报名方式: (1)表格现场领取及审核:6月25日-7月1日工作日。 《新居民子女就学申请表》领取地点:汤浦镇便民中心。便民中心新居民窗口审核暂住证办理信息(需盖章)。 (2)线上报名:符合新生入学年龄规定的适龄少儿,由父亲或母亲在7月2日-3日初通过“浙里办 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PC端)”登录义务教育入学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报名。 (3)线下核验:网上报名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7月4日上午8:00——11:00)请持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核验。 三、相关说明 报名时请先确认所报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属于本校范围再进行入学报名。 1.如果户口确定在报名学校的施教区范围,根据报名平台提示不用上传资料证明完成报名操作的,就不必到校审核。 2.如果户籍确定在报名学校的施教区范围,但根据报名平台提示有上传相关资料照片的,请于7月4日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3.新居民子女在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相关资料照片,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7月4日上午8:00——11:00)带好户口本、居住证、《新居民子女就学申请表》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以上新生入学对象,由法定监护人在2023年7月2日—3日提出申请,经汤浦镇中学、汤浦镇人民政府与上虞区教体局三方审核通过后,取得本年度入学资格。学校在开学前通过短信告知家长新生录取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学校根据区教体局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新生招生班级合理规划,充分开足,控制班额。 2.入学就读申请所提供的全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真实无误,若经查实为无效或虚假伪造,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3.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招生工作是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班子,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4.严密招生工作程序。学校务必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核对户籍及有关证件,切实提高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咨询电话: 82536978(汤校长) 82536998(丁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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