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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8252/2022-798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崧厦街道 | 公开日期: | 2023-06-29 09: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崧办〔2022〕6号 |
统一编号: | DSYD99G-2022-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崧厦街道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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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厦街道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调动全街道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对象: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的人民调解员(不包括街道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各专业、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的人民调解员。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不享受人民调解“以奖代补”。 二、奖励标准和要求 调解案件奖励标准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调处结案方式、案卷规范程度及街道调委会工作实际,结合《上虞区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标准》(虞政办综〔2020〕60号)文件精神,确定2022年度人民调解奖补标准和要求。 1.简易矛盾纠纷: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和以口头方式调解的矛盾纠纷,按照每件80元给予奖励; 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因各种因素引发的1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有群体性上访或械斗倾向的纠纷、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五人以上的劳资纠纷、三人以上的工伤纠纷或调处标的50万元及以上的纠纷和其它案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按照每件500元给予奖励; 3.一般矛盾纠纷:除简易矛盾纠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以外的其他矛盾纠纷,按照每件150元给予奖励。 不列入“以奖代补”范围: (1)矛盾纠纷非本人亲自调处成功的; (2)虽调解成功,但当事人又因同一事由上访或人民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撤销的; (3)已经实施奖励的同一起案件。 三、奖励条件 1.奖励的矛盾纠纷必须是按《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制作规范案卷材料,做到一案一卷,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完备,案卷装订有序。凡是口头调解的需填写规范的《口头调解协议书》。所有案件需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属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奖补金额依据上报的案卷材料情况酌情上浮或下浮,协同街道专职调解员共同调处的减半奖励,配合调处的不予奖励。 2.调解案卷具体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证据材料、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材料。 3.符合人民调解卷内文书制作规范标准。只有人民调解协议书、卷内当事人信息不祥实(身份证、联系电话、单位或住址等)或协议内容有较大瑕疵的,按照全额的50%发放补贴;卷内文书资料不全的,每少一份扣减全额补贴的10%,扣减不超过全额的50%。 四、奖励兑现 1.各村、社调委会及各专业、行业调委会在每月28号前将本月所受理并调解成功的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连同调解案卷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报送至街道调委会(联系人:黄文雅 82653999)。 2.街道调委会对辖区内各类调委会所报送的调解案件进行核查及汇总,对达到要求的调解案件按数量、难易程度、调处结案方式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参照奖励标准进行登记,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3.奖励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本季度奖补资金发放时间为次月。 五、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村、社/专业、行业调委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 附件: 村、社/专业、行业调委会___月份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
注:调解员以调解协议书上手写签署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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