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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227/2022-798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永和镇 公开日期: 2023-06-29 15:2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永政〔2022〕6号
统一编号: DSYD99L-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永政〔2022〕6号关于永和镇镇级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DSYD99L-2022-0001

 

永政〔2022 6

 

永和镇镇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各办(中心、所)、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镇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永和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由镇本级(含镇级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组织机构:成立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人大主席、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工程项目立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项目验收、工程项目管理等事宜,研究、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上虞区工程项目大数据监督平台和工程验收牵头工作,负责管理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设立镇招投标监督办公室,成员由农村农业办、村镇建设办各明确1人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中介监理机构。

2.管理职责:镇级工程项目实行办线负责制,即由办线总牵头,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勘察、实施、验收、资金拨付、资料归档等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3.工作制度: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组长牵头召开,各业务办线根据工程需要提交会商议题。若有特殊情况,可视情召开,由联络员做好每次的会议记录。

三、管理要求

1.立项管理。由分管办线根据上级政策文件以及我镇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提出,预算价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确定,预算价10万元(含)以上的提交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纳入建设计划,并填报立项审批表(附件1)。上级有关部门已经立项的镇级工程项目,可以上级立项文件代替立项审批表。

2.设计管理。工程项目实施前,需根据具体建设内容,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单位开展方案设计,设计费率原则上按照建议标准执行(见表1),对于文化类、古建类等特殊工程项目的设计费(费率)或策划费(费率)由分管领导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讨论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实行由镇分管领导牵头,业务办线、工程涉及村党组织书记参加的图纸会审制度(必要时由业务办线邀请上级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召开图纸会审会议,形成最终设计(施工)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策划费等中介服务费用的确定方式原则按以下执行(见表2)

 

 

 

 

表1:工程设计费(率)参照表

工程合同价

设计费(率)

20万元以下

5000元/只

20万元(含)至50万元

2.5%—3%

50万元(含)以上

≤2.5%

 

 表2:勘查、设计、策划项目确定方式表

勘查、设计、监理费

确定方式

5万元以下

由各办线分管领导确定

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

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10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

由镇党政联席会议议讨论决定

20万元(含)以上

公开招投标

3.预算管理。工程在招标前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预算,预算单位由业务办线在镇工程项目中介机构入围名单中明确;工程量较小且工序简单的,可通过编制工程量清单代替预算。预算确认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备案。

4.招投标管理。招投标代理单位由业务办线在镇工程项目中介机构入围名单中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上级规定,按计价 〔2002〕1980号文件,以7折计取(专家评审费用及交易席位费由镇支付),其他情况按照规定标准(见表3)执行。各办线项目招投标情况于每月底报镇招投标办公室汇总。

 

表3:招标代理服务费确定方式表

类  别

费用

预算单位和代理单位为同一单位

按5折计取

单只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

按1000元计取

邀请招标项目

按1800元/只计取

项目中标价在10万元及以下的

不计取代理费用

镇级工程项目招投标按照《上虞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20〕44号)规定执行:区定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必须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限额以下由镇招投标中心实施,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市政、建筑工程项目可以由业务办线分管领导提交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直接委托镇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建设入围中的单位实施。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和不宜招标(直接发包),确因工程项目需要的,除工程项目符合规定要求外,由业务办线分管领导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并填报《永和镇邀请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附件2)或《永和镇不宜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附件3)。

5.监理管理。对施工单项合同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要求实施工程监理,监理费(率)原则参照以下标准(见表4),单项工程监理费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在镇入围的监理单位中确定,1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投标:

 

表4:监理费率参照表

工程预算价

监理费(率)

20万元以下

7200元/只

20万元(含)至100万元

≤3.6%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3.2%

200万元(含)以上

≤2.8%

 

6.过程管理。牵头办线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工程实施前,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技术交底会,业务办线、涉及村联村领导、主职干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重点明确好质量、变更、进度、安全等相关具体要求。加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建立工程例会制,由分管领导牵头定期召开工程例会,解决工程项目推进中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7.变更管理。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有序”,原则上工程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变更率不超过8%,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不得超过6%,特殊工程(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但不得超过区规定的变更率。对在工程实施中确需变更的,必须坚持事前变更,变更事项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初步确认(如属设计变更还需设计单位初步确认),按照办线牵头、按权限分级审批原则办理,变更审批时必须提供设计变更联系单、监理单位书面情况说明以及预算单位对变更事项的预算审核材料等资料。变更审批权限参照以下标准(见表5):

表5:变更审批权限参照表

单项变更金额

审批权限

2万元以下

由镇分管领导直接审核确认

2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

由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

由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10万元(含)以上

由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按区府办《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18〕88号)执行

8.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宜招标、邀请招标及应急工程在施工方确认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为合同价的 10%),合同签订(盖章)前,由业务办线负责确认保证金的到位情况,不得在履约保证金未到位情况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一般不支付预付款,项目根据上级资金拨付情况并依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由分管办线审核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质保金支付须在质保期满后,经复验合格后支付。禁止违反合同条款擅自提前超额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和施工单位改变影响工程造价的合同条款和事后签订补充协议。

9.验收管理。工程项目完工后,进入验收程序的,由施工单位书面向办线提出验收要求,经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组长或委托招投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招投标办、招投标监督办相关人员,业务办线,涉及村联村领导、村主职干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人员进行验收。未经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由业务办线牵头负责验收。验收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施工单位要提供工程建设资料,聘请工程监理的,由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资料,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在验收后填写《永和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4)。

10.质保期管理。工程质保期内,业务办线需做好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如有工程缺陷,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工程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之前,由施工单位向镇分管办线提出书面复验申请,由分管领导确认后,牵头组织业务办线、涉及村联村领导、村主职干部等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工程复验,如需整改的,须待整改合格后才能退还质保金。在复验后填写《镇级工程复验单》(附件5),复验结果报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11.资料管理。各办线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将工程从立项至工程质保期满后复验的所有程序性资料在工程复验后一个月内整理归档,并移交镇档案室。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下发的有关工程管理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1. 永和镇镇级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2. 永和镇邀请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

3. 永和镇不宜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

4. 永和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5. 永和镇镇级工程复验单(质保金退还)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2630 

永政〔2022〕6号关于永和镇镇级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pdf关于《永和镇镇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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