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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02/2023-746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7-11 09:26 |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及市委八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法治财政建设,为推进更高水平区域治理现代化和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以贯之落实好习近平同志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加强学习、研究、阐述,指导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实践。加强局党委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法治财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依法行政、守法普法协调、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重大问题,确保纳入法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学习最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 二、深化财政“最多跑一次”改革 推动财政与其他部门间政府非税收入资金退付、财政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资产处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审批、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审核、浙江省财政票据核销、浙江省财政票据领用、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等非涉密事项接入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上线事项原则上实现100%网上办。聚焦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领域,利用“资产云助手”钉钉应用,完善资产基础数据,规范资产内部流程控制,推动实现机关内部“一件事”网上、掌上联办。聚焦公共支付、政府采购专家申请、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考试报名、财政惠民补贴、票据管理、财政电子票据等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实现财政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事“一端通办”。 三、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 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为。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严格管理群众和企业办事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无证明化”等重点领域改革。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强化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人士健康成长。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严格做好2020年1月1日起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性审查,对已通过公平竞争性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实施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动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重要涉法事务的事前介入、事中参与。坚持依法签订合同,保证财政部门合同合法有效并得到严格履行,认真履行合同合法性审查职责,规范财政部门签订合同行为,落实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和审查协作机制,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推进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应用,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管用。 六、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 推进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和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平台应用,推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施“互联网+信用监管”。推动“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率达到90%。坚持“谁组织检查谁负责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厘清职责,压实责任。加强对行政执法投诉事项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和专项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和民主监督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落实《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财政执法专项监督,完善财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查找和纠正财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财政业务知识、统一执法平台应用等专题培训,确保在职行政人员持证率100%。加大案件处理前沟通调解力度,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落实《浙江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细则(试行)》要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行政履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行政事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20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七、自觉接受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持续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加大公共资源配置、精准扶贫脱贫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动财政领域制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探索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会同上虞电视台《法治视线》栏目开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题宣传,联合上虞日报开展“预算法实施条例”专版宣传。按照“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要求,编印《上虞财政(疫情防控财政政策专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组织系统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的会议和指示精神》《朱忠明厅长在全省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开展2020年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党内法规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风险防范》专题讲座、“虞法同行”主题征文、“宪法朗读者”等活动,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梳理归集“七五”普法工作资料,参加区“七五”普法验收工作会议,并由局分管领导作总结汇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财政建设新要求,科学谋划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分解落实2020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绩效考评,结合法治上虞建设的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对法治财政建设情况开展定期督查。 2020年以来,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的法治财政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各界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应用有待深入推进,财政案卷管理质量仍存提升空间,法治队伍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2021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继续提高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和力度、继续提高普法宣传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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