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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12/2023-747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7-13 09:31
发布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医疗废弃物统一收集处置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环节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解决养殖场兽医防疫、诊疗等环节存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不规范等环保及安全隐患问题,切实做好第19届亚运会、第4届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经研究决定,对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医疗废弃物进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域“无废城市”创建标准及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强动物医疗废弃物源头管理,建立动物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动物医疗废弃物的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规范管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减少对环境造成危害。

二、工作内容

(一)养殖环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规模养殖场主要负责人为医疗废弃物收集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并安排专人专处暂时存放。各规模养殖场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弃物,禁止将医疗废弃物混入其它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有关乡镇街道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具体名单见附件)落实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主体责任,对场内的医疗废弃物做好收集贮存工作,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并在7月15日前签订动物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承诺书交至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82315519)。我局将委托有资质的处理机构于次年5-6月对全区范围进行一次性集中收集处置。

(二)实行动物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动物医疗废弃物收集点应配置动物医疗废弃物贮存箱或周转箱,并按照锐器、塑料、玻璃三大类进行分类收集,装入贮存箱或周转箱内;动物医疗废弃物包装物和容器无渗漏或其他缺陷;动物医疗废弃物贮存箱或周转箱外表面,必须有警示标识并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需标明主体名称和医疗废弃物类别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内容。

(三)做好暂时贮存场所规范化管理。动物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场所要求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有防渗漏、防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的条件;悬挂(张贴)动物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分类收集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配置符合要求的动物医疗废弃物贮存容器和设施,张贴专用标识,设置警示标志等。养殖场要明确专人管理,对产生的动物医疗废弃物及时装入贮存容器,并分别做好动物医疗废弃物收集和转运登记记录。动物医疗废弃物移交第三方收集处置单位后立即对贮存地点、贮存容器和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不得露天存放动物医疗废弃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动物医疗废弃物统一收集与处置工作是全域“无废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和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导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做好动物医疗废弃物收集工作,镇、村两级网格巡查员要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巡查力度,特别是对河道、沟渠、田间、荒地、集体坟边、旅游景点的巡查,发现随意丢弃动物医疗废弃物的,要及时进行收集,不得推诿不作为。

(二)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各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对收集登记记录台帐进行检查,督促做好相关资料,并对台账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适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进展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指导和向上反馈。对举报信息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确保动物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要加强对动物医疗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的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动物医疗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上虞区动物医疗废弃物收集单位名单(规模畜禽养殖场)

          2.动物医疗废弃物管理承诺书(样本)

附件1-2.docx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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