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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67/2023-747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7-13 19:26
发布单位: 区审计局

关于审计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飞军任期经济责任的审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经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王飞军同志任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王飞军同志自2023年6月28日起,对王飞军同志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任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的主要内容:王飞军同志任期内经济决策权履行、经济管理权履行、财经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作其他必要的抽审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23628日起。

三、举报电话:82213713;电子邮箱:sysjj_jb@163.com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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