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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61/2023-75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7-25 16:03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上虞区职业培训指导规程(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持续推进省“浙派工匠”民生实事和“金蓝领”倍增计划三年行动,提升技能劳动者综合素质,根据《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9〕40号)、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上虞区职业培训指导规程(试行)》。

二、制定过程

2023年3月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全面应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根据三年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业务经办情况、审计反馈意见,结合省一体化平台操作要求,区人力社保局逐项讨论研究,明确文件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形成文件征求意见稿后,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形成《上虞区职业培训指导规程(试行)》。

三、主要内容

《指导规程》分为适用范围、办班申请、班级管理、培训考核(认定)、培训(认定)补贴结报和其他等6部分,另附19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在上虞区范围内从事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机构(包括培训机构、企业)和人员。

(二)办班申请:承接机构需提前7 个工作日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办班申请材料,同时按要求做好省一体化平台等线上申报。个人参加区外省内职业技能培训,也需要提前做好进行资格审查。

(三)班级管理:一是机构管理要求。承接机构须严格按照开班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配备跟班管理人员。开课后如有时间、人员变更,须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发现有拼班教学情况,补贴课时按总课时的50%标准核减。二是培训课程要求。课程需按每课时45分钟,一天不超过8课时设置。三是培训质量监管要求。培训过程中须按要求进行线上签到签退,承接机构应主动配合培训检查并提供过程性照片,期间人力社保部门将随机开展抽查。四是资料保存要求。机构应按项目分类建立培训基础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培训考核(认定):承接机构须提前 7 个工作日做好线上考核(认定)申请。

(五)培训(认定)补贴结报:一是补贴对象。在虞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具有上虞户籍或在上虞常住并办有居住证或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在虞就业创业的其他城乡劳动者、在虞就读大学生以及上虞生源在外地就读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群体。二是补贴条件。参加职业培训并通过评价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并达到60%以上(含)到课率的,可享受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三是结报流程。资金结报申请应当自相关证书发证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并同步在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中完成结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认定补贴不能和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

(六)其他:培训承接机构如出现培训造假、培训内容与计划不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非法颁发或者伪造相关证书等情况,均需承担相关责任。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9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上虞区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

解读人:陈嘉依

联系电话:0575-8291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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