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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22/2023-750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23-07-26 17:14 |
发布单位: | 盖北镇 | 有效性: |
盖北镇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月度考核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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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提升盖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面貌,调动各村抓好人居环境提升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管理,实现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打好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持久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绍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常态化评估办法》、《绍兴市上虞区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化长效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等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盖北镇各行政村,具体为:镇东、镇海、丰棉、丰富、珠海、联合、新河、兴海、世海、夏盖山10个村。 二、考核范围 各村行政区域范围,包括村庄内部、道路沿线、田间地头、庭院、工地等。 三、考核方式 采取镇级检查、上级检查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 (一)人居环境长效管护 1.基本分为100分,由镇委托的第三方检查行政村每月得分和专项考核小组(见附件3)评分结果两部分组成,分别按70%、30%计算。 2.对第三方检查和专项考核小组发现的问题,在收到整改单7日内未整改完毕并上报整改结果的视情扣分;经第三方检查单位复查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考核标准扣分。镇每月进行检查,检查标准参照《2023年度绍兴市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评估标准》,对各村生活垃圾分类、清理乱堆乱放、公厕洁化、清理空倒房、三线序化、庭院美化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按检查结果进行评分、排名。 (二)上级人居环境考评 根据市、区两级检查通报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对被抽查到的村进行奖惩。 考评成绩每月公布。 四、结果运用 (一)资金奖补 1.镇级考核。 根据镇每月考核结果,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补助考核村长效管护经费,基础资金标准为每人15元/月,人口数按上一年12月底各村核定的户籍人口数和新居民登记数计算。根据镇级月考核结果,对排名第1名的村,当月管护资金每人上浮3元,对排名第2名的村,当月管护资金每人上浮2元,对排名第3名的村,当月管护资金每人上浮1元。对排名4-7名的村,按正常资金发放。对排名第8名的村,当月管护资金每人下浮1元,对排名第9名的村,当月管护资金每人下浮2元,对排名第10名的村,当月管护资金每人下浮3元。 2.上级考核。根据争先创优,上级检查、督考或暗访结果进行奖惩。 (1)各村在各项争先创优中,获得省级荣誉的奖励5万元 ,获得市级荣誉的奖励3万元,获得区级荣誉的奖励2万元。 (2)在绍兴市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质量考评中,各村考核得分排名在前25%的,当月管护资金额外奖励5万元;考核得分排名在25%-50%的,奖当月管护资金额外励3万元;考核得分排名在70%-85%的,当月管护资金扣减2万元;考核得分排名在85%后的,当月管护资金扣减3万元。上虞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质量考评奖惩按绍兴市同比例的80%折算。 (3)对于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村应高度重视,及时按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有一处,扣除1000元。 (4)资金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以上各类扣减资金以各村当月管护资金为限额扣完为止。 (二)谈话问责 连连续两月镇级月考核位列后两位的村专管员由镇纪委进行谈话提醒;镇级月考核连续3次或一年内累计4次及以上位列后两位(区级考核全年2次后二位、市级考核中排名后三位)的村主职干部由镇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并取消年终先进评比资格。考核成绩与村主职干部、专管员、社区工作者及联村干部考核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人居环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居环境相关考核工作的统筹安排,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整治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分管领导任成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把关、人大纪委强化监督、分管领导具体推进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整治办。各联村组要加强巡查,指导各村发挥网格、微网格作用,依托浙里兴村治社平台,扎实做好人居环境管护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要按照镇明确的责任范围划分区段,明确保洁责任区域、具体责任人,加强对责任人的量化考核。人居环境工作实行属地负责管理,各村担负主体责任,村主职干部作为人居环境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村人居环境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真正做到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三)强化长效管护 1.落实日常保洁工作。要建立日常保洁、垃圾清理队伍,特别是卫生死角、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村庄交界等不易发现区域和突发性出现的乱倒乱堆,要加强巡查和及时清理。 2.做好环境综合整治。根据上级各项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梳理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轮番整治行动,加强重点环境保洁力度,确保本村人居环境整体质量。 3.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分类收集员必须每日上门,做好每户门前分类垃圾桶的清倒和日常垃圾桶完整清洁的检查工作,保证户桶整洁;加强各集置点管理,确保集置点垃圾分类正确,垃圾桶配置正确、规范。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利用各类会议宣传搞好人居环境的目的、意义;要通过丰富的方式宣传垃圾分类知识;要组织多样化的活动使村民更好的掌握分类方式。各村要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村民对搞好人居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六、其他事项 本考核办法由人居环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人居环境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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