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区卫生健康局 >>建议提案
索引号: 002590542/2023-745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7-04 15:25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区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94号提案的答复
创建时间
正文内容

虞卫提〔2023〕3号

尊敬的方琼凤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二届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的《推动1-3岁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关心和支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系列举措之一。区卫生健康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动顺应需求,加快推进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托一体等“5+X”多元化办托体系, 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为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添砖加瓦。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建设是2020年、2022年、2023年省民生实事,其中2023年为省、市2级民生实事。为加快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区卫生健康局提早谋划,从编制规划指标、强化政策引导、推进托位建设、落实行业管理、优化签约服务、实行分级管理、政策引导促普惠、数字赋能发展八大区块推进我区的托育服务工作。下面,我就您在议题中提到的“托育难”、“托育贵”、“托育好”及经费保障等四方面问题作一回应:

一、关于“托育难”的问题。2022年以来,区卫生健康局主动顺应社会需求,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激励、业务指导等,加快推进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托一体等“5+X”多元化办托体系, 有效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一是编制规划指标。我们将全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加快建立普惠性婴幼儿托育体系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托位”到2025年达到4.5个,预计达到3640个,到2027年计划达到5.5个,达到4400个。二是推进托位建设。通过提高社会化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在规范管理基础上落实行业备案制,目前已完成备案13家,共提供1162个托位;公办托育机构1家,托位数100个;会同教体部门调剂现有幼儿园空余学位转为托位2010个;推进社区办托模式,2个未来社区(南丰、前江)完成托育机构设置备案、3个现代社区(德济苑、文化、金渔湾)完成社区婴幼儿照护驿站设置备案,提供托位18个。

据统计,截至2023年5月31日,社会办托育机构中托大班57个,混班4个,托小班2个,社会化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种托育服务;公办托育机构、幼托一体机构提供全日托服务;照护驿站3个,托位数18个,提供临时托服务。从备案托班班型看,托小班的设置比率相对较少,主要原因一是市场需求少,二是开班要求高。另据统计,目前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托育部托位使用率分别为53.00%和34.23%,我区现有托位数基本能满足社会群众需求。

下一步,我们还将计划在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较大规模企业试点举办职工福利性托育机构,依托未来社区、现代社区建设,继续推进社区办托,不断增加符合群众需求的优质托位有效供给,切实解决“托育难”问题。

二、关于“托育贵”的问题。在减轻群众托育经济负担方面,我们积极推进普惠性婴幼儿托育体系建设,切实降低托育收费,增加群众获得感。一是规划引导。根据各乡镇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基数,按比例分解明确“十四五”期间婴幼儿托位建设指标,普惠性托位占比在60%以上,其中岭南、陈溪、下管、丁宅等虞南乡镇普惠性托位占比要求100%。二是分级管理。今年5月份,将按照《绍兴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3版)》对现有经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办托满三个月、卫生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均可参加等级评定,等级分“一级(省级)、二级(市级)和三级(区级)”,为普惠托育服务提供基础保障。三是政策激励。对经认定符合三级、二级、一级标准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分别按照每月500元、700元、900元的生均标准予以补助。四是普惠限价。设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主城区(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和主城区外全日托三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超过900元、800元,二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1200元,一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超过1800元、1500元,未评级托育机构每人每月不超过530元。

据统计,我区目前普惠托位率达到83.48%(幼儿园托育部普惠性托位占比85%,社会化托育机构预计普惠托位占比77%)。

三、关于“托育好”的问题。也就是群众最关心的托育服务质量问题,区卫生健康局主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通过服务与监管并重,切实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积极营造“放心托、安心育”的良好氛围。一是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婴幼儿照护专家库,组建以儿童保健专家为核心的指导服务团队,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对全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婴幼儿养育照护知识技能、卫生保健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继续教育。二是优化签约服务。制定并执行《全区专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内托育服务机构签约服务制度(试行)》,区妇保院与已备案的社会化托育机构提供签约服务,属地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内幼儿园托育部提供签约服务,实现医育结合全覆盖。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对全区的托育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去年以来共联合检查28家次,对7家机构作出警告并责任整改等行政处罚。强化数字赋能监管,依托“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应用系统严格审核备案信息,依托智慧托育云管理平台,对托育机构育婴人员、日常健康监测、考试培训等进行日常管理。

四、关于经费保障的问题。按照《关于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意见》,2022年实际拨付建设管理资金117万。2023年按照辖区内每千人托位数达4.3个目标,核准财政资金400万,用于新建托育机构(驿站)建设、备案机构的普惠性营运补助、婴幼儿养育照护实训基地和指导中心开展养育照护活动等。在推动幼托一体化上,文件明确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服务,在充分满足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幼儿园有空余学位原则上转为托位,新规划建设的幼儿园根据周边居民2-3周岁婴幼儿托位需求将托班纳入建设规划。2022年起,有托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普惠性)幼儿园经改造后由学位转为托位,并在“托育机构管理系统”平台登记的, 按每托位实际改造费用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实际招收入托的,按同级同类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予以补助,两教一保人员经费不重复补助。

我们预估,随着出生人口数量的逐年下降,幼儿园的入园高峰也会随之回落,幼儿园学位转托位将会进一步增加,“幼托一体”模式的托育服务供给会持续加大,全区托育服务结构和质量也会随之提升。

以上是四个问题的回应,再次感谢方委员,也希望能一如既往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托育工作,谢谢!


附件
信息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