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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42/2023-745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7-04 15:39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区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23-07-07 15:45:39
正文内容

虞卫提〔2023〕12号

尊敬的陈莹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二届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1-3岁幼儿服务机构建设,助力“浙有善育”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关心和支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系列举措之一。区卫生健康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动顺应需求,加快推进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托一体等“5+X”多元化办托体系,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为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添砖加瓦。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建设是2020年、2022年、2023年省民生实事,其中2023年为省、市2级民生实事。为加快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区卫生健康局提早谋划,从编制规划指标、强化政策引导、推进托位建设、落实行业管理、优化签约服务、实行分级管理、政策引导促普惠、数字赋能发展八大区块推进我区的托育服务工作。截至2023年5月31日,全区拥有托育机构(驿站)66家,累计建设备案托位3390个(其中社会办托育机构13家,托位数1162个;公办事业单位托育机构1家,托位数100个;幼托一体机构49家,托位数2010;社区照护驿站3个,托位数18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达到4.25个,普惠托位率83.48%,20个乡镇街道托育机构覆盖率100%。千人托位数、普惠托位占比绍兴市区县排名第三。结合我区目前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您提出的几点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细化托育规范标准

1.严格备案审查。2023年4月统计,全区在市场监管局登记含“托育”或“婴幼儿照护”的机构共34家,实际营运招托的21家,已备案机构11家,4家在备案准备中。目前,托育机构实行备案制,即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市场监管局在注册时告知托育机构需在卫生健康局备案并将注册的托育机构信息推送到卫健局,卫健局依据《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备案,对办托环境、人员资质、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核。

2.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绍兴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3版)》精神,组织我区托育机构学习标准、对照标准,以促改善园所条件,提升服务质量。正式评定计划在5月初开始,5月底完成。申报三级托育机构的,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评定;申报二级及以上的托育机构,由绍兴市卫健委组织评定。我区的2家二级托育机构、2家三级托育机构已进入公示阶段。

3.落实行业管理。一是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婴幼儿照护专家库,组建以儿童保健专家为核心的指导服务团队,做好0-3岁婴幼儿托育业务指导与培训,同时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2023年安排2-3场全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对从业人员的婴幼儿养育照护知识技能、卫生保健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继续教育。4月下旬,组织全区婴幼儿养育照护适宜技术和心理健康培训班,7家托育机构的全体保育员参加培训,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出台《绍兴市上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对全区的托育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和信息通报。继续依托“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应用系统严格审核备案信息,依托绍兴市智慧托育云管理平台,对托育机构育婴人员、日常健康监测、考试培训等进行日常管理。三是组织联合检查。2022年8月,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分两组对百官、崧厦、曹娥、东关、小越、盖北等6个镇街28家涉及托育服务工商注册的机构进行联合检查。2023年,计划按照《绍兴市上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部门职责,组织1-2次联合检查。

4.优化签约服务。制定并执行《绍兴市上虞区专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内托育服务机构签约服务制度(试行)》,区妇保院与已备案的社会化托育机构签约并提供服务,属地医疗卫生机构于辖区内幼儿园托育部签约并开展服务,实现托育机构医育结合全覆盖,为婴幼儿早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政策引导促普惠。根据本轮的托育机构的等级评定结果,按照《关于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意见》(虞卫〔2022〕71号)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收费标准,申报普惠托育机构。对备案并评级的普惠托育机构落实普惠收费和运行补助。根据申报和预评结果,5家机构的596个托育有意愿申请普惠,占新增托位的77%。

二、引导多方参与,多种办托模式相互补充

1.编制规划指标。一是纳入规划。将全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加快建立普惠性婴幼儿托育体系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建立区级实训基地和指导中心等,乡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二是编制指标。“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托位”指标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到2025年达到4.5个,预计达到3640个,到2027年计划达到5.5个,根据各乡镇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基数,按比例分解明确“十四五”期间婴幼儿托位建设指标,普惠性托位占比在60%以上,其中岭南、陈溪、下管、丁宅等虞南乡镇普惠性托位占比要求100%(幼托一体化)。

2.保障普惠、构建5+X多元办托格局。在减轻群众托育经济负担方面,我们积极推进普惠性婴幼儿托育体系建设,切实降低托育收费,增加群众获得感。一是规划引导。根据各乡镇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基数,按比例分解明确“十四五”期间婴幼儿托位建设指标,普惠性托位占比在60%以上,其中岭南、陈溪、下管、丁宅等虞南乡镇普惠性托位占比要求100%。二是分级管理。今年5月份,将按照《绍兴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3版)》对现有经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办托满三个月、卫生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均可参加等级评定,等级分“一级(省级)、二级(市级)和三级(区级)”,为普惠托育服务提供基础保障。三是普惠限价。设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根据《绍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中),上虞区将制定出台上虞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引导社会化机构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四是政策激励。对经认定符合三级、二级、一级标准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分别按照每月500元、700元、900元的生均标准予以补助。

据统计,我区目前普惠托位率达到83.48%(幼儿园托育部普惠性托位占比85%,社会化托育机构预计普惠托位占比77%)。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事业发展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区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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