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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8252/2023-74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崧厦街道 公开日期: 2023-07-06 09:27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崧办〔2023〕23号
统一编号: DSYD99G-2023-0005 有效性: 有效

崧厦街道征兵工作奖励办法

崧厦街道征兵工作奖惩办法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大街道征兵工作力度,提增征兵工作的积极性、实效性,激发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浓厚“参军报国、无上光荣”的良好氛围,推动街道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及优待

1.根据年度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年度完成1名研究生(含在校生、新生)征兵任务且不退兵的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2分;完成1名大学毕业生(含学信网认证的自考、函授等成人教育)征兵任务且不退兵的,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附加分加1.5分;其他完成1名征兵任务且不退兵的,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附加分加1分;发生退兵的,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附加分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考核结果与评选街道武装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挂钩。

2.为调动村、社区征兵工作人员积极性,完成1名全日制研究生(含在校生、新生)入伍的,奖励所在村、社区征兵工作人员1500元;完成1名大学毕业生(含学信网认证的自考、函授等成人教育)入伍的,奖励所在村、社区征兵工作人员1000元;完成1名大学在校生或大学新生入伍的,奖励所在村、社区征兵工作人员800元;每完成1名高中或中职毕业生入伍的,奖励所在村、社区征兵工作人员600元。遇多种奖励类型,按同类型分别计算后再累加。

3.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且入伍前(以入伍批准时间为准)因视力不足做眼睛激光手术的大学毕业生,体检合格并经区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入伍3个月后凭眼睛激光手术证明或治疗票据,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助;

4.对入伍时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含在校生、新生)的,入伍3个月后凭毕业证书或入学通知书,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对入伍时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的,入伍3个月后凭全日制毕业证书,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因学历不足而通过自考或函授(成人教育)取得学信网认证的大学毕业证书的,入伍3个月后凭毕业证书,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

大学在校生、大学新生、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入伍3个月后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1500元奖励。

5.辖区内居住证登记满三年的新居民适龄青年,被应征入伍的按照此办法进行奖励。

6.为体现街道对征兵工作的重视,在全社会树立当兵光荣的鲜明导向,积极营造“军歌嘹亮、荣耀崧厦”的社会风尚,新兵入伍欢送时,街道给每名新兵发放入伍纪念品,举行入伍欢送仪式,并进行正面宣传。每年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对现役军人家属进行走访慰问或座谈。

7.服役期间,凡现役军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低边条件的,优先考虑纳入低保、低边对象;家庭因病、因残或自然灾害带来特困,优先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家庭发生涉法问题、各类纠纷等,帮助其协调。

二、惩处

1.干涉、阻挠适龄青年参加体检、应征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倒扣分扣减1分,依次累减。对威胁、恐吓、侮辱、殴打征兵工作人员的,妨碍征兵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发生思想退兵的,根据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倒扣分扣减1分/人,依次累加,并在年终武装工作评先争优中一票否决。

三、其他

除上述具体规定外,其他奖惩办法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办法所涉及经费统一列街道财政保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崧厦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

                          2023620

23号崧厦街道征兵工作奖惩办法.pdf

崧厦街道征兵工作奖惩办法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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