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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8252/2023-746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崧厦街道 | 公开日期: | 2023-07-06 09: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崧办〔2023〕24号 |
统一编号: | DSYD99G-2023-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集体资源(含村受托经营)的土地租赁招标的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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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集体资源(含村受托经营)的 土地租赁招标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行政村: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区委办〔2017〕80号)文件规定,结合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为切实保障依法、诚信履约,减少纠纷诉累,保护土地资源现状不受破坏,确保承租人在承租后诚信履约,对街道所属各村村级集体土地(含村集体受托经营的国有农用地等其它土地)的租赁程序明确如下: 一、租赁招标原则 村级集体资源(含村受托经营)的土地租赁原则上需实行公开发包,一般应采用招投标方式,对标的金额0.5万元以下或因其他客观原因确实不宜招投标的,须经过“村班子会议讨论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街道三资办审核”的程序,经审核备案后规范实施;标的金额0.5万元(含)-3万元的可由村自行组织公开招标;标的金额达到3万元(含)以上的由村提出申请,报街道同意后委托中介单位公开招标;标的金额50万元以上或土地资源100亩以上需进入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二、租赁招标流程 1.提出申请 由行政村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报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①《崧厦街道农村集体资源(含村受托经营)的土地租赁(发包)备案表》;②村班子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需明确资源的位置示意图、面积、用途、标的价、支付方式、出租期限和注意事项等;如果已经量化到本村农户村民家庭承包的,应有委托村集中流转的委托书或包含达到流转亩数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决议,无法区分的视作全村农户村民按比例流转);③现场照片。 2.审核备案 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接村级申请后,提交招标会审会议或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明确公开发包方式,发包方式按租赁招标原则实施。重大合同或标的超过10万元的合同应事先将合同条款报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 3.招标与公示 (1)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应明确土地用途、标底价、支付方式、出租期限、履约保障等内容。 (2)投标人投标时,在标书中必须承诺如中标后该租赁物的用途(与招标须知中规定的用途一致),及在标书中注明已聘用或拟聘用主要人员的人数。 (3)农村集体资源(含村受托经营)的土地公开招投标后,中标通知书在村务公开栏或网上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流程。 4.签订合同 招标完成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中标方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包括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交纳承租费与履约保证金,办理租赁合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抵押担保的并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由签约双方现场确认租赁物,或办理租赁物移交的现场保全证据公证,并报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证备案。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要求中标方提供已聘用的主要人员的名单、及主要人员的工作职责或拟聘用主要人员的人数(人员到位后报村备案)。并承诺届时接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租赁物和人员聘用情况的现场检查。 三、档案管理 行政村完成村级资源(含村受托经营)租赁发包后,要落实专人和专门的档案柜进行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档案资料需包括:①《崧厦街道农村集体资源(含村受托经营)的发包备案表》;②村班子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③招标公告、招标须知;④报名签到单;⑤报价单;⑥中标通知书;⑦合同;⑧相关公示照片;⑨平面示意图(位置示意图)、平面结构图等。 四、日常管理 1.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各类租赁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合同电子台账的登记工作和各种资料的归档工作,电子合同台账在每年年终时报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留存。土地租赁合同期间,发现承租方违约改变土地用途或现状的,出租方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告知承租方限期整改;承租方未限期整改的,出租方应通知承租方强制执行或单方收回租赁物的后果,并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后申请法院执行或诉讼。 2.建立预警制度。村集体组织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过单方检查、聘请或委托第三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检查、申请公证保全等方式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催收承租费,提高合同兑现率。对应收合同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缴纳;对到期应交未交要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催交;对延期交款超过一个月的,可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公证保全、申请执行、实现担保物权、调解、诉讼等手段处置。各村在合同租期到期前1个月完成各类资源(含村受托经营)的再次租赁招标,健全完善各类合同管理台账和档案资料。 五、其他事项 1.村级集体资源(含村集体受托经营的国有农用地等其它土地)的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确有必要延长的应当经村集体讨论并由村崧厦街道“三资”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2.土地租赁合同建议使用本意见印发的统一范本。 3.为切实保障依法、诚信履约,减少纠纷诉累,租赁合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招标和签约、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执行费等费用由投标人(承租人)承担。 5.鉴于2021年12月疫情发生,相关招标工作的停止,以及后续疫情反复带来的不确定性,根据《关于规范村(居)集体资产发包行为及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虞三资办[2015]1号),在尊重村民自治及社会稳定原则的基础上,考虑到种养殖行业特殊性,确保村级经济不受损失,由第三方出具询价报告,在不低于询价报告的前提下,经村三委会讨论提出、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街道三资办审核备案的程序后,对2021年10月份到期、截至文件出台之日尚未发包但仍在实际生产经营的土地(不含内地),租期可延长一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街道委托村托管的土地租赁的,参照执行。 本意见不适用于单纯村集体行政区域内土地租赁的招标,具体适用范围由崧厦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崧厦街道农村集体资源(含村受托经营)的土地租赁(发包)备案表 2.招标(招租)公告(范本) 3.投标书(范本) 4.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5.抵押担保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合同、关于免除现金和房产担保的报告(范本) 6.合同订立、履行检查及收回租赁物的一般流程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0日
抄送: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 共印60份 附件1: 崧厦街道农村集体资源(含村受托经营)的 土地租赁(发包)备案表 年 月 日
注:1.申请单位还须提供标的示意图、照片、村民代表决议。2.特殊情况指对金额较小或其他客观原因确实不宜招投标的,或招标特殊条款约定。 附件2: 招租公告
经有关部门核准,公开招租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 亩土地经营权,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概况: 1.标的位置:标的位于上虞区崧厦街道 ,土地总面积约 亩,已形成现状为 ,资源用途为 ,以上标的详细地点、面积界定以现场察看为准, 上述地块不作重新丈量,合同面积以 亩计。 2.招租起始价: 万元/第一年( 元/每亩/每年) 3.租赁期限:5年,自2022年 月起至2026年 月31日止(如因建设征收拆迁需要,自动终止租赁期限)其中第一年租赁期限2022年 月-2022年 月31日,不足一年承租费按一年计收。 4.承租费一年一付。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首年承租费,同时交纳2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以后每年承租费均于当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若承租方不按时支付,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承租方应承担招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招租方在收到承租费后应当开具绍兴市上虞区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统一票据。 租期满后一个月内,承租方应自行清理完地上作物和其他附属设备等。若承租方逾期不清理或不返还土地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 元/天向招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5.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资源现存状态,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规格、方位,不得擅自破坏、改变现状及高程,严禁吹、填土方,不得种植绿化苗木等特殊作物,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承租方擅自改变或擅自转租他人的,招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招租形式:有底价的一次性竞标。 三、报名条件:上虞区崧厦街道区域范围内经营的农业水产养殖三年以上个体工商户、法人、农业水产专业合作社及本招租项目原承租人均可申请报名。不再接受委托报名。 四、疫情防控:考虑疫情,报名与开标,仅限报名本人,不能有陪同人员。(1)投标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的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扫场所码,出示“绍兴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必须身体健康且自行做好防疫措施,未做防疫措施或无“绍兴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将不得进入。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并登记上报。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请各投标人员提前到达。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投标人员自行承担。进入开标室人员应当保持人员间隔一米以上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投标文件即交即走;若疫情有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本项目相关事项。 五、报名需带资料和注意事项: 1.个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 其它组织报名需提供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验证后予以退还]和复印件)。 2.报名参加人数不足二家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成交并签约,成交价不低于标底价。 3.竞标保证金:凡参加本次招租活动的投标人均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不计息),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号: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 月 日上午11时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逾期缴纳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报名或视作无效报名处理。 4.出租方要求,为保护土地资源现状不受破坏,确保承租人在承租后诚信履约,在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提供不少于每亩1万元现金或同等价值抵押房产的履约担保。如提供现金保证,应打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帐号,该保证金及其实际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如到期未要求退还或不接受退还的,出租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该保证金扣除必要的费用后进行公证提存,即视为退还;如提供抵押房产的按出租方要求办理好抵押登记。 如果投标人无法提供现金或房产担保的,应在投标前报名时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两名保证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核实后,认为可以免除现金和房产担保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书面报告,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承诺。在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由保证人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保证合同,由保证人承担履约保证责任。 投标人提供抵押房产需提供评估机构出具当年度房产评估报告和房产证件复印件。 六、报名时间、地点: 2022年 月 日上午9:00-11:00,到上虞区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七、竞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 月 日上午9时00分起。地点:上虞区 。 八、特别说明 为切实保护环境资源,保障依法、诚信履约,减少纠纷诉累,租赁合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无需诉讼,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单方收回租赁物。 为保护土地资源现状不受破坏,确保承租人在承租后诚信履约,在中标后,除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外,另需提供 万元现金或同等价值 万元抵押资产的履约担保。如提供现金保证,应打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帐号,该保证金不计息,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如到期未要求退还或不接受退还的,出租方将该保证金扣除必要的费用后进行公证提存,即视为退还);如提供抵押资产需提供评估机构出具当年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证件复印件,并按出租方要求办理好抵押登记。 。 九、看样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书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投标标的: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 村 亩土地租赁经营权。 标的物用途: 。 标的物投标起始价:人民币 元/每亩/第一年。 投标金额:人民币 元/每亩/第一年。 投标人承诺: 1.已经对本次投标公告和须知及标的物现状均已了解无异议。 2承诺中标后,标的物经营用途为 ,与招标人要求一致。 3.如果中标,投标人拟派到标的物现场驻场工作的主要工作人员人数: (注:主要工作人员为投标人拟派驻的负责人员、财务人员等管理人员,届时还需照实报备)。 4.投标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书填写注意事项: (一)投标金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不计。 (二)如果数字填写的金额和大写填写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三)竞投人填写的投标书(报价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2.报价低于投标起始价的;3.报价单上无竞投人签名或盖章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书的。 ( 四)金额大小写对照表
附件4: 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公开招租,就甲乙双方租赁(承包)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 村海涂 丘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以下简称该资源) 租赁给乙方使用。四至方位东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地块现状已经甲乙双方现场查看并确认符合承租方租赁要求。 二、用途:该资源用途为 三、租赁经营期限 该资源租赁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赁费及交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费(承租费)每亩 元,首年合计(人民币) 元整。 2.付款方式及承租费缴纳时间: ;承租费: 。乙方竞投时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承租费一年一付。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首年承租费,同时交纳2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以后每年承租费均于当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若承租方不按时支付,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承租方应承担招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招租方在收到承租费后应当开具绍兴市上虞区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统一票据。 租期满后一个月内,承租方应自行清理完地上作物和其他附属设备等。若承租方逾期不清理或不返还土地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 元/天向招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该资源经营利用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保证该资源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该资源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该资源。 2.享有承租的该资源上的收益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资源。 4.乙方租赁经营所需要的手续由其自行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该资源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乙方有招聘或辅助经营人员的,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有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备案,签订合同后有的,应在招聘或辅助经营人员到岗后一个月内将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甲方在检查中发现驻租赁物场所的工作人员与乙方备案不一致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说明、改正。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该资源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的,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但原承租方继续对后续承租方的义务履行承担责任,甲方有权选择由原承租方或后续承租方承担本合同的责任。 6.乙方(包括乙方驻租赁物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对乙方经营使用该资源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不属于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甲方的检查和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检查和监督、邀请或委托第三方如评估机构检查、评估、邀请有关部门如街道共同检查和监督、邀请公证机构保全证据等。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后,租费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按月折算,并同时退还相应的保证金。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区、街道、村建设需要或有关部门征收该资源的,合同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承租方因违法经营使用该土地资源被有关部门确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要求,并参加甲方届时组织的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如届时乙方未向甲方书面要求或未参加甲方届时组织的公开招租,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在期满后或合同解除、终止30天内恢复原状,交还租赁物。乙方在资源上的投入物如届时未作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按年承租费的 倍支付违约金。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一方负责赔偿。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租费,如乙方逾期支付承租费的,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收取每日3‰的违约金,若超过30天未支付承租费的,则招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 3.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租赁期间,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资源现存状态,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池塘规格、方位,不得擅自破坏改变现状及高程,严禁吹、填土方,不得种植绿化苗木等特殊作物,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乙方擅自改变现状或擅自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并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要求或代为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中途区、街道、村建设需要或有关部门征收该资源的,乙方承诺无条件服从,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负责将未到期部分承租费退还,如果有补偿政策的,有关补偿政策按政府规定并由甲方帮助协调落实。 6.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承租人(债务人)承诺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执行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届时退出占用的土地(包括期满后未退出或中途终止合同未退出,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和违约金。 2.届时出租方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时,公证机构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承租方核实债务履行情况,承租方应在公证机构发出核实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回复并附相关材料;如逾期不回复或所附材料不足以确切证明履行的,不影响届时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 3.届时出租方可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情况紧急或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时,也可以先单方收回租赁物,租赁物上承租方的物品由出租方登记后通知承租方限期领取,承租方逾期不领取的,损失自行负责;单方收回租赁物并不免除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和收回租赁物费用、恢复原状费用承担等责任。 4.双方确认本合同强制执行的约定与第八条合同纠纷解决并不矛盾,在纠纷解决方式重合情况下,出租方具有完全的选择权,可选择适用。且基于第八条合同纠纷诉讼不影响强制执行。十、通知和送达 1.双方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各类通知和送达法律文书的联系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 2.通过信函通知和送达的,地址为: 通过电话通知和送达的,电话为: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和送达的,电子邮件为: 通过手机短信(包括微信)通知和送达的,手机号为: 3.通知和送达有效的推定: 通过信函通知和送达的,按地址寄出后三天即视为送达; 通过电话通知和送达的,在工作时间内按上下午时间段电话拨打三次;电话未通话的,应转为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包括微信)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和送达的,按电子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 通过手机短信(包括微信)通知和送达的,按手机显示已经发送。 十一、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街道“三资”办一份,公证处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确保 年 月 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已经完全充分了解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内容和被担保人情况,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坐落于上虞区 ,其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主债务人为 ; 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出租方(乙方)发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费、利息、违约金、腾退费用、土地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甲方使用。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好抵押登记手续,逾期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甲方在本合同中授权乙方可向登记部门查询抵押房地产的权属等状况。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 第六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对乙方不生效力。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主债务人或甲方有违约情况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乙方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在原主合同条款和原主合同履行期限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甲方或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承租方)违约的,甲方有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与第九条合同纠纷解决并不矛盾,在纠纷解决方式重合情况下,抵押权人具有完全的选择权,可选择适用。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1.双方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各类通知和送达法律文书的联系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 2.通过信函通知和送达的,地址为: 通过电话通知和送达的,电话为: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和送达的,电子邮件为: 通过手机短信(包括微信)通知和送达的,手机号为: 3.通知和送达有效的推定: 通过信函通知和送达的,按地址寄出后三天即视为送达; 通过电话通知和送达的,在工作时间内按上下午时间段电话拨打三次;电话未通话的,应转为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包括微信)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和送达的,按电子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 通过手机短信(包括微信)通知和送达的,按手机显示已经发送。 第十二条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街道) “三资”办一份,登记部门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 月 日
保证金合同
甲方: 乙方: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确保 年 月 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已经完全充分了解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内容和被担保人情况,愿意以缴纳保证金 万元作为承租人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的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证金担保。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 万元保证金于 年 月 日打入乙方村经济联合社账号 ,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如到期未要求退还或不接受退还的,乙方将该保证金扣除必要的款项和费用后进行公证提存,即视为退还。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主债务人为 , 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出租方(乙方)发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费、利息、违约金、腾退费用、土地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被担保人或甲方有违约情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保证金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在原主合同条款和原主合同履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条 届时甲方或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承租方)违约的,乙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所扣除的款项数量、事实依据、计算方式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异议的,可以向乙方提出协商并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诉讼;但在调解或诉讼确认之前,乙方有权进行扣除。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可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通知和送达 1.双方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各类通知和送达法律文书的联系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 2.通过信函通知和送达的,地址为: 通过电话通知和送达的,电话为: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和送达的,电子邮件为: 通过手机短信(包括微信)通知和送达的,手机号为: 3.通知和送达有效的推定: 通过信函通知和送达的,按地址寄出后三天即视为送达; 通过电话通知和送达的,在工作时间内按上下午时间段电话拨打三次;电话未通话的,应转为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包括微信)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和送达的,按电子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 通过手机短信(包括微信)通知和送达的,按手机显示已经发送。 第八条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街道) “三资”办一份。 甲方:
乙方: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上虞区崧厦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保证人(乙方): 因 (投标人、被保证人)参加甲方 年 月 日组织的 (地块)土地出租招投标,投标人(被保证人,中标承租后即为承租人)中标,应提供 万元的现金或同等价值房产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担保。现因投标人(被保证人)无力提供,经与甲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特订立本保证合同,乙方保证今后投标人(被保证人)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第一条 乙方愿意为投标人(被保证人) 与崧厦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 (地块)《土地租赁合同》的所有给付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债权人为崧厦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被保证人为 ; 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为投标人给付期限(包括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债务)届满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 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主合同《土地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出租方(甲方)发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费、利息、违约金、腾退费用、土地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承诺接受并配合崧厦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本保证合同包括保证人(乙方)保证责任能力的调查核实。 第五条 保证期限内如果被保证人(承租人)出现违反《土地租赁合同》情形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崧厦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向被保证人、保证人双方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即使被保证人(承租人)与崧厦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乙方仍应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前的承租人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乙方对届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条件已经清楚无疑义。在《土地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和本保证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检查督促承租人依约履行《土地租赁合同》,并就检查督促情况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通知和送达 1.双方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各类通知和送达法律文书的联系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 2.通过信函通知和送达的,地址为: 通过电话通知和送达的,电话为: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和送达的,电子邮件为: 通过手机短信(包括微信)通知和送达的,手机号为: 3.通知和送达有效的推定: 通过信函通知和送达的,按地址寄出后三天即视为送达; 通过电话通知和送达的,在工作时间内按上下午时间段电话拨打三次;电话未通话的,应转为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包括微信)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和送达的,按电子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 通过手机短信(包括微信)通知和送达的,按手机显示已经发送。 第八条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崧厦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关于免除现金和房产担保的报告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 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 年 月 日就 (地块)出租进行了公开招投标,经竞投由 中标。在招标报名时,其向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交了要求免除现金和房产担保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了两名保证人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现经我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共同派员调查核实,主要情况如下: 一、该中标人主要情况:身份证号: ,住址: 职业: ;家庭情况: ;家庭年收入: 。个人征信情况: 。 二、保证人主要情况: 1.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职业: 家庭情况: ;家庭年收入: 。个人征信情况: 。 2.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职业: 家庭情况: ;家庭年收入: 。个人征信情况: 。 三、其他情况: 我们认为,中标人信誉良好,应能诚信履行与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保证人信誉良好,具有保证能力。为村经济发展,支持承租方经营,我们认为可以免除中标人现金和房产担保,我们将在合同期内严格检查监督履约情况,并及时作出处置。如有处置不及时或因免除中标人现金和房产担保造成村集体遭受损失的,由我们承担相应责任,村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报告人:上虞区崧厦街道 村村民委员会
上虞区崧厦街道 股份经济合作社
村主要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合同订立、履行检查及收回租赁物的一般流程
一、租赁招投标项目报批 二、发布招标公告(必要时组织现场踏看) 三、现场招投标(公证处现场公证;招标公告、须知、投标书要归档保存) 四、租赁合同公证赋强(同时由签约双方现场确认租赁物并拍照留痕,或办理租赁物移交的现场保全证据公证) 五、担保物抵押登记(保证金入账,如果保证人要求保证金公证提存的可办提存) 六、承租人进场经营后要求其提供驻场主要工作人员名单 七、合同履行中日常检查监督(单方检查、委托或聘请检查、联合检查,拍照留痕或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八、向承租人发出各项告知、通知(留痕或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九、固定承租人违约的现状(保全证据公证) 十、通知限期整改(公证保全通知过程) 十一、未整改的,现场再次检查确认未整改的现状,发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申请执行证书的通知(公证保全通知过程) 十二、视情况申请法院执行或单方收回租赁物或调解或诉讼(收回现场的物品清点公证) 十三、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或单方扣除保证金十四、通知承租人限期领取租赁物现场的物品和剩余保证金 十五、公证提存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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