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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759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8-10 11:16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绍兴市上虞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区区级救灾物资购置管理、仓储管理、调拨管理、使用、回收和轮换管理、统计管理、监督管理等相关方面的要求,为便于理解《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利奇马”台风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救灾物资工作。随着物资采购工作的进行,我区区级救灾物资数量、种类不断增加,截至目前,区级救灾物资数量已达12.6万余件,但我区尚未出台相应的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各项操作流程也未明确,因此,根据《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绍兴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我区应急救灾保障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明确区级救灾物资在各个流程中的部门职责与具体操作步骤,形成推进合力,保障我区区级救灾物资质量良好、存储安全、调用及时、管理规范。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三十九条,具体包括:总则、购置管理、仓储管理、调拨管理、使用、回收和轮换管理、统计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

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承储单位性质、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购置管理(第一条至第五条)

明确我区区级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年度购置计划的操作流程与各部门职责。

(三)仓储管理(第一条至第十一条)

规范救灾物资入库的相关流程和要求,明确承储企业职责、库房要求,检查内容和方式,确保救灾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四)调拨管理(第一条至第四条)

明确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程序和运力保障。由受灾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区应急管理局确认调拨后向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发出调拨指令,承储企业在收到调拨通知后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出库并送达指定地点。在紧急情况下,受灾地人民政府可电话申请,随后补办手续。

(五)使用、回收和轮换管理(第一条至第五条)

明确区级救灾物资的发放使用相关流程,要求发放物资时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明确了救灾物资的回收标准,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后不再进行回收,对可回收物资根据不同情况回收登记入库;明确了救灾物资的轮换、报废程序。

(六)统计管理(第一条至第四条)

规范救灾物资的统计管理,细化各项统计工作要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更新及时。

(七)监督管理(第一条至第二条)

从加强对承储单位的监管与考核、列举违规情形等方面对承储单位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

(八)附则(第一条至第三条)

从负责解释该《实施细则》的单位、执行日期以及各环节所需的单证样表、流程图等方面,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说明。

四、适用范围、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区级救灾物资的购置、仓储、调拨、使用、回收和轮换、统计管理并对承储单位的监督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连夺回  应急物资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8221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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