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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3-759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08-10 11:16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图文)《绍兴市上虞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我区应急救灾保障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绍兴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虞政办发[2019]1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区发改局起草完成《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1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单位OA系统向区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区发改局在吸收各单位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10月26日,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专题会议》,会上就《绍兴市上虞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进行了讨论,区发改局根据讨论结果和达成的意见对《实施细则(试行)》再一次进行了修改并于2022年3月3日就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试行)》再次向区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成员单位反馈均无意见。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最终形成了本《实施细则(试行)》。后根据2022年11月28日绍兴市司法局对《上虞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备案审查意见,对细则进行了修改。2023年3月13日区发改局通过OA系统征求各部门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最终形成本《实施细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八章,着眼于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中的各环节工作,着力于构建科学完备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切实增强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突发事件受影响人员和安排受影响人基本生活的能力。具体包括总则、购置管理、仓储管理、调拨管理、使用、回收和轮换管理、统计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

明确了编制依据、救灾物资的概念、适用范围;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购置管理

明确了我区区级救灾物资品种,年度购置计划、紧急采购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各部门相应的职责分工。

(三)仓储管理

规范了救灾物资入库的相关流程和要求,明确了承储企业职责、库房要求,检查内容和方式,确保救灾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四)调拨管理

明确了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程序和运力保障。由受灾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区应急管理局确认调拨后向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发出调拨指令,承储企业在收到调拨通知后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出库并送达指定地点。在紧急情况下,受灾地人民政府可电话申请,随后补办手续。

(五)使用、回收和轮换管理

明确区级救灾物资的发放使用相关流程,要求发放物资时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明确了救灾物资的回收标准,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后不再进行回收,对可回收物资根据不同情况回收登记入库;明确了救灾物资的轮换、报废程序。

(六)统计管理

规范了救灾物资的统计管理,细化各项统计工作要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更新及时。

(七)监督管理

明确了主管单位对承储单位的监管与考核、列举了承储企业的具体违规情形。

(八)附则

明确了该《实施细则(试行)》的解释单位、执行日期、补充列举了各环节所需的单证样表、流程图等方面内容。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区级救灾物资的购置、仓储、调拨、使用、回收和轮换、统计管理并对承储单位的监督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连夺回        应急物资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8221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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