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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24/2023-76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8-10 20:49
发布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绍兴市上虞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5批)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

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F2023080104

我在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高老庄承包了农庄,近期为了修复鱼塘在农庄门口堆放了4-5小车的石头,但区领导、国土局、执法局让我将石头清理掉,说是督察组督促下来,对此我有异议,我只是为了修复鱼塘。而且真正的生态环境问题政府却没处理,例如整个上虞的河道内水草繁多,鱼虾都被非法捕捞,生态环境已被破坏。

上虞区

其他

1.上虞区域范围内共有宽度在3m以上的河道1368条,宽度在3m以下的河道38条,共计1435条(其中,省级河道2条,市级河道5条,县级河道11条,区级以下河道1417条)。河道总长度为2173.936km,水域面积为172.1024km2。上虞区总水域面积为178.53km2,总水域容积为154127.76万m3。水域面积率14.30%,水域容积率为109.62万m3/km2。

2.上虞区水域调查利用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统筹现有水域成果资料,全面查清摸准全区河道、湖泊、水库、山塘、蓄滞洪区、其他水域等水域基础信息和空间数据,厘清水域保护和岸线管控具体范围,划定水面线、临水线、水域管理范围线“三线”空间。夏季为藻类及水草繁殖旺季,在巡查过程中,确实有少部分村级河道存在水草繁茂,清理不及时的情况。上虞区转发绍兴市《关于切实加强水面保洁的通知》,要求全区各乡镇与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提高巡查频次,做好河湖长巡河及河湖保洁工作。同时为强化以河湖长制为牵引,着力营造良好的河湖水生态空间环境,全区已开展“护航亚运”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专项行动。

3.为切实维护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行为,上虞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7月21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清网”行动的通知》,启动新一轮违规渔具“清网”行动,本次行动将持续至今年11月底。区农业农村局组建区级河道清理队不定期对曹娥江、运河中地笼进行地毯式清理。截至7月底,已累计清理出6000余只地笼,统一委托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4.上虞区坚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深入开展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专项行动。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圆满收官,37个行政村40053位农村百姓喝上了“放心水”,全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规模化覆盖率从95.5%上升到96%以上、水质达标率保持90%以上、供水保证率从95%上升到98%,基本实现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标、同质、同服务”。高标准建设“美丽河湖”,实施“一江十河百溪水美”工程,已成功创建省市级“美丽河湖”11条(个)、建成“乡村美丽河湖”69条。截至7月底,上虞区PM2.5浓度为27.9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88微克/立方米;AQI优良率为92.0%,同比上升9.9%。上虞区22个县控及以上断面和5个出入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上虞区获省级2022年度“五水共治”工作优秀市县“大禹鼎”银鼎;以全市第一的成绩获评2022年度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美丽绍兴建设工作考核全市领先。

部分属实

1.落实河湖长制,加大河道巡查频次,及时清理河道水草,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立行立改,长效坚持);

2.持续开展违规渔具“清网”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情况(立行立改,长效坚持)。

 

2

XF2023080101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傅张片六家洋现有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被破坏,未经村民同意并签字,强行流转,强占村民土地,用以租代征的方式,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改地20多年,大面积挖塘养鱼和种植树木。

上虞区

其他

1.信访件反映的东关街道东风村傅张片六家洋,即村民们常说的“高老庄农庄”或“高老庄”所在一带。2006年东关街道辖区内的傅村村与张江村合并为傅张村,2019年傅张村又与高旺村合并为目前的东风行政村。六家洋位于东关街道东风村傅张片新三线西侧、上三高速南侧区域,总占地面积约72.55亩。由东风村村民高某忠先后向傅村村、张江村、傅张村承包而来。三次承包具体情况为:200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承包傅村村土地28.5亩,承包张江村土地38.5亩;200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承包傅张村5.55亩。2021年起,高某忠将土地转租给东风村村民高某国,目前负责人为高某国。

2.根据承包户自述,信访件反映鱼塘为2004年前后开始在原有围塘基础之上挖泥筑坝进行养殖。目前,该区域涉及房屋土地的利用现状为其它农用地中的设施农用地,鱼塘土地利用现状为养殖坑塘,对照2022年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农图”,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并非耕地,不存在破坏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的问题。

3.经核实,在2004年以前,因农业种植效益低下,大部分农户不愿意耕种和缴纳农业税,导致大面积土地抛荒浪费,为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因地制宜发展效益农业,原傅村村和张江村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将“六家洋”区域涉及41户相关农户的土地以反租倒包形式进行综合开发,由农户与村签订反租倒包协议书。因责任田(承包田)涉及缴纳农业税等费用,故协议中明确:农户口粮田发放金额为300元/亩,责任田(承包田)发放金额为150元/亩。故不存在强行流转,强占土地的说法。

4.经核实,高老庄区域总计承包面积72.55亩,涉及农户土地41户,面积33.715亩,村集体土地38.835亩,涉及农户土地的承包款根据反租倒包协议金额每年支付给相关农户,村集体土地流转收入由村集体进行统一调配,用于缴纳农业税和村集体基础设施提升等费用支出。2020年,因承包款较市场价严重偏低,经东风村经济合作社与高某忠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承包款调整为每年每亩520元,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相关农户土地承包款发放标准也按补充协议提升,口粮田发放金额为520元/亩,责任田(承包田)发放金额为340元/亩。

不属实

3

XF2023080102

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付张自然村高老庄农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未经部门规划审批,没有做出环评,擅自将基本农田开挖成鱼塘圈养家畜,粪便污水随意排放,导致农田无法耕种面积涉达48亩,并非法建造建筑物,影响整体环境。

上虞区

其他

1.高老庄农庄位于东关街道东风村傅张片新三线西侧、上三高速南侧区域,总占地面积约72.55亩(即信访件所指48亩)。农庄内现有平房1075平方米,鱼塘13处共60余亩,由第一任承包者高某忠建成。2021年高某忠将高老庄转包给高某国。目前高老庄总负责人为高某国,其将西侧30亩鱼塘转包给郦某根。

2.经核实,目前该区域涉及房屋的土地利用现状为设施农用地,鱼塘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养殖坑塘,设施农用地和养殖坑塘均属于其他农用地,并非耕地。对照2022年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农图”,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2006年东关街道辖区内的傅村村与张江村合并为傅张村,2019年傅张村又与高旺村合并为目前的东风行政村。东风村村民高某忠先后向傅村村、张江村、傅张村承包土地合计72.55亩。三次承包具体情况为:200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承包傅村村土地28.5亩,承包张江村土地38.5亩。200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承包傅张村土地5.55亩。

3.经现场核实,高老庄西侧30亩鱼塘承包者郦某根在其承包区域内圈养鸡、鸭共计1000羽,猪2头、羊4只。⑴土地审批情况:根据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当时只把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作为一条倡导性措施,认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并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与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相比,危害性小很多,所以在“法律责任”一章中特意不规定法律责任,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⑵环保审批情况: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高老庄农庄不需要进行环评审批,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豁免情形。⑶养殖业审批情况:依据《浙江省畜禽养殖规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该点位未达到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所规定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蛋鸭出栏2000羽以上,肉鸭出栏10000羽以上),不符合办证条件。家禽粪便在承包区域自行消纳循环利用,周边无河道,未发现粪便污水外排的现象。但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 2016 年度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该处水禽数量已超出我区水禽散养标准(猪当量5头即水禽150羽)。

4.高某忠于2005年起承包高老庄土地后,未经审批建造了平房,建筑面积约1075平方米,2005—2014年期间曾开设餐饮,2014年因经营不善,停止餐饮服务,目前作为设施农用地管理用房使用。2017年,东关街道根据《关于深化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和拆后土地综合处置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化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和拆后土地综合处置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高老庄的违法建筑作出了处置:建筑物暂缓拆除,所有权无偿归村集体所有。2017年7月,傅张村村民委员会与杨某芝(系高某忠配偶)签订地上建筑物无偿回收协议。考虑到鱼塘管理的实际需要,傅张村经济合作社通过租赁方式,将该建筑物以3870元/年租赁给杨某芝用作生产管理用房。

部分属实

上虞区东关街道督促养殖户限期整改,加快出栏速度,在2023年9月底完成整改,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业务指导。

 

4

XF2023080103

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东越府小区旁边堆放了大量废弃电瓶车一直未予处理。电瓶车所含电瓶存在大量盐酸、硫酸、铝、铜等重金属,破损后对周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易燃容易引起火灾,对周边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堆放点已堆放2年之久,破坏了生态环境。

上虞区

其他

1.信访件反映点位位于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越府小区南侧约30米的闲置空地内,该场地原为东越府建设期间施工人员宿舍,东越府建设完成后工棚拆除。该闲置空地属于东关街道存量建设用地,目前用护栏隔离管护。

2.2022年以来,由于《上虞区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在全区全面推行,当事人杨某某经营的东关街道雅迪电瓶车店铺回收的二手电瓶车数量剧增,在文明城市测评及市容市貌整治等活动中存在影响人行通道的现象。为不影响街区面貌,东关街道办事处同意杨某某将回收的二手电瓶车临时堆放至东越府小区南侧闲置空地,但未明确暂存时间。为避免危险化学品泄漏、引起火灾等隐患问题,双方约定回收的车辆均需先拆除电池,再移入堆放点。经现场核实,临时堆放点放置有旧电瓶车近百辆,车内均无电池存在。

部分属实

2023年8月2日上午,东关街道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沟通,责令其抓紧处置报废电瓶车,于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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