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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32/2023-76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8-11 16:28
发布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关于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的整改情况公告

关于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的整改情况公告

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1月18日,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2020年至2021年绍兴市上虞区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了虞审调报〔2023〕1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我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审计整改责任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审计结果反馈后,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班子成员逐条研究、深挖根源,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任务局党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将审计组反馈的方面7个反馈问题一列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

三是狠抓督促落实深化成果运用。整改过程中,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督查紧盯整改进度,定期研究整改情况,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提质增效。经过两个月的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做好整改落实

(一)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问题

1.针对“茶产业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泰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长裕茶制品有限公司、绍兴舜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茶叶基地申报了2019年至2021年的新发展茶园、茶园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茶园等6个项目,经查3家茶叶基地所属部分地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对审计指出的三家茶叶基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不存在“非农化”情形。

该项任务已完成。

2.针对“新建农作物秸秆粉碎中心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020年永和镇新建农作物秸秆粉碎中心占地面积8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2亩,场地内路面已被硬化处理”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持续跟进整改进度,督促永和镇制定相关计划和整改措施,目前已经拆除占用永农1.2亩地面硬化,恢复耕地现状。

该项任务已完成。

3.针对“公厕等农村基础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截至2022年9月,全区“非农化”台账中反映尚有45处农村公厕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14亩”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已于2022年9月30日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启用,占用1.14亩原永农的45处农村公厕地块已全部划出永农范围。

该项任务已完成。

(二)涉农临时用地复垦管理不规范问题

1.针对“土地复垦预存收费标准未明确。根据文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预存费用标准由县(市、区)自行制定,目前上虞区尚未制定出台相关收费标准”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在征求绍兴市上虞区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已明确土地复垦预存收费标准并下发乡镇(街道),于2023年4月1日实行该标准

该项任务已完成。

2.针对“8块涉农临时用地复垦不到位。至2022年9月,49块涉农临时用地中尚有8 块在使用期满后未按规定完成复垦或复垦未达标准,合计面积234.26亩,其中农用地226.73亩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审计提出的未按时完成复垦的8只临时用地,目前已完成复垦4只,对于剩下的4只项目我局已下发限期复垦通知书,督促用地单位完成复垦,下一步,我局将与属地政府会商研判,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审计问题刚性整改。

该项任务还在整改中。

(三)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未实施有效管理问题

1.针对“1153.94万元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未及时下拨。崧厦街道合计570.2万元,其中2020年272.68万元、2021 年297.52万元;丰惠镇合计498.45万元,其中2020年251.76万元、2021年246.69万元;东关街道2020年85.29万元。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尚未按规定拨付至各行政村”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2月24日已函告乡镇街道,对已下发的资金拨付到村情况开展自查。崧厦街道、东关街道、丰惠镇已把审计指出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拨付到村。

该项任务已完成。

2.针对“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未实施跟踪。审计抽查了崧厦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下管镇等4个乡镇(街道),上述乡镇(街道)所属各行政村均未制定并上报资金使用方案”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今后将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要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规定使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该项任务已完成。

突出持续整改,用好用足审计整改成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非粮化”“非农化”,推进上虞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工作平衡发展。

二是巩固整改成效。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加强耕地保护补助资金后续监管,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填补“制度空白”和“制度漏洞”,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做好“后半篇文章”,努力将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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