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F2023080206 | 1.上虞区东关街道新丰村里新桥小河东面有人在养殖家禽,排泄物排到河道内造成了河道污染,目前还只有轻微污染,担心后续污染严重。2.上虞区东关街道新丰村卫生所旁边有20多个小作坊,用于制作tcl发光管,制造过程中将有毒气体直接排放,没有很好的防护措施,不仅污染环境还对人体造成伤害,该情况已有10多年。 | 上虞区 | 水、大气 | 1.信访件反映的新丰村新桥小河东面养殖家禽点,位于新桥头自然村中的里新桥区域,属于村民许某某个人行为,地块属于其个人的“自留地”。整个养殖地采取封闭圈养,且内部挖有微型水池满足鸭子生活,并未将鸭子放养。根据现场查勘结果,村级河道两岸水面清澈,并无污染迹象,经上虞区环境监测站对河道水质监测,属于四类水,未发现明显污染河道情况。目前存栏鸭17只,鸡12只,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可换算为1头猪当量,根据《上虞区2016年度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不在关停拆除猪当量5至49头的范围内。 2.新丰村卫生院地处新丰村与马山村交界处,周围共有电子元件相关的小微企业22家。在8月3日东关街道与区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分局的联合检查中,该区域各经营主体能提供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项目与执照登记内容一致。信访件中描述的tcl发光管实为LED发光二极管,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该二极管生产工艺为固晶、焊线、点粉、封装、烘烤、切割、分选、包装,主要原料为发光晶体、银丝、胶水(水性)。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检查过程中,生产车间无明显异味,区环境监测站根据采样要求,对该片区进行了环境空气采样并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空气质量达标。 | 不属实 | 无 | 否 |
2 | DF2023080207 | 1.上虞区驿亭镇五夫工业区内的创科厨卫有限公司油漆房存在少批多建,且在生产过程中有刺激性气味产生,该情况已有两三年。2.上虞区驿亭镇五夫工业区内的朗森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刺激气味产生,工业废弃物没有进行合理处理。 | 上虞区 | 大气、其他 | 1.绍兴上虞创科厨卫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浴柜、木质家具项目于2018年4月 通过环保审批, 2020年4月正式投入生产。⑴油漆房少批多建问题:通过调阅环评资料,喷漆房(即投诉所指的油漆房)审批数量2个,底漆房、面漆房各1个,审批面积均为200m2(20m×10m),合计400m2。经实地勘察,2021年企业将原已建成的2个喷漆房(喷漆与晾干混用)进行物理隔断,分割成喷漆房及晾干区域共6个,导致喷漆房实际数量与审批数量不符。经现场测量,喷漆房面积分别为17.5m2、40m2、28m2、36m2、42.5m2、22.5m2,合计186.5m2,总面积小于审批面积。⑵刺激性气味排放问题:根据家具行业生产特点及日常监管情况,其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及木 屑粉尘。自2020年4月正式投产以来,因新冠疫情及近期经济大环境等原因,企业生产长期处于不正常状况,产量严重不足。2022年企业根据低效处理设施提升改造要求,拆除原有机废气一级活性炭低效废气处理设施,新建4套一级水喷淋+催化焚烧高效废气处理设施。2023年6 月,为提高水喷淋除漆渣效率及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对原有废水循环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目前安装完毕正处于调试阶段。近三月,因车间内部消防喷淋系统改造 和新建废水循环处理装置,企业一直未生产。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对上下风向无组织大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达到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已按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保设施“三同 时”自行验收,存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问题;厂房环境卫生较差,杂物乱堆乱放及地面积 尘现象明显,厂内员工养有鸡鸭。 2.绍兴朗森木业有限公司因使用成品UV底 漆板材,无油性底漆工艺,喷漆工艺全部采用水性漆,根据 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十八项家具行业“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无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企业已于2023年6月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网上登记。2023年7月,企业与第三方环保管家签订日常环保运行管理合同。⑴刺激性气味排放问题:根据家具行业生产特点及日常监管情况,其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及木屑粉尘。有机废气产生点位主要为三楼车间水性喷漆、晾干 生产线,配套建有4套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木屑粉尘产生点位主要为一楼木 作车间,配套建有1套高效中央集尘处理中心。现场检查时, 企业生产正常,三楼正在喷漆作业,喷漆房门密闭,车间空气质量正常,未闻到明显无组织油漆味,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及中央集尘处理中心均运行正常。进一步调阅资料及现场核实,企业使用UV底漆成 品板材,无需油性漆打底,故喷漆环节全部使用水性漆。在 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调漆间门窗未关闭,调漆废气收集效 果较差的问题。对上下风向无组织大气及活性炭吸附装置有组织废气出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达到无组织排放限值 要求及国家有关排放标准。⑵工业废弃物处理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危险废物仓库正在整体化改造,目前已完成导流沟设置。改造期间,企业设有临时危险废物堆场一处,基本满足暂存场所要求。经查,企业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及漆渣,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齐全,其中废活性炭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废油漆桶及漆渣暂未签订处置合同,目前暂存于临时危险废物堆场。检查过程中发现, 临时危险废物堆场内未张贴标识标签,且存在一定积压现象,未及时外运处置。 | 部分属实 | 1.对绍兴上虞创科厨卫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责令绍兴上虞创科厨卫有限公司9月15 日前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未完成之前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3.责令绍兴上虞创科厨卫有限公司9月15日将现有6个喷漆房拆除物理隔断,复原至2个喷漆房。 4.要求绍兴上虞创科厨卫有限公司加强日常厂内环境管理, 清扫车间、楼梯地面,8月15日前完成杂物清除,鸡鸭清养。 5.要求绍兴朗森木业有限公司立即关闭调漆间门窗,同时加强员工教育,健全有机废气长效管理机制。 6.要求绍兴朗森木业有限公司8月31日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油漆桶及漆渣处置合同。 7.要求绍兴朗森木业有限公司9月15日前完成固废仓库内积压固废的外运规范化处置。 8.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对全区家具行业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