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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22/2022-798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盖北镇 | 公开日期: | 2023-08-18 14:5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盖镇政〔2022〕7号 |
统一编号: | DSYD990-2022-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开展盖北镇“两菜”腌制废水处置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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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切实做好盖北镇“两菜”腌制尾水(包括榨菜、芥菜等农产品的腌制和加工,以下简称腌制尾水)的处置工作,确保腌制尾水应纳尽纳、规范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28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两菜”尾水收集处置工作,压实业主的主体责任以及属地部门和各行政村的监管责任,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打造共同富裕镇域示范样板。 二、工作职责 进一步细化明确盖北镇区域内的腌制户、运输机构、行政村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一)腌制户。腌制户必须落实废水收集的主体责任。所有腌制户按要求建设腌制场地(详见附件1),按环保要求进行“两菜”腌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无异味,所有废水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同时,各腌制户做好废弃榨菜的规范化处理,并配合第三方进行尾水收运。 (二)运输机构。第三方尾水运输机构要及时、规范运输盖北镇内各腌制户的腌制尾水,配备好吸污车工作人员及巡查管理人员,做好尾水运输统筹、台账登记、巡查监督等工作。严禁收运盖北镇以外的腌制废水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三)行政村。各行政村专门落实1人作为腌制尾水联络员,每年配合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开展腌池及腌制数量的统计和日常尾水收运联系工作。负责督促各腌制户按要求规范建设腌制场地,监管盖北镇以外农产品腌制。 (四)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做好每年腌池及腌制农产品数量的核实和统计工作,做好各腌制户年度废水量的核定和下达。 (五)工业商贸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榨菜腌制废水的整治提升工作,做好各类政策的拟定、执行和兑现工作,联系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场监管局开展各类执法监管工作。 (六)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做好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对存在恶意偷排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和严厉打击。 (七)市场监管分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做好榨菜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对存在违法添加各类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和严厉打击。 三、补助政策 1、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止,按原有补助政策执行。 2、各个腌制户的腌制尾水在核定总量范围内的清运费用由镇政府结算,超过核定总量的尾水或对外地榨菜代加工产生的尾水,相关清运费用由腌制户自行与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收运机构商定,镇政府不予支付。 2、鼓励腌制户对废弃腌池进行复耕。重点对集镇、各行政村居住区、主要道路周边等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腌池进行复耕,在各行政村审申的基础上,经镇政府审核,以2万元/亩的价格对腌池复耕进行奖励补助,奖励补助程序按原有规定执行,由各村统筹安排,用于腌池复耕和退出奖励等支出。未经上级同意和统一规划,各行政村不得新规划和开挖各类腌池,一经发现,各行政村要及时上报并移送国土部门严肃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2年2月7日至2月28日,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工业商贸办公室配合,对全镇腌制户进行全面排查和清查,核实各村腌制户数、腌池数量和实际腌制量,绘制腌池地址图,对全镇腌池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 (二)存量清零。即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由各行政村牵头,对所有腌制户的废水进行全面清运。 (三)总量核定。2022年3月1日至3月30日,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工业商贸办公室和各行政村配合,按腌池数量、腌池容积、收购腌制数量、占地面积、加工生产量等因素综合评定后,核定每位腌制户的年度可排废水总量。 (四)整治提升。从2022年4月1日起,对未登记编号、未按规范化要求建设的腌制池由环保、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的联合工作组,进行综合整治和取缔。 (五)长效管理。各村存量清零后,各腌制户必须按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清运腌制废水,对腌制的农产品出售后,要求在一周内把腌制废水规范化处理,并对腌池用泥土进行适当回填或用其他材料进行物理隔离,防止再次产生废水和异味。对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腌制户由镇、村进行提醒和教育,对恶意偷排的或屡教不改的,移送生态环境部门严肃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盖北镇腌制废水处置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农业副镇长、工业副镇长、任副组长,工业商贸办、农业农村办、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工业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推进、督促和整改落实工作。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行政村主职领导要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的整治提升工作,同时要落实专人腌制尾水联系收运工作,第三方运输机构落实专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腌制户,各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取得实效。
附件:1、规范化腌制场地建设标准 2、腌制废水清运程序 3、腌制废水总量核定标准 4、腌制废水清运联单
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 规范化腌制场地建设标准
1、腌制场地内要求新建1只防渗水的废水收集池,专门用于腌制废水的收集、暂存和运输,容积不少于20立方,废水收集池建设标准为周边及底部砖砌粉刷,顶部加盖。 2、腌池周边需建设40cm以上的砖砌等硬质围挡; 3、规范场地雨污分流,腌制场地道路旁和腌池周边新建雨水沟; 4、确保场地卫生整洁,各类原料、废薄膜以及废料须有序收集堆放,对邻近县区级主要公路的场地需新建围墙遮挡。 建成后照片(样图):
附件3: 腌制废水总量核定标准
腌制废水总量核定标准按腌池数量、腌池容积、收购腌制数量、占地面积、加工生产量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为: 2022年以3月30日为基准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工业商贸办公室、各行政村联络员对各腌制户的实际腌制情况进行现场踏看,对实际已腌制的池数、容积、腌制量、占地面积以及加工生产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以新鲜榨菜、芥菜1:0.4的比率计算,即收购1吨新鲜榨菜(芥菜)核定0.4吨废水,每只腌池每年只准腌制1次。加工企业凭营业执照和企业用水量,按上年度自来水用量的80%作为生产加工废水。 2023年起,每年以3月1日为基准日,由第三方对空腌池数量进行核实,5月份再次对当年度腌制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计算当年度实际收购腌制量,对新腌制的按1:0.4的比率计算,非当年度腌制的按1:0.2的比率计算;对从外来收购腌制的榨菜等农产品不作任何补助。
附件4: 腌制废水清运联单
此单一式四份,腌制户、管理人员、运输人员、污水处理厂各留存一份。 盖镇政【2022】7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盖北镇榨菜腌制废水处置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关于开展盖北镇“两菜”腌制废水处置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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