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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42/2023-76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8-21 17:09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申报2023年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的公告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的通知)和相关实施细则,现就申报2023年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孕期检查补助、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三孩及其母亲商业保险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对象: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上虞落户(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三孩”指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二孩”指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同时符合相关补助政策条件。

二、政策内容

(一)对生育二孩、三孩孕妇分别发放 500 元和 1000 元的孕期检查补助

1.申请孕期检查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孕妇: 

(1)生育二孩、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上虞户籍;

(2)生育的子女均为上虞户籍。

申请补助的孕妇,其生育二孩、三孩的时间在2022年11月4日(含)后。 

2.办理程序:女方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表》;(2)女方身份证;(3)结婚证;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二孩或三孩的生育登记服务单;(6)围产期保健卡;(7)其他资料:如终止妊娠资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围产期保健卡(封面和首查服务记录)需医院相关复印件(盖医院章)。

4.其他规定:孕妇在围产期保健建卡后,因出现医学上确须终止妊娠或婴儿落户前夭折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补助。

(二)向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 300 元和 500 元的消费券,直至孩子 3 岁(36个月)

1.申请二孩、三孩消费券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消费券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申请二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19 年11月4日(含)后;申请三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2.办理程序:二孩、三孩夫妻一方先通过百观新闻客户端进行消费券申领报名,并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二孩、三孩消费券现场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二孩、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三)在婴幼儿 2-3 岁(24-36个月)期间,对二孩每月发放 500 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每月发放 800 元托育服务补助

1. 申请托育服务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2-3 岁(24-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托育服务补助发放范围: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

申请二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19年11月4日(含)-2021年8月31日(含);申请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2021年8月31日(含)。

2.办理程序:二孩、三孩夫妻一方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托育服务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二孩、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二孩、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托育服务补助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四)在孩子 0-3 岁(36个月)期间,参照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向三孩母亲发放生活补助

1.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女性:

(1)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生活补贴范围:

(1)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2.办理程序:女方向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办提出补助申请。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申请表》;(2)女方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离婚后生活补贴仍由女方申领;女方死亡的,生活补贴由法定抚养人申领。

(五)对 0-3 岁(36个月)的三孩及其母亲给予每年最高 300 万元商业保险保障

1.申请理赔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日起不再列入商业保险享受范围:

(1)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申请理赔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2.办理程序:三孩或其母亲出现保险协议应当赔付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理赔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二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理赔资料另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 对审核通过对象按协议给予理赔。

3.申请材料:

(1)《上虞区三孩及其母亲商业保险理赔申请表》;(2)三孩母亲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6)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理赔责任:

保险险种

母亲

婴幼儿

保险内容及赔付方式

赔付金额

赔付金额

意外身故险

80万

10万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按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一次性给付身故金保险。

意外残疾险

80万

30万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给付。

意外

医疗费险

5万

2万

遭受意外伤害事,在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费,有医保免赔额50元,90%赔付。

意外

住院津贴险

1.8万

1.8万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期间按每天约定津贴100元给付,每次住院最多90天,一年最多180天。

交通意外险

90万(飞机40万、水上交通30万、道路交通20万)

--

遭受指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按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一次性给付身故金保险。

5.理赔申请电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虞支公司,95519(24小时客服热线);0575-82218054、0575-81227951(工作日理赔申请,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三、申请时间

2023年9 月1日-10月8日工作日期间接受各项补助政策乡镇、街道现场申请(保险理赔除外)。

其中:二孩、三孩消费券百观新闻客户端网上报名时间于9月30日24:00截止。

请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资格确认、待遇计算和发放方式

(一)资格确认:各项申请(保险理赔除外)由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统一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对审核确认的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待财政资金到账后进行发放。

(二)待遇计算:孕期检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二孩三孩消费券、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均按月计算,从政策印发之日(2022年11月4日〈含〉)后符合条件当月起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

(三)发放方式:孕期检查补助、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发放至申领人的市民卡内。

二孩、三孩消费券发放至申请对象百观新闻客户端个人账户。个人可以凭消费券在使用期限内到有关商家使用(具体规定、商家详见百观新闻客户端二孩三孩消费券活动要求和说明)。

五、责任追究

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各项补助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向同一乡镇街道申报多个政策补助的,重复的证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保险理赔另行提供)。

(二)相关申请表可到“上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生育政策”栏下载。

(三)具体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可向人口发展科(老龄办秘书科)咨询联系,电话:82213365、82214230;也可向乡镇、街道咨询。


 附件:1.2023年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乡镇街道现场审核办理地点

     2.相关申请表202308优化生育政策申请表格(定稿).doc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


  2023年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乡镇街道现场审核办理地点


序 号

乡镇、街道

审核办理地点

咨询联系电话

1

百官街道

百官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215

82213209

2

曹娥街道

曹娥街道便民中心1号窗口

82937225

3

东关街道

东关街道办事处社事办206

82399183

4

道墟街道

道墟街道便民中心

82518550

5

梁湖街道

梁湖街道便民中心9、10号窗口

82693786

6

小越街道

小越街道便民中心11号窗口

82932965

7

崧厦街道

崧厦街道办事处社事办211

82001234

8

章镇镇

章镇镇政府社事办103

82091030

9

丰惠镇

丰惠镇便民中心计生服务窗口

82820365

10

上浦镇

上浦镇便民服务中心

82361302

11

汤浦镇

汤浦镇政府社事办2101

82101067

12

永和镇

永和镇政府215办公室

82939028

13

驿亭镇

驿亭镇政府社事办221、222室

82410628

14

谢塘镇

谢塘镇政府社事办2107办公室

82075560

15

盖北镇

盖北镇便民中心

82726269

16

长塘镇

长塘镇政府社事办113

82599808

17

岭南乡

岭南乡便民中心

82917525

18

陈溪乡

陈溪乡便民中心

82505127

19

下管镇

下管镇政府3302室

89288731

20

丁宅乡

丁宅乡政府社事办223

8929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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