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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24/2023-758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8-07 20:35
发布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绍兴市上虞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0批)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

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F2023072701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付张段高老张农庄树丛内被非法倾倒垃圾,渣土等,举报后一直未予清理。

上虞区

垃圾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上三高速公路和东关街道新三线村级公路的交叉林地处,即东风村傅张片高老庄门口,面积约200平方米。该区块呈三角形,原先为一块低洼地,不利于耕种。

2.2023年3月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与浙江建荣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上虞区2023年乡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东关街道东风村-新三线1号桥)施工合同。2023年4月,东关街道东风村-新三线1号桥工程实施过程中,有部分种植土需要挖除。为改善傅张片高老庄门口地块的种植条件,东关街道东风村委同意施工单位浙江建荣建设有限公司将工程挖除的种植土堆放在傅张片高老庄门口的低洼地,便于该地块日后种植。经现场踏勘,原先低洼地块已与周边道路齐平。该地块西侧路边有部分大石块、宕渣等建筑材料堆放。经核实,该建筑材料为东关街道东风村-新三线1号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尾料。因该处为断头路尽头,日常进出人员较少,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小,施工单位浙江建荣建设有限公司经村委同意后将该处作为建筑材料临时堆放点。目前该工程仍在实施,预计9月底完工,相关施工建材将在工程结束后进行统一清理。

不属实

2

XF2023072702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屠家有村民违法填埋基本农田,非法搭建违章建筑上千平方米,圈围上千平米用于大量养殖家禽,未设置任何排污管道和排污设备,直排入河,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多次举报反映无果。

上虞区

其他

1.信访件反映对象为东关徐某某养鸭场,是一家个人养殖场,养殖场占地约7.5亩,棚舍屋面总面积为991.97平方米。该养殖场约1992年建成,2016年被列入全区“水禽旱养”治理项目,配套建立了运动场、洗澡池、沉淀池、集粪池、排污池,并于同年8月通过上虞区农业农村局(原区农林渔牧局)、生态环境上虞分局(原区环保局)联合验收。根据验收意见,该养殖场达到半旱养模式,最大养殖量为5160羽,符合绍兴市上虞区水禽旱养生态化治理验收要求。根据上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调取该区块的永久基本农田图和土地利用现状成果图,确定该养殖场所在地块性质为设施农用地。经踏勘,养殖场现有棚舍共三处,面积分别为23.8米×10.8米、16.3米×13.1米和47.4米×11米。经核实,棚舍与项目验收时面积一致,属于设施农用地生产配套,不属于违章建筑。现场也未发现其它违章建筑。

2.经踏勘,现养殖场蛋鸭存栏约5000羽、蛋鸡约300羽,超最大养殖量10%以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处理当前畜牧业转型升级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不污染环境、超养10%以内的,要区别对待,允许其整改,不能一关了之。养殖场内集水池、游泳池均正常使用,禽类粪便污水作为有机肥还田使用,未发现排入河道的情况。但是养鸭场紧邻河道,不排除在特殊气象条件下,对河道造成潜在环境风险。另外,现场发现养殖场内废弃堆积物较多,影响环境整洁。

部分属实

1.上虞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养殖户及时处理超养部分家禽,并控制养殖规模;

2.上虞区东关街道全面加强养鸭场周边环境巡查及整改力度,并督促徐某某养鸭场做好整体环境管理。

3

XF2023072704

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X2ZJ202009070024中,绍兴市上虞宏江塑胶仪器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张某某未经审批在上虞区道墟镇新屯南村庵(答复中为庙前江镇)镜庙桥东北岸填埋河道建造的房屋,要求于2021年6月底前拆除、恢复原状水域;但是仅拆除了地面房子,没有拆除地基,现在汛期仍然影响泄洪、侵占水域。

上虞区

其他

2018年5月至7月,绍兴市上虞宏江塑胶仪器有限公司旁庙前江河道开展清淤,导致企业临河部分堤岸坍塌。企业法人张某某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在自行修复坍塌堤岸时,违法建造了面积86.32平方米的附房一处。2019年10月,经群众举报,上虞区水利局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拆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造的房屋,并恢复原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已经缴纳了罚款。2020年6月,上虞区人民法院发出行政裁定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造的房屋恢复原状准予强制执行,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道墟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由于张某某户生活需要,以及2020年“六稳”“六保”任务的要求,上虞区决定待张某某户安置妥当后予以拆除,相关情况已在《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X2ZJ202009070024号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报告》中说明。2021年6月,道墟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对张某某镇镜庙桥(即投诉所指的庵镜庙桥)旁建设的违建进行了依法拆除,并组织对河岸进行了修复。2021年7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按销号流程完成销号。对比2020年获批的《上虞区水域调查成果报告》,拆除违建所在位置为非水域面积区域,不存在影响泄洪、侵占水域的说法。该处违章建筑拆除后,目前亦无新建痕迹。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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