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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42/2023-759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8-08 17:21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转发《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推行“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现转发使用。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通知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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