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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85XF/2023-759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管政〔2023〕7号 | 公开日期: | 2023-08-09 15:31 |
发布单位: | 上虞区下管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关于修订《下管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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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下管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行政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加强国防建设,浓厚“参军报国、无上光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推动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下管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管政[2021]24号)文件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文件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贯彻执行。
下管镇人民 2023年8月4日
下管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村社及应征青年。征兵工作是加强部队建设,巩固国防,保卫祖国的一项重要任务,镇村两级干部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抓好工作。 一、奖励 1.村社考核加分 (1)完成1名高中(中专)毕业生、大学学生(含大学新生、大学在读生)入伍的,加1分/名; (2)完成1名大学毕业生(含学信网认证的自考、函授等成人教育)入伍的,加3分/名; (3)完成1名研究生入伍的,加5分/名; (4)出现退兵情况的,取消相应加分,且扣3分/名。 2.年度完成1名全日制研究生(含在读)入伍的,奖励所在村征兵工作人员1500元;完成1名大学毕业生(含学信网认证的自考、函授等成人教育)入伍的,奖励所在村征兵工作人员1200元;完成1名非大学生毕业生(含大学新生、大学在读、高中或中职毕业)入伍的,奖励所在村民兵连长1000元。 3.手术治疗补助 (1)适龄青年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且入伍前2年内因视力不足做眼睛激光手术的大学毕业生,体检合格并经区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入伍3个月后凭眼睛激光手术证明或治疗票据,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8000元补助;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大学在读)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 (2)适龄青年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且入伍前半年内因外科、五官科、内科等与征兵体检相关的其他身体原因而手术治疗的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体检合格并经区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入伍3个月后凭治疗票据,按实际支出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如上级出台相关补助政策,镇政府不再重复补助。 4.学历奖励 (1)全日制大学生入伍奖励按上级政策执行的基础上,对入伍时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含在读)的,入伍3个月后凭毕业证书或入学通知书,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对入伍时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的,入伍3个月后凭全日制毕业证书,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3000元学历奖励; (2)适龄青年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因学历不足而通过自考或函授(成人教育)取得学信网认证的大学毕业证书的,入伍3个月后凭毕业证书,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3000元学历奖励。 5.所有军人军属依法享受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对军人军属的相关优待、抚恤政策。 二、惩处 1.如果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39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不得录用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2.因工作失误出现涉军信访的,产生赴区、市、省、国家个访的,在平安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件分别倒扣1、2、4、8分,群访加倍扣分。因工作不实造成适龄青年未参加体检、应征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扣减2分/人次,依次累计。 3.对威胁、恐吓、侮辱、打征兵工作人员的,妨碍征兵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发生1名思想退兵的,行政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倒扣3分,依次累加。 三、其他 除上述具体规定外,其他奖惩办法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办法所涉及经费统一列镇财政保障。 本办法自2023年8月5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下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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