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F2023073102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河道内滋生大量水草,藻类垃圾,影响水质。街道办事处指使东风村村民周某某在河道上使用农药,对水草进行喷洒,污染环境及水域。 | 上虞区 | 水 | 1.信访件反映的东风村村民周某某为东风村河道保洁员。根据实地查勘,东风村河道整体水质清澈,水草较少,藻类垃圾基本没有,没有任何水质发臭现象,过村河道基本可见河底。东风村傅张村与前张村交界处小桥处因为出水口突然变小,加之这几天雨天较多,所以堆积了上游冲刷下来的一些水葫芦,加上远离自然村,所以打捞不及时,形成堆积。该问题已在本轮督查DF2023073004号信访件中答复,并于7月31 日完成 打捞清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现场对傅张村河道进行了水质采样,结果显示为三类水质和四类水质。 2.周某某与东风村村委签订合同,负责村内河道保洁。东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东风村村委干部从未指使周某某在河道上使用农药,其本人也没有进行过对水草喷洒农药的作业。加之喷洒农药需要费用,东风村村委从未报销过农药相关费用。据周某某本人自诉,由于他经常在干完农活后再上船清理河道,所以会将用完的农药喷洒器放在船口,可能引起了误会。走访周边绍兴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未发现周某某使用农药喷洒器。 | 不属实 | 无 | 否 |
2 | XF2023073103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原高旺村河道水域(村民高某某房屋对面)存在违法河道填埋。 | 上虞区 | 其他 | 信访件反映位置为东风村高旺片清风桥及周边水域,该桥 2021年7月底开始建造,当年10月份建成,形式为箱涵,横跨8.0米,箱涵总宽4.2米,箱涵顶高程为5.95米。原高旺村河道水域(村民高某某房屋对面)仅涉及一条河道水域,之前此处存在一座违建老桥。东风村高旺片清风桥建设工程通过拆除老桥及其桥墩 补偿水域面积23.7m² , 达到占补平衡,周边河道岸边河坎完好。对比绍兴市上虞区水域范围图,河道岸边位置均为非水域面积区域,所以不存在违法河道填埋的现象。 | 不属实 | 无 | 否 |
3 | XF2023072801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位于东风村高旺自然村屠家村村干部胡某某违章住宅西首50米处)基本农田上建造违法房屋5间,面积达到500多平米,用于出租给豆腐作坊,该作坊未经规划审批,未有环评手续,各种发酵发臭原料及污水随意排放,破坏周边环境,举报人多次举报无果。 | 上虞区 | 其他、水、大气 | 1.信访件反映的东关街道东风村高旺自然村屠家村干部胡某某违章住宅,实为其公公沈某某的3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已于2020年全部拆除。 2.信访件反映“基本农田上建造违法房屋5间,面积达到500多平米,用于出租给豆腐作坊”的问题,经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并非农田,现有房屋5间约220平方米,建造于2003年前后,属东风村委所有。2020年8月,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东风村委将该房屋出租给村民屠某某后屠某某转租给张某某,用于制作豆制品。原有的220平方米老房子根据《上虞区违法建筑处置意见(试行)》,暂缓拆除。场地东南角另有一处新增违建,面积约为6平方米,综合执法中队已按相关流程开展处置。 3.信访件反映“该作坊未经规划审批,未有环评手续,各种发酵发臭原料及污水随意排放,破坏周边环境”问题,在收到省委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之前,即2023年7月29日,上虞区东关街道已会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辖区内相关影响生态环境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东风村高旺片屠家有一处豆制品生产储存场所,该场所未申办食品生产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市场监管局已当场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立案查处;综合执法部门对一处6平方米的新增违建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作坊生产豆腐不需要进行环评审批,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豁免情形)。8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豆腐作坊正在清场中,屋内生产设备均已作查封处理,现场没有发现生产原料,未见其生产行为,经营者张某某明确表示近期把设施设备搬离清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对豆腐作坊东北侧、西北侧、西南侧地表水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标准,且作坊周围均是农田,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 | 部分属实 | 1.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已于7月29日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记录,对相关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于当日进行立案; 2.上虞区综合执法部门对6平方米新增违建正在按相关流程处置; 3.东风村委加强对该处农业管理生产用房的管理,不得移作他用。 | 否 |
4 | XF2023072802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境内长期有企业和组织偷倒偷运化工垃圾、生活垃圾,倾倒于基本农田之上,对周边环境、农田、水质以及村民造成极大的影响及危害。 | 上虞区 | 垃圾 | 1.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东关街道东风村文化礼堂后原傅张自然村牛山山脚北面(距离新三线公路约300米)村道边的农田上,套合三调及三区三线永农图显示,该区域为旱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问询村委干部、调阅近期有关信访等方式了解到,2023年6月4日,生态环境部门曾转接到群众反映,称“在东风村境内有偷倒投运化工垃圾,倾倒于基本农田之上,对周边环境及村民造成极大的影响及危害,要求处理”。6月16日,东关街道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东风村境内周边农田进行踏勘排查,并在原付张自然村牛山山脚北面的农田上发现一堆垃圾,主要为建筑、装饰、保温材料等拆除后产生的废弃物,未发现化工垃圾。6月17日,该处垃圾已清运完成。东关执法中队对违法倾倒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对查实的倾倒者按程序在8月15日前进行罚款处理。 2.2023年8月1日现场踏勘时发现,6月17日清理过的农田区块又出现少量偷倒的碎砖块、碎瓷砖片类建筑垃圾外,其他农田上均未发现垃圾倾倒现象,倾倒点位也未发现化工垃圾。东风村由高旺、傅张两个自然村合并而成,两个自然村已建立专门保洁队伍负责村内道路清扫、垃圾分类清运、厕所保洁、河道保洁等工作。而该垃圾偷倒点自6月垃圾清理后尚未种植相关农作物,且其位置较为偏僻,垃圾偷倒行为较为隐蔽,保洁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清理。 | 部分属实 | 1.东关街道立行立改,立即开展建筑垃圾清理,截至8月2日,偷倒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 2.东关街道进一步落实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自然村保洁员加强村庄周边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设置垃圾堆放指示牌和警示牌,引导规范堆放和警示乱倒乱放。 | 否 |
5 | DF2023072902 | 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马山村在建造化粪池,但由于没施工好,导致一到下雨天,化粪池的污水全部流到河道内,污染河水. | 上虞区 | 水 | 1.经排查,信访件反映的“化粪池”为上虞区东关街道马山村湖村渔家河道溇底(河道尽头)的公共厕所。 2.该公共厕所为2017年PPP项目中新建,总面积约30平方米,厕所污水已纳入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日常由水务集团下属排水公司进行维护。厕所北侧20米左右为村级河道溇底,西侧为农田,排水公司在日常维护及现场排查中均未发现厕所化粪池中的污水流入河道的现象。但现场检查中发现,受近期台风阴雨影响,厕所西侧农田收割后所剩的稻草根存在腐烂现象,混有腐烂稻草的农田水溢流,经雨水口排入河道,导致河道水质比较浑浊。生态环境分局对农田出水口、河道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两处水质中氨氮、总磷均偏高,同时结合水体观感、气味等因素综合判定该处河道水质浑浊主要由农田水溢流引起。 | 部分属实 | 马山村委加强对该河道溇底的保洁工作,利用水生植物改善河道溇底水质,预计2023年10月完成。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