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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21/2023-764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23-09-15 09:30 |
发布单位: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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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峰山南路1000号 举报投诉电话:0575-82213963 二、执法权限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Page.do?deptId=001008006003027&webId=57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Page.do?deptId=001008006003027&webId=57 四、执法程序 五、救济渠道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5(根据不同条线案件期限有所区别)个工作日内申请陈述、申辩,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key=1 七、自由裁量基准(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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