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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56/2023-76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9-15 15:17 |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盐及海鲜产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
全区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海鲜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确保我区食盐、海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现将相关价格政策和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合法行使价格权利,严格履行价格义务,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坚持合理定价 相关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相关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禁止价格欺诈 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严禁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相关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不得强制交易 不得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以指定种类、数量、范围,或者搭售、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请各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予以公示。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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