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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227/2023-765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永和镇 公开日期: 2023-09-19 10:4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永政〔2023〕12号
统一编号: DSYD99L-2023-0003 有效性: 有效

永和镇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DSYD99L-2023-0003

 

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各行政村(社区)线(站所):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根据《上虞区关于切实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687号)、《上虞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区委办﹝2019﹞141号)、《2020年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虞用办﹝20201号)等文件上虞区蓝天保卫战攻坚工作要求,现就禁止秸杆露天焚烧、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责任包干与督查监控相结合,以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为重点的利用方式,注重政策引导、强化监管、科技支撑,形成政府主导、行政村配合、市场化运行、农民广泛参与的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机制,确保202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秸秆离田利用率16%以上,全面杜绝露天焚烧。

二、工作举措

(一)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和捡拾打捆作业,视秸秆数量,实行全量或部分粉碎还田,提高土壤肥力,并对多余部分秸秆进行合理收储再利用。在秸秆粉碎还田的基础上,鼓励对稻麦、油菜等农作物秸秆进行果园、笋园等覆盖利用,在保温保湿的同时,提高土壤肥力。对不适宜农机作业的地区,鼓励秸秆覆盖、生物腐熟、稻麦双套、行间铺草等其他方式还田。

2.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产业化利用。要在充分激活已建秸秆收储网点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秸秆收储组织,引导其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利益联接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秸秆利用产业链。

3.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多途径利用。因地制宜实施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开展秸秆离田有机肥制作;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碳化、秸秆沼气等能源化产业;鼓励养殖场(户)、企业开展以秸秆为原料的饲料生产利用;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鼓励开展秸秆直接或以草帘覆盖果园等原料化利用。

4.加强秸秆集中粉碎,降低秸秆利用难度。为解决大量猕猴桃杆、葡萄藤等木质秸秆难以直接高效利用问题,依托现有秸秆粉碎中心,秸秆先运送到秸秆粉碎中心粉碎后,再运送至春晖能源公司等企业进行利用粉碎秸秆除运送至春晖能源公司进行利用外,鼓励积极探索市场化路径,增加木质秸秆利用效益,形成长效机制

(二)政策保障扶持

、镇财政安排农作物秸秆专项奖励资金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奖励秸秆收储运体系运行、粉碎中心及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有序开展。

1.项目和机械扶持秸秆粉碎中心、收储网点、秸秆综合利用中小企业等项目建设秸秆粉碎机械、捡拾打捆机等有关农机购置,相关补助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2.收储和利用奖补。

1奖励对象。经绍兴市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秸秆收储网点、粉碎中心综合利用中小企业明确纳入收储和综合利用奖励的农作物秸秆种类为本镇范围内产生的水稻、葡萄、猕猴桃、杨梅、桑树、桃树、梨树等农作物秸秆。

2)对秸秆收储网点和粉碎中心奖补标准。根据2020年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虞用办﹝20201号)规定:乡镇(街道)秸秆收储网点进行秸秆收储,并由秸秆粉碎中心或利用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的,年收储量达到100吨的,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加100吨增加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于去往粉碎中心的木质秸秆,按照20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每个乡镇(街道)秸秆粉碎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秸秆收集处置率,减少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现象,镇政府对秸秆粉碎中心1500以内部分秸秆补助380元(其中200元为收集费),用于收集、粉碎和贮运等费用,同时额外补助每30元,作为责任和安全考核奖励进行补助;超过1500吨或未运到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置的秸秆,仅补助200元收集费和30元责任和安全考核奖励补助。

3秸秆综合利用中小企业奖补标准。根据2020年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虞用办﹝20201号)规定:对本区自产农作物秸秆开展秸秆有机肥、青贮饲料、能源燃料、食用菌基料、工农原料利用等成效明显的主体,年利用量达到500吨的,给予4万元奖励,每增加100吨增加0.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全区农作物秸秆实行兜底能源化利用,粉碎中心将粉碎后的秸秆运送至春晖能源,春晖能源无偿对其接收利用,区级层面按照50元/吨的标准对春晖能源进行奖补;对各收储网点收集运送的未粉碎秸秆,按照280元/吨的标准对春晖能源进行奖补。

3.验收及奖励资金拨付。农业农村办负责对辖区内秸秆粉碎中心、中小企业秸秆收储利用数量进行验收。同时落实专人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数量进行监管确认,做好台账、视频监控等资料留档备查工作。对粉碎中心粉碎秸秆数量,按收进时的过磅数为依据,采用“月报季查”监管模式,由粉碎中心实施主体报送每月秸秆粉碎数量至镇农业农村办对其进行季度性查验,区级进行不定期抽查核验。奖励资金按年度进行拨付兑现。本次农作物秸秆收集利用数量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镇政府于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验收并上报数量至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事关生态优化、人民健康和美丽乡村建设。各村(社区)、相关站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落实巡查人员,加强日常管控,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积极组织农业主体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宣传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采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禁烧牌、发放公开信等形式,深入宣传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性,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处罚措施,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意义,形成自觉利用、禁烧秸秆的良好氛围

()严格规范管理。秸秆收集、粉碎、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具有工商登记资料,无不良记录。必须对照要求开展工作,做好安全管理、财务、档案等各项工作。有关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查实,收回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3831日

永政〔2023〕12号永和镇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pdf关于《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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