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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32/2023-76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9-20 09:39 | |
发布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3(135)号 |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3(135)号 绍兴市上虞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上虞永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坐落于永和镇锦绣四明大公馆翡翠座100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浙(2020)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02936号),但根据(2016)浙0604执1612号之二十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申请人变更为姜凯悦,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 公告单位: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2023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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