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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23-763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9-07 09:56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公告—王传伟 | ||
王传伟,男,身份证号:342423********5876,系绍兴市上虞区家升伞厂员工。2022 年01 月 04 日19 时 50 分许,王传伟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十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天龙厂区路段,被一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王传伟因此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停车报警,驾车逃离现场。经警方多方查找,未能获得肇事电动自行车车主的有效信息。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绍虞公交认字(2022)第B3306820020220104号明确王传伟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现本人提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申请。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同意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工伤待遇。 监督电话:82200182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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