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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24/2024-799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1-11 16:12 |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深化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解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水环境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行政许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境信息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成效。2023年,我局在“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92条,公布内容有重要生态环境业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境质量、环境保护、行政检查)、经费使用、人事任命等信息,其中行政许可处理214件、行政处罚处理38件、行政强制处理0件。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规范标准,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提升依申请公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件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为自然人,做到按期答复申请人。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未出现因信息公开被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政务信息均需科室(单位)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及信息公开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必要时期如亚运会期间,还需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最大程度确保局信息安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通过“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解读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予以回应,确保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更新及时、规范、实用、准确。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抓好网站、政务新闻、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安排专人定期检测巡查,及时掌握网络安全运行情况。2023年全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均能正常访问、页面显示准确,出现“死链”“错链”的情况第一时间改正。2023年,在各级媒体上刊播专题新闻121条,其中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8条(篇),在“上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编发正面信息96期,百观新闻矩阵设置“无废城市”、以案释法等专栏,发布原创信息54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在内容规范、公开范围、公开时效等方面加以改进。2024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继续发挥政府网站、新闻APP、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和覆盖面。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强化网上平台功能,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办事指南,不断提升公众查阅信息、咨询办事体验和满意度。 (二)着力推动重点信息公开。以公众关心关注为重点,推进以空气、水质和土壤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着力推动重点信息公开。 (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指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指导各科室(单位)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信息审核,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本年度也没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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