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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42/2024-004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1-22 15:13 | |
发布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 ||
黄振全(身份证号码:3307221953****5315):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3年6月6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虞卫医罚〔2023〕7号),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贰万圆、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圆,合计人民币肆万圆整,缴至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款帐号:201000033919348000002,开户银行:上虞农商银行营业部。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虞卫催〔2024〕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体育场路26号3楼312室,电话:0575-82311665 )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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