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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MB1674269F/2024-799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1-26 09:20
发布单位: 医保分局

2023年医保分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上虞分局

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27,罚没收入268.93万元。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未实施行政许可活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未实施行政强制活动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未实施行政征收活动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135次。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未实施行政裁决活动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未实施行政给付活动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未实施行政确认活动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未实施行政奖励活动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3年度未实施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上虞分局

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罚没金额(万元)

0

27

0

0

0

0

0

0

27

268.93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上虞分局

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0

0

0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上虞分局

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上虞分局

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

(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0

0

135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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