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地区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
1 | 上虞区 | DF2023071912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马山村,2017年村里在做河坎工程,但是豆腐渣工程,河边倒掉了很多木桩。村里虽然安排人清理河道垃圾,但实际并没有清理。 | 其他 | 部分属实 | 1.信访反映的马山村河坎工程实为东关街道马山村村级河道疏浚工程。2022年10月,该项目位于华安寺段的河边干砌挡墙有少量砌石松动鼓出,马山村委在同年10月底立即对该段进行维修。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缺陷责任制为审计结束后一年,该处破损时已超过缺陷责任期五年,故不存在豆腐渣工程的说法。“河边倒掉的木桩”为施工过程中用于围堰支护的松木桩,在施工结束后已经拔除。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木桩以及其他工程质量问题。2.马山村村级河道河长为马山村委书记,村内河道日常保洁工作落实专人每日开展清理。经现场核实,河面上养殖菱角,有水面围栏,存在少量零星的漂浮垃圾,沿河进出道路上存在农作物堆积。 | 1.立行立改,东关街道马山村委已完成河面漂浮垃圾及沿河乱堆农作物的清理工作。2.压实河长制,加大对河道巡查频次,持续做好该河道保洁工作。 | 是 |
2 | 上虞区 | XF2023072101 | 上虞区东关街道马山村马山矿将废弃矿基作为垃圾填埋场所,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将数量达几百万吨的化工及生活垃圾倾倒于该废弃矿基内,导致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后又巧立名目将该100余亩的垃圾堆放面积作为基本农田使用。但因存在污染源,该100余亩农田无法达到耕种标准,导致被长期抛荒。 | 土壤 | 部分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的“马山村马山矿”原为马山村湖村矿,该矿东、南、西三面环山,北面为农田。该矿自2002年4月停止开采时,矿基总面积约90亩。自2009年起,上虞区东关街道陆续对该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及矿基土地利用,先后共获批三个项目,分别为:东关街道马山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面积22.518亩(以下简称“1号区块”);东关街道马山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先行复垦项目,面积38.037亩(以下简称“2号区块”);东关街道马山村土地开发项目,面积16.5405亩(以下简称“3号区块”)。该矿基剩余土地为复垦地块配套道路及未纳入复垦的少量边坡,合计约13亩。2.2018年以来,上虞区东关街道将“三改一拆”、“五星3A”创建、小城镇综合整治工作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渣土暂存于马山矿3号区块,并委托马山村代为管理。期间,由于管理不到位,部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堆放于该区块内。2019年5月,东关街道组织力量对该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开展分拣并按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置。在垃圾分拣和清运过程中,东关街道会同生态环境上虞分局全程参与并拍照记录,均未发现化工废料。上虞区东关街道于2019年11月委托浙江绿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3号区块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结论显示,该地块土壤没有重金属和有机污物超标情况,属于清洁土壤。2020年9月12日-13日,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整个矿基进行打点采样,矿基土壤监测结果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规定项目,未超过相关管制值,属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同时,根据现场钻孔样品识别及记录分析,地块采样过程中未发现疑似填埋废物,且土壤样品均无明显污染痕迹。2020年至2021年,生态环境上虞分局先后4次对原垃圾堆放处地面积水、附近农田及河道水样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达到地表水三类水功能区标准要求,水质正常。7月22日,生态环境上虞分局再次对3号区块沟渠积水、积水外流口以及下游河道三处进行水样分析,结果显示沟渠积水为地表水四类水,积水外流口和下游河道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要求,水质正常。该问题在2020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已被交办,上虞区于2021年4月完成整改销号。后续每月进行现场巡查并建有相关台账资料,未发现有垃圾填埋情况。3.马山村矿基总面积约90亩,其中有三块复垦农田区块,核准总面积为77.0955亩。2015年,上虞区东关街道将矿基南侧的1号区块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017年12月通过区级验收,2019年12月通过省级验收,核准复垦面积为22.518亩。2018年东关街道又对该矿基2号区块实施马山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先行复垦项目,2019年11月通过区级验收,核准复垦面积为38.037亩。2020年2月,经区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批准,将该矿北侧最后一块未复垦矿基区块(即3号区块)的16.5405亩纳入东关街道2018-2020年土地全域整治项目(马山村土地开发项目)。上述项目均经上级批准后按规定实施,项目均已完工并通过上级验收,现均为一般农用地。4.2019年11月20日经公开招标,上虞区东关街道马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陈某某就马山矿南首矿基块(1号区块、2号区块以及部分道路等)土地签订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用途为当年度农作物种植,租期10年。2021年10月18日经公开招标,东关街道马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任某就马山矿北首矿基(3号区块)土地签订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用途为当年度农作物种植,租期8年。经现场踏勘,3号地块内种植有旱稻等当年度农作物种植。矿基南首1号和2号地块内复垦土地中存在违规种植南天竹等经济作物的现象,部分地块因租户管理不善导致杂草丛生。 | 马山村委根据承包合同,督促承包户清理苗木及杂草,已经换种当年度农作物。 | 是 |
3 | 上虞区 | XF2023072701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付张段高老张农庄树丛内被非法倾倒垃圾,渣土等,举报后一直未予清理。 | 垃圾 | 不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上三高速公路和东关街道新三线村级公路的交叉林地处,即东风村傅张片高老庄门口,面积约200平方米。该区块呈三角形,原先为一块低洼地,不利于耕种。2.2023年3月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与浙江建荣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上虞区2023年乡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东关街道东风村-新三线1号桥)施工合同。2023年4月,东关街道东风村-新三线1号桥工程实施过程中,有部分种植土需要挖除。为改善傅张片高老庄门口地块的种植条件,东关街道东风村委同意施工单位浙江建荣建设有限公司将工程挖除的种植土堆放在傅张片高老庄门口的低洼地,便于该地块日后种植。经现场踏勘,原先低洼地块已与周边道路齐平。该地块西侧路边有部分大石块、宕渣等建筑材料堆放。经核实,该建筑材料为东关街道东风村-新三线1号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尾料。因该处为断头路尽头,日常进出人员较少,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小,施工单位浙江建荣建设有限公司经村委同意后将该处作为建筑材料临时堆放点。目前该工程仍在实施,预计9月底完工,相关施工建材将在工程结束后进行统一清理。 | 无 | 是 |
4 | 上虞区 | XF2023072702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屠家有村民违法填埋基本农田,非法搭建违章建筑上千平方米,圈围上千平米用于大量养殖家禽,未设置任何排污管道和排污设备,直排入河,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多次举报反映无果。 | 其他 | 部分属实 | 1.信访件反映对象为东关徐某某养鸭场,是一家个人养殖场,养殖场占地约7.5亩,棚舍屋面总面积为991.97平方米。该养殖场约1992年建成,2016年被列入全区“水禽旱养”治理项目,配套建立了运动场、洗澡池、沉淀池、集粪池、排污池,并于同年8月通过上虞区农业农村局(原区农林渔牧局)、生态环境上虞分局(原区环保局)联合验收。根据验收意见,该养殖场达到半旱养模式,最大养殖量为5160羽,符合绍兴市上虞区水禽旱养生态化治理验收要求。根据上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调取该区块的永久基本农田图和土地利用现状成果图,确定该养殖场所在地块性质为设施农用地。经踏勘,养殖场现有棚舍共三处,面积分别为23.8米×10.8米、16.3米×13.1米和47.4米×11米。经核实,棚舍与项目验收时面积一致,属于设施农用地生产配套,不属于违章建筑。现场也未发现其它违章建筑。2.经踏勘,现养殖场蛋鸭存栏约5000羽、蛋鸡约300羽,超最大养殖量10%以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处理当前畜牧业转型升级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不污染环境、超养10%以内的,要区别对待,允许其整改,不能一关了之。养殖场内集水池、游泳池均正常使用,禽类粪便污水作为有机肥还田使用,未发现排入河道的情况。但是养鸭场紧邻河道,不排除在特殊气象条件下,对河道造成潜在环境风险。另外,现场发现养殖场内废弃堆积物较多,影响环境整洁。 | 1.上虞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养殖户及时处理超养部分家禽,并控制养殖规模;2.上虞区东关街道全面加强养鸭场周边环境巡查及整改力度,徐某某已按照要求做好养鸭场做好整体环境管理。 | 是 |
5 | 上虞区 | DF2023073004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傅张村与前张村交界处小桥边上有很多水葫芦水草,此情况至少有10多天了,担心台风天水草太多把河道堵住了。 | 水 | 属实 |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东关街道东风村傅张片后张与前张的交界处河面,水域较宽。多户村民在此处河面种植菱角,并用围栏围住,但桥东西两侧存在约200平方米的喜旱莲子草等水生植物。东风村委将日常河道保洁清理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发包,中标方负责进行河道保洁。东风村委巡河员已于一周前发现该现象,并于7月27日召开村保洁人员会议,会上强调该事项由环境卫生专管员督促河道保洁员及时清理,但保洁员因工作疏忽未及时进行清理到位。 | 1.东关街道立行立改,督促河道保洁员立即开展水生植物清理,截至7月31 日,相关水草已清理完毕。2.东关街道认真落实河道巡查工作,并及时跟踪问题闭环管理。 | 是 |
6 | 上虞区 | XF2023072801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位于东风村高旺自然村屠家村村干部胡某某违章住宅西首50米处)基本农田上建造违法房屋5间,面积达到500多平米,用于出租给豆腐作坊,该作坊未经规划审批,未有环评手续,各种发酵发臭原料及污水随意排放,破坏周边环境,举报人多次举报无果。 | 其他、水、大气 | 部分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的东关街道东风村高旺自然村屠家村干部胡某某违章住宅,实为其公公沈某某的3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已于2020年全部拆除。2.信访件反映“基本农田上建造违法房屋5间,面积达到500多平米,用于出租给豆腐作坊”的问题,经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并非农田,现有房屋5间约220平方米,建造于2003年前后,属东风村委所有。2020年8月,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东风村委将该房屋出租给村民屠某某后屠某某转租给张某某,用于制作豆制品。原有的220平方米老房子根据《上虞区违法建筑处置意见(试行)》,暂缓拆除。场地东南角另有一处新增违建,面积约为6平方米,综合执法中队已按相关流程开展处置。3.信访件反映“该作坊未经规划审批,未有环评手续,各种发酵发臭原料及污水随意排放,破坏周边环境”问题,在收到省委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之前,即2023年7月29日,上虞区东关街道已会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辖区内相关影响生态环境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东风村高旺片屠家有一处豆制品生产储存场所,该场所未申办食品生产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市场监管局已当场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立案查处;综合执法部门对一处6平方米的新增违建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作坊生产豆腐不需要进行环评审批,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豁免情形)。8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豆腐作坊正在清场中,屋内生产设备均已作查封处理,现场没有发现生产原料,未见其生产行为,经营者张某某明确表示近期把设施设备搬离清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对豆腐作坊东北侧、西北侧、西南侧地表水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标准,且作坊周围均是农田,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 | 1.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已于7月29日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记录,对相关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2.上虞区综合执法部门已经拆除其新增的6平方米违建;3.东风村委加强对该处农业管理生产用房的管理,不得移作他用。 | 是 |
7 | 上虞区 | XF2023072802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境内长期有企业和组织偷倒偷运化工垃圾、生活垃圾,倾倒于基本农田之上,对周边环境、农田、水质以及村民造成极大的影响及危害。 | 垃圾 | 部分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东关街道东风村文化礼堂后原傅张自然村牛山山脚北面(距离新三线公路约300米)村道边的农田上,套合三调及三区三线永农图显示,该区域为旱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经问询村委干部、调阅近期有关信访等方式了解到,2023年6月4日,生态环境部门曾转接到群众反映,称“在东风村境内有偷倒投运化工垃圾,倾倒于基本农田之上,对周边环境及村民造成极大的影响及危害,要求处理”。6月16日,东关街道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东风村境内周边农田进行踏勘排查,并在原付张自然村牛山山脚北面的农田上发现一堆垃圾,主要为建筑、装饰、保温材料等拆除后产生的废弃物,未发现化工垃圾。6月17日,该处垃圾已清运完成。东关执法中队对违法倾倒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对查实的倾倒者按程序在8月15日前进行罚款处理。2.2023年8月1日现场踏勘时发现,6月17日清理过的农田区块又出现少量偷倒的碎砖块、碎瓷砖片类建筑垃圾外,其他农田上均未发现垃圾倾倒现象,倾倒点位也未发现化工垃圾。东风村由高旺、傅张两个自然村合并而成,两个自然村已建立专门保洁队伍负责村内道路清扫、垃圾分类清运、厕所保洁、河道保洁等工作。而该垃圾偷倒点自6月垃圾清理后尚未种植相关农作物,且其位置较为偏僻,垃圾偷倒行为较为隐蔽,保洁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清理。 | 1.原排查出的点位已完成垃圾清理,并进行填土复耕及设置禁止倾倒的警示牌,现场无垃圾乱倒现场。2.东关街道已落实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举一反三责令各自然村保洁员加强村庄周边垃圾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 是 |
8 | 上虞区 | XF2023080101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傅张片六家洋现有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被破坏,未经村民同意并签字,强行流转,强占村民土地,用以租代征的方式,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改地20多年,大面积挖塘养鱼和种植树木。 | 其他 | 不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的东关街道东风村傅张片六家洋,即村民们常说的“高老庄农庄”或“高老庄”所在一带。2006年东关街道辖区内的傅村村与张江村合并为傅张村,2019年傅张村又与高旺村合并为目前的东风行政村。六家洋位于东关街道东风村傅张片新三线西侧、上三高速南侧区域,总占地面积约72.55亩。由东风村村民高某忠先后向傅村村、张江村、傅张村承包而来。三次承包具体情况为:200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承包傅村村土地28.5亩,承包张江村土地38.5亩;200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承包傅张村5.55亩。2021年起,高某忠将土地转租给东风村村民高某国,目前负责人为高某国。2.根据承包户自述,信访件反映鱼塘为2004年前后开始在原有围塘基础之上挖泥筑坝进行养殖。目前,该区域涉及房屋土地的利用现状为其它农用地中的设施农用地,鱼塘土地利用现状为养殖坑塘,对照2022年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农图”,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并非耕地,不存在破坏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的问题。3.经核实,在2004年以前,因农业种植效益低下,大部分农户不愿意耕种和缴纳农业税,导致大面积土地抛荒浪费,为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因地制宜发展效益农业,原傅村村和张江村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将“六家洋”区域涉及41户相关农户的土地以反租倒包形式进行综合开发,由农户与村签订反租倒包协议书。因责任田(承包田)涉及缴纳农业税等费用,故协议中明确:农户口粮田发放金额为300元/亩,责任田(承包田)发放金额为150元/亩。故不存在强行流转,强占土地的说法。4.经核实,高老庄区域总计承包面积72.55亩,涉及农户土地41户,面积33.715亩,村集体土地38.835亩,涉及农户土地的承包款根据反租倒包协议金额每年支付给相关农户,村集体土地流转收入由村集体进行统一调配,用于缴纳农业税和村集体基础设施提升等费用支出。2020年,因承包款较市场价严重偏低,经东风村经济合作社与高某忠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承包款调整为每年每亩520元,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相关农户土地承包款发放标准也按补充协议提升,口粮田发放金额为520元/亩,责任田(承包田)发放金额为340元/亩。 | 无 | 是 |
9 | 上虞区 | XF2023080102(*) | 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付张自然村高老庄农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未经部门规划审批,没有做出环评,擅自将基本农田开挖成鱼塘圈养家畜,粪便污水随意排放,导致农田无法耕种面积涉达48亩,并非法建造建筑物,影响整体环境。 | 其他 | 部分属实 | 1.高老庄农庄位于东关街道东风村傅张片新三线西侧、上三高速南侧区域,总占地面积约72.55亩(即信访件所指48亩)。农庄内现有平房1075平方米,鱼塘13处共60余亩,由第一任承包者高某忠建成。2021年高某忠将高老庄转包给高某国。目前高老庄总负责人为高某国,其将西侧30亩鱼塘转包给郦某根。2.经核实,目前该区域涉及房屋的土地利用现状为设施农用地,鱼塘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养殖坑塘,设施农用地和养殖坑塘均属于其他农用地,并非耕地。对照2022年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农图”,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2006年东关街道辖区内的傅村村与张江村合并为傅张村,2019年傅张村又与高旺村合并为目前的东风行政村。东风村村民高某忠先后向傅村村、张江村、傅张村承包土地合计72.55亩。三次承包具体情况为:200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承包傅村村土地28.5亩,承包张江村土地38.5亩。200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承包傅张村土地5.55亩。3.经现场核实,高老庄西侧30亩鱼塘承包者郦某根在其承包区域内圈养鸡、鸭共计1000羽,猪2头、羊4只。⑴土地审批情况:根据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当时只把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作为一条倡导性措施,认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并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与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相比,危害性小很多,所以在“法律责任”一章中特意不规定法律责任,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⑵环保审批情况: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高老庄农庄不需要进行环评审批,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豁免情形。⑶养殖业审批情况:依据《浙江省畜禽养殖规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该点位未达到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所规定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蛋鸭出栏2000羽以上,肉鸭出栏10000羽以上),不符合办证条件。家禽粪便在承包区域自行消纳循环利用,周边无河道,未发现粪便污水外排的现象。但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 2016 年度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该处水禽数量已超出我区水禽散养标准(猪当量5头即水禽150羽)。4.高某忠于2005年起承包高老庄土地后,未经审批建造了平房,建筑面积约1075平方米,2005—2014年期间曾开设餐饮,2014年因经营不善,停止餐饮服务,目前作为设施农用地管理用房使用。2017年,东关街道根据《关于深化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和拆后土地综合处置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化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和拆后土地综合处置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高老庄的违法建筑作出了处置:建筑物暂缓拆除,所有权无偿归村集体所有。2017年7月,傅张村村民委员会与杨某芝(系高某忠配偶)签订地上建筑物无偿回收协议。考虑到鱼塘管理的实际需要,傅张村经济合作社通过租赁方式,将该建筑物以3870元/年租赁给杨某芝用作生产管理用房。 | 高老庄鱼塘承包户已将水禽进行分批售卖,现场水禽数量已控制在我区散养标准150只以内。 | 是 |
10 | 上虞区 | XF2023080401 | 东关街道东风村河道承包给他人,未经规划审批在河道内设置拦水坝,影响排涝泄洪以及河水流通,导致浮游生物泛滥,水质变差,环境污染,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 其他 | 部分属实 | 1.信访件反映位置为东关街道东风村傅张自然村徐家楼河道支流的溇底,溇底河面面积约1亩,现场确实存在一排竹子的网箔以及一些水草堆积,水流可以通过。东风村傅张自然村徐家楼河道溇底,为增加村集体收入,合理利用资源,经东风村三委会研究决定,承包给萧山区益农 镇东村村民王某某。双方于2021年2月4日签订 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承包费用为600元/年。同时,承包人负责该处河面的日常保洁。2.经现场核实,信访件举报的拦水坝,实为一排竹网箔,竹网箔并非拦水坝,故不涉及规划审批。竹条与竹条之间有空隙,水流可以通过,但网箔周边的水草及网箔上的附着物对河水流 通有轻微影响;同时该位置位于河道支部尾部,不影响排涝泄洪。3.该处河道属于农村一般村级河道,非水源保护区内。根据8月5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取水样后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处河道水质为Ⅳ类水,符合农村日常生产用水要求,未发现浮游生物泛滥,水质变差,环境污染的情况。 | 上虞区东关街道已于8月6日清理完成网箔周边的水草及网箔上的附着物,确保网箔空隙,同时东关街道将加强日常河道以及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 | 是 |
11 | 上虞区 | XF2023080603 | 东关街道东风村有人擅自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填埋于基本农田,导致污染环境,农田受损。诉求:希望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处。 | 垃圾 | 部分属实 | 上虞区组建区、镇、村三级联动联动8人巡查小组对东风村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2209.87亩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进行全面巡查,同时辅以无人机航拍,通过多种渠道采集信息汇总后,均未发现有类似在基本农田上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结合上虞区4-6月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情况通报,东风村也均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相关违法用地行为。但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傅张片牛山山脚北面有零星生活垃圾。前期交办的XF2023072802号信访件曾反映类似问题,经核实确实发现一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偷倒点位,已于8月2日完成清理。 | 1.东关街道立即开展牛山山脚的零星生活垃圾清理,截至8月8日,已清理完毕。2.东关街道进一步落实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自然村保洁员加强村庄周边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进一步完善设置垃圾堆放指示牌和警示牌,引导规范堆放和警示乱倒乱放。3.东关街道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 加大巡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耕地的行为。 | 是 |
12 | 上虞区 | XF2023080802 | 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基本农田上有数量巨大的建筑垃圾堆放,该堆放点未经规划审批,距离农户居住点不到5米。 | 垃圾 | 不属实 | 信访件反映的事项无具体指向,东关街道东风村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209.87亩,反应内容与XF2023080603号交办件基本一致。上虞区已于8月7日组建区镇村“三级联动”8人巡查小组,对东风村2209.87亩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进行全面巡查。8月9日,巡查小组再次针对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位置开展重点检查,均未发现基本农田上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 | 无 | 是 |
13 | 上虞区 | XF2023080803 | 上虞区东关街道下辖区域内有十多个水泥散装桶违规放置于农田之上。 | 其他 | 部分属实 | 信访反映区域属于东关街道马家桥村,根据区域地类性质调查显示,该区域地类为铁路用地,并非基本农田。经了解,当事人周某某看到该场地空闲,便将工地上闲置的20个水泥桶临时堆放在此处,待工程使用有需求时再拉走。 | 当事人已将该点位水泥桶全部清理完毕。 | 是 |
14 | 上虞区 | XF2023081303 | 距离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不到100米处,有一修理厂,未经环保审批,维修车辆。各种污染物随意堆放倾倒,导致路面、地下水以及周围环境空气污染严重。 | 其他、水、大气 | 部分属实 | 1.信访件反映修理厂为绍兴市上虞区明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处厂房和配套房屋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记载宗地面积为1888.81㎡,其中2.81㎡为道路预留地,确权面积为1886㎡,用途为工业;登记房屋5处,分别面积223.96㎡、6.37㎡、205.93㎡、224.54㎡、42.14㎡,合计登记面积702.94㎡,用途为仓储。该修理厂已取得二类汽车维修资质和营业执照;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需经环保审批。该修理厂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无需进行相关环保审批。2.经现场踏勘,未发现有污染物随意堆放倾倒和污染周边路面、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周边公路整洁无污染。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工作人员于8月14日上午11时左右分别对厂界环境空气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厂房内存在少量塑料包装、纸箱等废弃物和修理设施设备、汽车零部件随意堆放的情况。 | 1.上虞区交通运输局责令公司立即开展厂房内环境卫生清理整顿,已于8月15日完成清理。2.上虞区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该类企业的巡查检查,防止汽车修理行业破坏、污染环境卫生的现象发生。 | 是 |
15 | 上虞区 | XF2023081502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高老庄鱼塘旁边桥下有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8月3日来电至今未见处理清除垃圾。 | 垃圾 | 不属实 | 信访件反映的实为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高老庄鱼塘旁边桥下,地址位于东关街道东风村和曹娥街道丽樟村交界处,经核查,8月3日DF2023080304号信访件反映的桥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现场也未见反弹现象。扩大巡查范围,发现位于樟董河六家洋桥南侧一坡道上有一些石块,应为投诉人所指的垃圾。该坡道长约5.5米,宽约2米,连接新三线道路和一侧地势较低的农田,表层碎石块是农户便于农耕机械往返所设。东关街道已于2023年8月16日将大块碎石块清理完毕。属地会进一步落实人员每日对辖区范围开展巡查,加强对该区域偷倒垃圾行为的管理。 | 无 | 是 |
16 | 上虞区 | XF2023081606 | 2016年期间,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河道整治过程中,有大量淤泥被清理,因没有可以吸纳的场地,将位于东风村家宴中心往东100米左右处的受到国家保护的数十亩基本农田,用于违法堆放工程渣土,导致无法耕种,至今已有七年之久。 | 其他 | 不属实 | 信访件反馈的地块位于东风村傅张片家宴中心东侧约150米处,国土调查中地类为基本农田,面积约8亩。2016年原傅张村(东风村由傅张村和高旺村于2019年合并而来)在开展“五水共治”河道清淤过程中,选择该地块作为河床清淤的淤泥消纳点,将河床淤泥堆放此处。目前该地块被农户种植番薯、芋艿、毛豆等粮食作物,现场踏勘,农作物长势正常,耕作层未被破坏,不存在违法堆放工程渣土,导致无法耕种的情况。 | 无 | 是 |
17 | 上虞区 | XF2023081607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风村,村头村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 垃圾 | 不属实 | 1.该信访件与前期反映的XF2023080802号件有类似之处,经对东风村全域进行航拍巡查;8月17日,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员对东风村村头村尾进行巡查,均未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象。2.7月份以来,上虞区东关街道正全面推进“迎亚运”环境整治工作:一是铁路公路“两路两侧”综合提升工作,组织综合执法队巡检25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1处;二是组织村社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处理茭白草、水葫芦等水环境问题27处,处理垃圾堆积问题19处;三是开展环境问题整改闭环督查工作,组织环卫部门、第三方及各村专管员对前期自查自纠问题进行督查,开展督查3次,整改问题112处。 | 无 | 是 |
18 | 上虞区 | DF2023072504 | 上虞区东关街道东塘村后破塘内的拉型钢厂距离居民区仅十几米,每天不定时生产时发生的噪音严重扰民,该情况已有十多年了,三年来多次向省信访反映无果。 | 噪声 | 部分属实 | 1.信访件反映的拉型钢厂为绍兴市上虞祥盛冷拉钢厂,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是邵某某夫妇的家庭作坊,经营范围为钢材拉丝,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制造、加工,塑料制品加工。根据实地踏勘和航拍 照片显示,该企业东侧和南侧紧邻村民住宅,西侧和北侧为约4米宽的村级道路,道路对面亦为村民住宅。2.7月27日上午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一台拉伸机正在运行,其余切割机等设备未启动,上述设备运行时确实产生一定噪音。 该企业作业时间段约为上午7 点到下午5点间歇性生产,夜间基本不生产,生产原料为卷状钢丝,生产工艺为冷拉、切割。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及其常见问题解答第四十八项“金属冷拔丝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该生产项目不需要进行环评审批。该企业东侧、南侧和西侧均有砖砌围墙,约2米高,有较好的隔音降噪效果,但是北侧仅有水泥柱子和部分彩条布遮蔽,初步判断该企业生产噪声对北侧村民产生一定影响。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此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昼间噪声排放限制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 上虞区环境监测站分别于7月26日、27日对企业停产和部分生产时段的厂界昼间噪声进行监测,结果均低于60分贝。3.经查询, 2020年以来省级部门交办转办关于邵某某作坊信访件共5 件,主要反映其家庭作坊的违章建筑以及偷排等环境问题,均交由属地街道办理。经翻阅资料,其反映的环境问题经多现场检查均未查实。所有上级交办信访均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依法依规办理,处理结果也均反馈给投诉人。 | 1、已经指导和督促该企业对隔音降噪薄弱环节进行完善,生产时减少噪音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目前未生产; 2、经检查,该企业长期未生产;由于该企业长期未生产,目前无法开展监测,待企业进行生产时,将第一时间进行监测。 | 是 |
19 | 上虞区 | XF2023072803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塘村后破塘108号,拉型钢厂噪声特别严重,感觉是有冲床,已反映三年左右仍未解决;邵某某违章建筑霸占村民道路。 | 噪声 | 部分属实 | 1.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与本轮督查DF2023072504号信访件基本一致,东关街道东塘村后破塘108号拉型钢厂实为绍兴市上虞祥盛冷拉钢厂,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是邵某某夫妇的家庭作坊,经营范围为钢材拉丝,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制造、加工,塑料制品加工。2.根据实地踏勘,该企业的生产工艺为钢丝拉伸和切割,现场发现拉伸机器4台、螺纹机6台、切割机10台,实际使用较多的为2台拉伸机和2台切割机,其中切割机的运行方式为机械往复式冲压截断钢丝,即为农户口语描述的冲床。企业近期切割机器未使用,7月27日上午,上虞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标准。3.经查询,2020年以来省级部门交办转办关于邵某某作坊信访件共5件,主要反映其家庭作坊的违章建筑以及偷排等环境问题,均交由属地街道办理。经翻阅资料,其反映的环境问题经多次现场检查均未查实。所有上级交办信访均按 照《信访工作条例》,依法依规办理,处理结果也均反馈投诉人。4.经现场踏勘,信访件反映邵某某违章建筑,实为冷拉钢厂北侧厂房临时加固支撑及围挡。因东关街道办事处于2020 年对该厂房违规加层部分实施了强制拆除,后邵某某对一层立柱进行了改造,造成该厂房出现安全隐患。由于该厂房北侧即为村道,为避免对行人造成伤害,邵某某遂进行了临时支撑加固处理。根据现场情况,为木条支撑临时加固,并用蓝色彩钢板包裹,确实占用了部分村道。 | 1、已经指导该企业对隔音降噪薄弱环节进行完善,生产时减少噪音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目前未生产; 2、经检查,该企业长期未生产,亦未发现噪声污染情况; 3、因企业违章建筑尚未得到法院判决,属地东关街道已经督促企业主对破损建筑物的临时加固构筑物做好管理,减少对村道的影响。 | 是 |